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23 直轄市最新政策整理
第一類:高層次領軍人才
申報條件: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和天津市“千人計劃”人員;
3、天津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4、“長江學者”獲得者;
5、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6、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支持政策:
1、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到我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對其學科領域研究項目認定后,按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用人單位100—500 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創辦企業的給予院士本人);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給予院士本人提供一套20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費居住,5年服務期滿后無償贈送(或者在本區購房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一次性給予人才安家費200萬元。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鎮政府和區鼓勵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按照4:3:3的比例支付,下同)。
2、企業引進并申報評定為國家和我市“千人計劃”人員及我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按照其獲得國家或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的1:2比例給予匹配。
3、“長江學者”、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到我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對其學科領域研究項目認定后,按投資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用人單位50—20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 ;給予人才本人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費居住,5年服務期滿后無償贈送(或者在本區購房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一次性給予人才安家費120萬元)。
第二類:高級管理人才
申報條件:
在我區企業和項目中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1年以上,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年薪在20萬元人民幣(稅后)以上的經營管理人才。
支持政策:
1、每年按照上繳個人所得稅區留成部分的數額給予高級管理人才獎勵。每年認定一次,認定后享受當年獎勵。
2、對于當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當年稅收區留成部分超過基數(上一年或上次受獎勵年度稅收區留成部分)增量部分3%的獎勵。
第三類: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申報條件: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國家科技獎項負責人;
5、天津市“131”創新人才第一層次人選。
支持政策:
參照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留成的5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年評審認定一次,認定后享受當年獎勵。
第四類:高技能人才
申報條件:
1、具有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
2、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
3、“天津市技術能手”、“天津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榮譽的技能人才。
支持政策:
參照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留成的5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年評審認定一次,認定后享受當年獎勵。
第五類:高層次自主創新創業人才
申報條件:
掌握重大科技項目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產業化經歷,無知識產權爭議及經濟糾紛,能夠引領和帶動某一專業技術領域科技發展,具有學科優勢和行業領先地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我區創辦企業、領辦企業,或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科技團隊帶頭人。
支持政策:
1、引進自主創新人才,按其項目投資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引進人才的企業或項目20—60萬元扶持資金。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場所,一年內免租金。
2、自主創業人才,按其項目投資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其所創辦企業30—150萬元啟動資金。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兩年內免租金。
3、給予人才10—40萬元人才安家費,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兩年內免費使用。
第六類: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申報條件:
1、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并在我區進行成果轉化;
2、經過天津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建立的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承擔區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研發,并在我區進行成果轉化。
支持政策:
1、經津南區申報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和項目,申報成功后給予50萬元建站資助。對進入我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間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科研經費,出站后留在我區工作滿5年的,一次性給予本人安家費15萬元。
2、經“天津市津南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推薦,企業和項目與博士后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的,給予5萬元的資金支持,合作完成后再給予企業10萬元資金支持,對博士后本人給予2萬元獎勵。
第七類:院士專家工作站
申報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審批;
2、根據企業研發需求,與企業共同開發科研項目,將承擔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落戶“院士專家工作站”,雙方合作研發;
3、合作科研項目完成后,在我區進行成果轉化;
4、將企業的科研人員納入科研項目團隊。
支持政策:
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和項目,申報成功后給予50萬元建站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