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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賢區人才激勵扶持政策

發布時間:2018-08-24 直轄市最新政策整理

01

人才購房優惠政策


一、申請條件

    本政策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申報,被扶持對象應符合如下條件:

    1、注冊、納稅在奉賢的下列企業中工作的領軍人才。(由企業自主認定,認定基礎為申請前最近12個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1)上年度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且畝均稅收大于30萬元的實體型企業(金融、房地產除外)或我區地方留存稅額大于3000萬元的注冊型企業;(實體型企業由區經委認定,注冊型企業由區招商辦、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2)擁有市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區經委、區科委、區人社局、區發改委認定。)

    (3)上述企業需屬于我區重點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美麗健康)、先進裝備、智能電網等5大重點產業且未被納入負面清單。若該企業為工業企業,需經《奉賢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辦法》,上年度被認定為我區A類企業。(由區經委、區統計局共同認定。)

    2、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領軍人才。(由區人才辦認定,認定標準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進奉賢的各類入選區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

    注:除滿足上述第1或第2項基本要求外,申請人及其配偶應未享受過區內人才購房類相關優惠政策。

    二、組織機構

    1、成立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人才工作副區長任組長,由區人社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區人社局、區房管局、區規土局、區財政局、稅務奉賢分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科委、區招商辦、區統計局等部門組成,加強對人才購房優惠政策工作的統一領導,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

    2、在區人社局專用存款賬戶下設置“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資金”子賬戶,子賬戶相關情況定期安排專項審計。該賬戶專項用于區人才購房相關優惠政策的資金收繳,包括但不限于:人才購買人才房時繳納資金、用人單位配套繳納資金、人才房出租收益等。該賬戶收入金額每月末上繳區財政國庫。

    三、房源及分配原則

    1、房源確定:區房管局根據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人才房供應計劃,擬定本年度的人才房供應量,報市有關部門同意后,定期公布區內人才房房源情況。

    2、配額計算方式:實體型企業納稅滿3000萬元或注冊型企業地方留存納稅額滿3000萬元的,可獲得人才房配額3個。上述企業在其滿足配額要求的基本條件上,每增加2000萬元納稅額或留存納稅額可增獲人才房配額1個。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博士后工作站、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可獲得人才房配額3個。擁有市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可獲得人才房配額1個。若企業同時滿足各項標準要求,其配額按照就高原則享受。

    人才房配額計算時,同一企業相同條件對應的配額只享受一次。企業首次申報所對應的配額為其基礎配額,每家企業每年實際使用配額不超過10個,基礎配額與實際使用配額之間的差額可保留至下一年度繼續有效,作為基礎配額余額。企業應獲配額數按其最新條件每年計算一次,根據與其上年度應獲配額數相比凈增或凈減數額,在其現有的基礎配額余額上相應調增或調減。

    3、配額申報和確定:企業類人才由區經委、區科委、區發改委、區招商辦等部門上報本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其應獲配額。社會事業類人才由區教育、衛生、文化、農業等部門和區人才辦會商確定配額。上述名單和配額確定后匯總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提交領導小組討論。領導小組根據當年可提供的購房優惠房源總量及申報單位應獲配額數量,確定各單位本年度的實獲配額數量。若當年度可分配房源套數小于各單位應獲配額數量的,采取同比例縮減的方式確定其當年度實獲配額數。本年度應獲配額被縮減的部分,可保留至下一年度繼續有效,直至用完為止。

    4、房源匹配:房源由區房管局統籌提供,由區人社局組織人才通過抽簽方式確定具體房源對應的樓盤位置、房號。抽簽后因不滿意房源位置等原因,逾期不辦理后續購房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配額作廢,不予保留。

    四、優惠辦法

    1、按人才的個人條件劃分為A、B、C三個層次,分別對應優惠面積為不超過12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企業類人才等次由企業自主確定,社會事業類人才等次由區人才辦和各主管部門會商排序后確定。每家單位申報的三類人才比例為:A類人才不超過該單位當年度可使用配額人數的10%,B類人才不超過該單位當年度可使用配額人數的30%,C類人才不低于該單位當年度可使用配額人數的60%。

    2、人才可以優惠價申購區政府指定人才房一套,人才個人、單位、政府分別按照優惠面積市場銷售價格的60%、10%、30%的比例出資,超出優惠面積部分由人才個人以市場價購買。若人才房房源面積不足優惠標準,不足部分優惠面積差額不補。房屋產權登記在人才個人名下,由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備案登記并限制交易。人才房的不動產權證附記欄內注記:人才房,5年內不得設定除人才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5年內不得轉讓或者出租。此處“5年”指人才簽訂購房合同后在奉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單位內的工作年限(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滿5年,而非指房屋產權年限滿5年。

    3、人才購房優惠的申請實行一年一次的集中受理,審批通過并確定優惠房源位置的人才,其優惠資格有效期為3個月。

    4、因國家和本市的房屋限購政策等原因,無法購買人才房的,可采取貨幣化補貼方式兌現政策。按人才的個人條件劃分為A、B、C三個層次(劃分標準同上),分別對應補貼金額為60萬、50萬、40萬(其中用人單位配套25%)。人才服務期每滿1年,發放補貼金額的20%,服務期滿5年后發放完畢。在人才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同一企業內選擇貨幣化補貼的人才數不得超過其當年度可使用配額總數的20%。選擇貨幣化補貼的企業,本年度不可根據《奉賢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滬奉府〔2014〕74號)另行申報人才購房補貼。

    五、申報流程

    根據區人才購房優惠房源情況,符合條件的人才按以下程序申報。

    1、額度計算:每年4月,由區經委、區科委、區發改委、區招商辦提供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計算其應獲配額并匯總至區人社局。社會事業類人才由各主管部門報區人才辦初審后匯總至區人社局。

    2、額度分配:區人社局匯總完成后,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額度分配方案。企業類方案額度歸屬明確到單位,社會事業類方案額度歸屬明確到個人。方案討論通過后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通知到各單位,由人才所在單位組織申報材料。

    3、材料申報:公示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由人才所在單位報送申請材料至奉賢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4、審批通過: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負責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提交區人社局審批。區人社局審批通過后,將通過的人才名單向社會公示7天。

    5、抽簽并簽訂協議:公示完成后,由區人社局組織人才個人進行抽簽,確定人才具體對應的房源號。抽簽完畢后,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與獲得享受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資格的人才所在單位簽訂《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配套資金協議》,該單位須向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資金賬戶繳納優惠面積市場銷售價10%的配套資金。用人單位在抽簽完成后超過1個月不繳納配套資金,視為自動放棄,該配額作廢。配套資金到賬后,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與取得人才購房優惠資格的人才及用人單位簽訂《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三方協議》,并開具《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憑單》。

    6、辦理購房手續:取得購房優惠資格的人才,需憑《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憑單》,持占優惠面積市場銷售價60%和超出優惠面積的款項(如需貸款的,持首付部分資金)于3個月內到產權單位(由區房管局指定)辦理購房手續,并向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遞交反饋表,稅費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若人才房房源性質為配建保障房轉性的,優惠面積市場銷售價的40%由區人才專項資金與產權單位同步結算并支付完畢,產權單位提供人才房價全額發票。)人才逾期不辦理購房手續,視為自動放棄,該配額作廢。

    7、貨幣化補貼發放:若人才選擇貨幣化補貼方式,補貼資金發放由區人社局負責,一般在申請后下一年度的2月份發放。人才所在單位應在申請當年度的12月30日前將配套資金撥付至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資金賬戶,逾期不撥付配套資金的,視為放棄本年度補貼。

    六、相關規定

    1、申請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且與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能提供連續6個月在該單位的社保繳費記錄。

    2、申請人在申請前應承諾:知曉并符合本市相關購房政策以及奉賢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申請的個人條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愿意承擔房屋的市場價格自其申報之日至實際購房日期之間的波動。

    4、凡是成功獲得人才購房優惠資格的,在本政策實施期間,本人及其同時申請的家庭成員不得另行申請。

    5、經審批通過后逾期不辦理購房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三年內,本人及其同時申請的家庭成員不得再次申請奉賢區各類人才購房優惠政策。

    6、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為高端人才的(指入選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者,由區人才辦認定),優惠面積可適當提高標準,最高不超過150平米。

    七、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申請人上年度和當年度社保繳費記錄;

    5、如按照學歷條件申請,提供申請人學歷證書和驗證報告(海外學歷以教育部簽發的鑒定證書為準);

    6、申請人居住證或戶口簿;(申請人為社區公共戶口的,請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申請人為家庭戶口的,請提供含首頁的完整戶籍資料。)

    7、承諾書;

    8、《奉賢區中小企業科創活力區建設人才購房優惠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請自行在奉賢區人社局官方網站下載表格);

    9、申請貨幣化補貼的人才提供銀行卡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除第7、8、9項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遇國家和本市有關購房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請申請人一并提供。

    八、售后與監管

    1、申請人簽訂購房合同后,在奉賢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單位工作期限滿5年方可取得該房屋的完全產權。屆時可自滿5年的次月起憑個人在該單位的社保繳費記錄至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奉賢區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確認單”,憑確認單至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辦理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手續。

    2、若申請人簽訂購房合同后在奉賢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單位工作未滿5年,其人才房需轉讓的,其優惠面積部分若有差價(指優惠面積轉讓時的市場總價超過其購買時實付價格的部分,由區人社局認可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需按一定比例上繳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資金賬戶后,方可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比例計算依據為,在奉賢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單位每工作滿1年,可享有優惠面積差價(若有)的8%,優惠面積其余差價上繳。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半年計算。人才需繳納差價的實際金額由區人社局根據評估價和人才在奉符合條件的單位中工作的年限計算,計算完成后由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開具“奉賢區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差額繳納通知書”,申請人將相關金額繳納至區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資金賬戶后,憑轉賬記錄向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申請“奉賢區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確認單”,憑此確認單由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辦理人才房產權變更手續。每年1月份,由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將上一年度解除交易限制的人才房情況匯總報送至區人社局備案。

    3、若申請人簽訂購房合同后在奉賢符合本政策條件的單位工作未滿5年,且申請人未申請辦理“奉賢區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確認單”,則實行“不動不變”原則,人才房繼續限制交易,待其申請辦理時再根據當時的市場價計算需繳納優惠面積差價。差價繳納完成后,方可解除交易限制。

    4、對弄虛作假的個人,在申報審批過程中經查實的,在本政策實施期間,本人及其同時申請的家庭成員不得再享受區內各類人才購房優惠政策。購房后被發現的,由區人社局責令退還房屋(按照當時市場價的60%進行回購),購房人不配合的,由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限制交易,并由區人社局向法院起訴。回購涉及的稅費、評估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弄虛作假的個人承擔。

    5、對于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以及在審核材料和政策實施過程中未按審核程序操作,違反政策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該單位繼續享受區內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其他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并由區人社局、區房管局負責解釋。


02

人才租房補貼政策


一、申請條件

    本政策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申報,被扶持對象應符合如下條件:

    1、注冊、納稅在奉賢的下列企業中工作的領軍人才:

    (1)上年度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且畝均稅收大于30萬元的實體型企業(金融、房地產除外)或我區地方留存稅額大于3000萬元的注冊型企業;(實體型企業由區經委直接認定,注冊型企業由區招商辦、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2)擁有市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區經委、區科委、區人社局、區發改委認定。)

    (3)上述企業需屬于我區重點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美麗健康)、先進裝備、智能電網等5大重點產業且未被納入負面清單。若該企業為工業企業,需經《奉賢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辦法》,上年度被認定為我區A類企業。(由區經委、區統計局共同認定。)

    2、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領軍人才。(由區人才辦認定,認定標準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進奉賢的各類入選區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

    注:除滿足上述第1或第2項基本要求外,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應在奉賢地區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過本區人才購房類相關優惠政策。(若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內有房,奉賢區內無房,其所租房源在奉賢區內方可享受本政策;若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內無房,其所租房源不限定在奉賢區內。)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人才,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

    3、人才首次申請租房補貼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特殊人才(由區人才辦認定后)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4、人才享受租房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每家符合條件的單位當年度申請總人數不得超過100人。

    三、申請流程

    1、申報受理:企業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報送申請材料至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受理;社會事業類人才由人才所在單位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受理。

    2、材料審核: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和主管部門將受理的人才租房補貼材料報送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審核;

    3、審批通過: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將材料審核無誤后提交區人社局審批,符合批準條件的,予以通過;

    4、公示發放:區人社局審批通過后,在奉賢人社局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將租房補貼資金發放至人才個人銀行卡。

    四、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首次申請需提供申請人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報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聘書原件,非首次申請提供上述材料復印件;

    5、申請人當年度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的租房合同、租賃備案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

    7、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

    8、《奉賢區中小企業科創活力區建設人才租房補貼政策申請表》一式兩份(請自行在奉賢區人社局官方網站下載表格);

    注:以上材料除第4、7、8項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遇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請申請人一并提供。

    五、相關規定

    1、自本細則發布之日起,全區各類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方式統一調整為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的12月份。

    2、原享受區租房補貼政策的人才自本細則發布之日起,應按新規定的時間重新申報。若符合本細則的條件,應在扣除已發放租房補貼的月份后,按新標準繼續享受剩余月份租房補貼。

    3、對弄虛作假、隱瞞住房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報審批過程中經查實的,在本政策實施期間不得再次申請本區各類人才政策。獲得人才租房補貼后被發現的,立即停發,同時追回已補貼資金。對出具虛假證明、偽造相關材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并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03

人才津貼政策


 一、申請條件

    本政策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申報,被扶持對象應符合如下條件:

    1、注冊、納稅在奉賢的下列企業中工作的領軍人才:(由企業自主認定,認定基礎為該人才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前一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

    (1)上年度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且畝均稅收大于30萬元的實體型企業(金融、房地產除外)或我區地方留存稅額大于3000萬元的注冊型企業;(實體型企業由區經委直接認定,注冊型企業由區招商辦、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2)擁有市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區經委、區科委、區人社局、區發改委認定。)

    (3)上述企業需屬于我區重點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美麗健康)、先進裝備、智能電網等5大重點產業且未被納入負面清單。若該企業為工業企業,需經《奉賢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辦法》,上年度被認定為我區A類企業。(由區經委、區統計局共同認定。)

    2、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領軍人才。(由區人才辦認定,認定標準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進奉賢的各類入選區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

    注:除滿足上述第1或第2項基本要求外,申請人上年度個人稅前工資薪金和勞務所得應大于30萬元。

    二、津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由區人社局每年給予一次性津貼,根據人才個人稅前工資薪金和勞務所得對應的層次分為若干檔,最低檔為5000元,最高檔為100萬元,每一檔之間差距為1000元。

    三、資金來源

    本政策所涉及的津貼資金由區級財政以及用人單位所在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級財政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擔。

    四、申請材料

    1、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申請人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稅單;

    4、申請人上年度和當年度個人社保繳費證明;

    5、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6、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

    7、《奉賢區中小企業科創活力區建設優秀人才津貼政策申請表》一式兩份(請自行在奉賢區人社局官方網站下載表格);

    上述材料除第6、7項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遇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請申請人一并提供。

    五、申請流程

    1、申報受理:企業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報送申請材料至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受理;社會事業類人才由人才所在單位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受理。

    2、材料審核: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和主管部門將受理的申報材料報送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審核;

    3、審批通過: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將材料審核無誤后提交區人社局審批,符合批準條件的,予以通過;

    4、公示發放:區人社局審批通過后,在奉賢區人社局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將人才津貼發放至人才個人銀行卡。

    六、受理時間

    本政策實行集中受理,每年受理一次,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8月至9月。

    七、其他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并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04

子女就學服務政策


一、申請條件

    本政策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申報,被扶持對象應符合如下條件:

    1、注冊、納稅在奉賢的下列企業中工作的領軍人才

    (1)上年度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且畝均稅收大于30萬元的實體型企業(金融、房地產除外)或我區地方留存稅額大于3000萬元的注冊型企業;(實體型企業由區經委直接認定,注冊型企業由區招商辦、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2)擁有市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區經委、區科委、區人社局、區發改委認定。)

    (3)上述企業需屬于我區重點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美麗健康)、先進裝備、智能電網等5大重點產業且未被納入負面清單。若該企業為工業企業,需經《奉賢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辦法》,上年度被認定為我區A類企業。(由區經委、區統計局共同認定。)

    2、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領軍人才

    注:上述第1、第2項所稱領軍人才的認定標準為:企業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由企業自主認定);入選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者(由區人才辦認定)。

    二、服務辦法:

    1、設立奉賢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服務專項資金,協助符合條件的上述人才子女進入相關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入學。

    2、每家單位每年申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人。

    三、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提供上海市居住證;

    4、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聘書;

    5、申請人當年度社保繳費記錄;

    6、入選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者需提供榮譽證書;

    7、申請人在滬居住地證明(房屋產權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8、申請人戶口簿(申請人為社區公共戶口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申請人為家庭戶口的,提供含首頁的完整戶籍資料);

    9、《奉賢區中小企業科創活力區建設人才子女就學服務政策申請表》一式三份(請自行在奉賢區人社局官方網站下載表格);

    注:以上材料均除第9項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遇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請申請人一并提供。

    四、申請流程

    1、申報受理:企業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報送申請材料至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受理;社會事業類人才由人才所在單位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受理。

    2、審核及預審: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和主管部門將受理的申報材料報送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后,提交區人社局預審

    3、審批通過:區人社局預審通過后,報送區教育局審批,符合批準條件的,予以通過,并將每年審批通過的名單報區人社局備案。

    4、安排就讀:審批通過的人才,由區教育局協調安排相應的學校就讀。

    五、受理時間

    本政策的申請實行集中受理,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份。

    六、其他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并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05

人才醫療服務政策


    一、申請條件

    本政策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申報,被扶持對象應符合如下條件:

    1、注冊、納稅在奉賢的下列企業中工作的領軍人才

    (1)上年度納稅額超過3000萬元且畝均稅收大于30萬元的實體型企業(金融、房地產除外)或我區地方留存稅額大于3000萬元的注冊型企業;(實體型企業由區經委直接認定,注冊型企業由區招商辦、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2)擁有市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由區經委、區科委、區人社局、區發改委認定。)

    (3)上述企業需屬于我區重點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美麗健康)、先進裝備、智能電網等5大重點產業且未被納入負面清單。若該企業為工業企業,需經《奉賢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辦法》,上年度被認定為我區A類企業。(由區經委、區統計局共同認定。)

    2、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領軍人才

    注:上述第1、第2項所稱領軍人才的認定標準為:企業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由企業自主認定);入選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者(由區人才辦認定)。

    二、服務辦法

    1、由區人社局制作人才醫療服務藍卡,憑卡可享受區內指定三所醫院(中心醫院、中醫醫院、奉城醫院)和市級指定三甲醫院(瑞金醫院、第六人民醫院)就醫服務。其中,區內指定醫院可提供優先門診、提前預約、優先住院等服務,市內指定三甲醫院可提供門診、住院特需服務和每年一次健康體檢服務。

    2、由區人社局為上述人才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若人才在保險有效期內就診,可在保險條款允許范圍內報銷相關醫療費用。

    3、人才醫療服務藍卡有效期為2年,每一年度分別指定不少于一家市內三甲醫院提供服務。藍卡的發放實行輪候制,每家企業每次享受人才醫療服務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僅限1人。

    三、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

    3、申請人電子版一寸彩照1張;

    4、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聘書;

    5、申請人當年度社保繳費記錄;

    6、入選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者需提供榮譽證書;

    7、《奉賢區中小企業科創活力區建設人才醫療服務政策申請表》一式兩份(請自行在奉賢區人社局官方網站下載表格)。

    注:以上材料除第3、7項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遇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需提供其他相關材料,請申請人一并提供。

    四、申請流程

    1、申報受理:企業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報送申請材料至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受理;社會事業類人才由人才所在單位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受理。

    2、材料審核:各鎮(街道、社區、開發區)和主管部門將受理的申報材料報送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后,提交區人社局審批。

    3、審批通過:區人社局審批通過后,完成制卡發卡、購買保險等流程,并將名單報送區衛計委,由區衛計委聯系相關醫院,提供醫療服務。

    五、受理時間

    人才醫療服務政策的申請實行集中受理,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8月至9月。

    六、其他

    本細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并由區人社局、區衛計委負責解釋。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