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23 直轄市最新政策整理
天津市“千人計劃”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含長期、短期)、青年項目、“重大項目”人才項目、“科技小巨人企業”人才項目、“濱海新區”人才項目等8個項目類別。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周歲;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管理職務;引進時未全職在國內(來華,下同)工作,或在國內工作不超過1年;引進后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個月,同時應符合《天津市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和相關配套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依托重點創新項目引進的人才,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一)在重點項目涉及的領域,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或擁有市場開發前景的自主創新產品;(二)在海外承擔過與重點項目相關的重大項目,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
依托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引進的人才,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世界領先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二)掌握國際前沿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依托企業和商業金融機構引進的人才,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核心技術;(二)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和經營管理經驗,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支持政策:1.資金支持。市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配套其他資金,用于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引進人才可優先申請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于在我市開展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2.崗位職務。引進人才可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商業金融機構中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項目扶持。有關部門制定特殊政策,優先推薦引進人才申報國家科技計劃、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引進人才可優先獲得市級各類科技計劃支持、優先承擔市級重大科技項目和工程項目。必要時,有關部門應以特別項目形式給予支持。積極吸收引進人才參與我市重大項目咨詢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制訂、重點工程建設等工作。
4.職責權限。引進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有權決定科研經費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研究內容或技術路線進行調整;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所聘人員可采取協議工資制,不受本單位現有編制、工資總額和科研經費成本比例限制。
5.人才評選。引進人才優先進入市級人才培養工程、優先申報天津市授銜專家評選,優先推薦引進人才進入國家級人才計劃,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參加中國科學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評選,支持引進人才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
6.政府獎勵。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可參加各類政府獎勵評選。
7.居留和出入境。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50天內為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其在國內合法身份證件,享有我國法律規定的基本民事權利義務。對于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可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8.戶籍。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我市落戶。公安機關應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對于愿意放棄外國國籍而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公安機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有關規定優先辦理。
9.醫療。引進人才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由市衛生局為引進人才發放保健證,所需醫療資金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10.保險。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關規定參加我市各類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參保繳費辦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辦法等,與我市公民有相同權利。在引進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用人單位還可為引進人才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11.子女就學。引進人才的子女無論是否具有中國國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選擇當地公辦學校就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優先為其協調辦理入學手續;引進人才的子女選擇國際學校或當地公辦學校國際班就讀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入學問題。引進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其外國籍子女報考國內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有關規定優先錄取。引進人才工作(居住)地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上述事項。
12.稅收。引進人才來津時取得的一次性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進境少量科研、教學物品,免征進口稅收;進境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周歲;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專業技術、管理職務;系我市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的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引進時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與用人單位商定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引進后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個月。
支持政策:市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辦理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手續。
三、創業人才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非海外學位的要求有3年以上海外全職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歷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技術、管理職位或曾任國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中高層技術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相關產業領域與國際規則;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在津創辦公司1年以上5年以下,產品處于中試或者產業化階段;實收資本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自公司注冊之日起始終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個人出資占注冊資本比例在30%以上,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同時應符合《天津市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天津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暫行辦法》等相關配套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支持政策:1.資金支持。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300萬元,其中項目資助費200萬元,安家資助費100萬元,由市財政和引進人才主管區、委局各投入50%。
2.參照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為引進人才提供項目扶持、人才評選、政府獎勵、居留和出入境、戶籍、醫療、保險、子女就學、稅收等支持政策。
四、外國專家項目(含長期、短期)
申報條件:引進對象是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急需緊缺的非華裔外國專家;年齡可放寬到65周歲,其他資格條件應當分別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短期項目要求。
支持政策:市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五、青年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人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年齡不超過40周歲;二是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者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者科研職位,取得博士學位后在海外連續工作3年以上(3年內工作斷檔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可視為“連續工作”,但斷檔期不計入海外工作年限);三是取得同行專家認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特別優秀的科學研究或發展潛能;四是申報時未全職在國內工作,或者在國內工作不超過1年;五是引進后全職(辭去海外職務)在申報單位工作3年以上。
支持政策:市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引進人才的其他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參照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相關政策執行。
六、“重大項目”人才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承擔本市工業重大項目或自主創新產業化重大項目的企業。申報人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不超過55周歲;在海外知名高校、企業、科研機構任中級以上職務;申報時未全職回國工作,或在國內工作不超過1年;引進后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個月。并分別具備下列具體條件之一:
(一)技術創新類人才1.在海外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擁有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其專利技術行業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或戰略性新興產業,其產品或技術具有較好的產業化開發潛力。2.在海外工作期間主持過大型科研、工程項目,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力的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或本領域前沿,為業內認可的高級專家或技術帶頭人。3.在海外工作期間承擔過與我市重大項目相關的技術(研發)任務,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或產品開發能力;或長期在我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涉及的領域工作,掌握重要實驗技能和關鍵技術,能夠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和工藝操作難題。4.在海外工作期間曾擔任過歐盟或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家政府資助科技項目的主要研制人員,或擔任過世界知名大學所屬研究機構、世界500強企業技術研發部門及國際知名獨立研究機構中級以上科研職務3年以上,或在海外獲得過著名建筑獎、著名工業設計獎的個人獎項。5.具有與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相同領域的海外研發經驗,熟悉相關行業發展動態,引進后受聘年營業收入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總工程師、首席技術專家、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主任。6.擁有我市企業急需的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我市企業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經營管理類人才1.在海外工作期間曾擔任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門主管級職務3年以上,世界500強企業事業部或子公司部門經理級職務2年以上,世界500強所屬企業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首席財務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質量官、人力資源總監、市場總監、營銷總監、品牌總監、法務總監等職務1年以上。2.在海外工作期間曾擔任國際著名金融機構、投資銀行業務主管或項目經理級職務3年以上,研究員、經濟專家等中高級專業職務1年以上,熟悉西方跨國公司投融資和資本運作業務,引進后受聘我市“規模以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職務。3.在海外工作期間曾擔任國際著名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咨詢顧問或項目經理級職務3年以上,研究員、經濟專家等中高級專業職務1年以上或合伙人,熟悉現代企業管理和行業通行規則,引進后受聘我市“規模以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職務。4.在海外工作期間曾擔任與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相同領域、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美元以上企業部門經理級職務3年以上或高級管理職務1年以上,引進后受聘我市“規模以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職務。5.在海外工作期間曾在國際知名企業任職,從事資本運作、研發管理、生產管理、品牌管理、營銷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領域工作3年以上,富有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引進后受聘年營業收入1億元人民幣以上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職務。
(三)項目實施團隊項目實施團隊由3名以上8名以內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組成,其中1人為團隊帶頭人。團隊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國際知名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從事科技研發工作3年以上,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發明專利、科研成果、核心技術或生產工藝,能夠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企業帶來顯著經濟效益。2.在國際知名企業從事生產工藝操作或工藝流程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項目主體專業知識、精通產品生產工藝或工藝流程,能夠解決企業關鍵技術、產品、工藝等操作性難題,能夠結合實際消化吸收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3.在國際知名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建設工作3年以上,具有項目施工管理的相關專業知識,掌握工程質量標準,熟悉工程監理、招投標等相關業務,具有施工流程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調度、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經驗。4.在國際知名企業從事設備運行管理或安全運行維護工作3年以上,具有項目設備運行要求的專業知識或與項目相關的水、電、氣、暖等能源設施及安全環保方面的專業知識,熟悉項目工藝流程和生產配套管理工作,具有生產運行中設備維護管理經驗。
支持政策:1.符合技術創新類海外人才第1、2項條件和經營管理類海外人才第1項條件的,資助引進人才人民幣100萬元;2.符合技術創新類海外人才第3項條件和經營管理類海外人才第2、3項條件的,資助引進人才人民幣80萬元;3.符合技術創新類海外人才第4、5項條件和經營管理類海外人才第4項條件的,資助引進人才人民幣50萬元;4.符合技術創新類海外人才第6項條件和經營管理類海外人才第5項條件的,資助引進人才人民幣30萬元;5.符合項目實施團隊第1、2項條件的給予人民幣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符合第3、4項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其中40%資助團隊帶頭人,60%資助團隊其他成員。6.對引進人才/團隊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天津市相關人才工程、科技項目。7.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千人計劃”有關政策規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醫療、社會保險、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七、“科技小巨人企業”人才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本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人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不超過55周歲;在海外知名高校、企業、科研機構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或管理職務不少于3年,或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申報時未全職回國工作,或在國內工作不超過1年;引進后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個月。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二)在海外工作期間承擔過我市小巨人企業急需關鍵技術、產品的研發任務,能夠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帶動企業技術產品升級。(三)在國際技術界取得一定榮譽稱號或獲得過國際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或本領域前沿,業務水平受到業內專家認可。
支持政策:1.市財政給予引進人才一次性經費資助50萬元。2.對引進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天津市相關人才工程、科技項目。3.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千人計劃”有關政策規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醫療、社會保險、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八、“濱海新區”人才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注冊在濱海新區的各類用人單位。申報人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不超過55周歲;創新人才申報時應未全職回國工作,或在國內工作不超過1年;引進后在申報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個月;創業人才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創辦的公司應在1年以上3年以下,實收資本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產品進入中試階段,申報人自公司注冊之日起始終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個人出資占注冊資本比例在30%以上。
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引進人才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具有海外創業經歷,創辦企業與濱海新區引進人才重點產業領域有較高關聯度,擁有知識產權清晰、業內領先的技術和產品,產業化潛力巨大、市場前景廣闊,能夠引領和帶動新區重點產業發展。(二)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或專利,具有實施研發成果轉化的經歷或在本領域海外知名企業、機構擔任5年以上高級研發職務,取得業內公認的創新創業成果。(三)持有國際通用的從業資格認證證書,熟悉相關領域工作實務和國際規則,曾在相關行業海外知名企業、機構擔任3年以上高級管理或專家職務,其水平和業績受到業內專家肯定。
支持政策:1.給予創新人才一次性經費資助50萬元、創業人才一次性經費資助150萬元(其中生活補助經費5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100萬元),由市財政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和濱海新區各承擔50%。2.對引進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天津市相關人才工程、科技項目。3.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千人計劃”有關政策規定的,享受居留和出入境、醫療、社會保險、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待遇。以上各類項目,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成果或工作業績突出,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