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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8-05-16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高端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緊扣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整合銜接“昆侖英才”“昆侖學者”、人才小高地等計劃,以增強創新能力為導向,充分利用省(國)內外人才資源,堅持盤活存量與擴大增量并舉,通過對外引進和自身培養,重點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匯聚1000名左右高端創新人才,帶動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推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同時把青海省打造成西部地區具有影響力的高端創新人才聚集地。

(二)基本原則

——服務大局、人才先行。緊扣“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五大發展理念和青海省“十三五”規劃提出的“131”總體要求,推進人才強省戰略,堅持人才隊伍建設優先布局、優先投入,不斷提升高端創新人才對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適應性、支撐性和引領性。

——以用為本、引培并舉。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強調以用為本、突出重點,提高高端創新人才對產業發展的匹配度和對社會發展的覆蓋面。堅持存量盤活和增量引進并舉,廣開渠道,深度培養本土人才,創新載體,精準引進急需緊缺人才。

——統籌力量、協調整合。堅持上下聯動,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堅持多元支撐,構建各種主體多元投入和各級政府多層投入的立體投入機制。整合銜接各類人才工程,加力升級統籌推進高端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創新機制、優化環境。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健全人才評價、流動和激勵機制,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和“近者悅、遠者來”的人才發展生態環境,提高高端創新人才的使用效能。

(三)主要目標

圍繞“三區”建設,重點引進和培養現代生態農牧業,鹽湖化工、有色冶金等傳統優勢產業,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信息技術應用等工業新業態,旅游、金融、物流等現代服務產業,以及政治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高端創新人才。從2016年起,每年引進和培養5名左右杰出人才、35名左右領軍人才、160名左右拔尖人才。到2020年,引進培養1000名左右高端創新人才,建設一支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新興產業、建設新興學科的高端創新人才隊伍。

二、引進培養對象

(一)引進人才

1.“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杰出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進杰出人才2名左右,5年共引進10名左右。引進對象包括下列具備重大的創新創業和企業管理成就,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在青海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發揮顯著引領作用的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主要獲獎者;

(3)國家“千人計劃”人選,“萬人計劃”第一、二層次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外重要研究機構的首席科學家或主要學術負責人;

(5)上市公司創始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高管或項目管理、資本運作、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專門人才。

2.“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領軍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進領軍人才16名左右,5年共引進80名左右。引進對象包括下列具備突出的創新創業和企業管理業績,在所屬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能夠在青海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發揮重要帶動作用的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

(1)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主要獲獎者;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萬人計劃”第三層次人選,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衛生計生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華技能大獎等國家級榮譽稱號和獎勵獲得者;

(3)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全國理論工作重點平臺、重點智庫以及國外重要研究機構的重要學術負責人;

(4)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創始人、重要高管或項目管理、資本運作、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專門人才。

3.“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拔尖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進拔尖人才62名左右,5年共引進310名左右。引進對象包括下列具備突出的創新創業、企業管理能力和潛力,能夠在青海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發揮骨干支撐作用的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

(1)省部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2)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金融機構、醫療機構和高端智庫擔任技術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和長期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優秀拔尖人才;

(3)專業為青海省急需緊缺的國內外高校優秀博士畢業生,以及青海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優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經認定可破格入選;

(4)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其他各類優秀拔尖人才。

4.“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創新創業團隊。2016—2020年,5年引進5個左右創新創業團隊。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員達到“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領軍人才層次,或者團隊整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獲獎團隊;

(2)上市公司或者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創始團隊或高管團隊;

(3)在青海省重點產業領域擁有重要科技成果或轉化項目的創業團隊。

(二)培養人才

高度重視“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存量高端創新人才培養。不斷擴大高端創新人才在社會群體、發展環節、民生領域的覆蓋面。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女性以及艱苦地區、基層優秀人才。

1.“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杰出人才培養人選。2016—2020年,每年培養3名左右杰出人才培養人選,5年共培養15名左右。培養人選應具備突出的創新創業、企業管理能力和水平,是青海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的帶頭人,經過特別支持能夠在本領域發揮顯著引領作用。5年內,爭取有5名左右培養人選經過特別支持,達到參評“兩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第一、二層次人選,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工程杰出人選的水平。

2.“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領軍人才培養人選。2016—2020年,每年培養19名左右領軍人才培養人選,5年共培養95名左右。培養人選應具備優秀的創新創業、企業管理能力和水平,是青海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的中堅力量,具備在本領域發揮重要帶動作用的潛力。5年內,爭取有50名左右培養人選經過特別支持,達到參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等國家級人才工程領軍人選的水平。

3.“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拔尖人才培養人選。2016—2020年,每年培養98名左右拔尖人才培養人選,5年共培養490名左右。培養人選應具備堅實的創新創業、企業管理能力基礎,發展水平在本行業同齡人中處于領先位置,具備在本領域發揮骨干支撐作用的潛力。5年內,爭取有200名左右培養人選經過特別支持,在學術、技術和政策咨詢上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4.“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創新創業團隊。2016—2020年,每年培養10個創新創業團隊,5年共培養50個左右。培養的團隊應具有良好的創新成果、創業實踐或企業經營業績基礎,經過培養能夠在青海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發揮明顯推動作用。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員達到“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領軍人才培養人選或以上層次。

三、引進培養方式

引進人才采取直接引進或柔性引進的方式從省(國)外引進。直接引進可采取工作調入、創辦企業或領辦企業等形式;柔性引進可采取兼職、科研項目合作和成果轉化等方式。培養人才采取訪學研修、項目攻關、學業深造、實踐鍛煉、繼續教育、合作交流等途徑。

(一)直接引進方式

1.工作調入。引進人選人事關系遷入青海省,并與青海省用人單位簽訂聘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協議。

2.創辦企業。引進人選在青海省重點產業領域擁有創新成果或創業項目,在青海省創辦新企業。

3.領辦企業。引進人選具有重要的企業管理經驗和業績,聘任為青海省重點企業高管,并簽訂經營管理責任協議。

4.其他方式。引進人選在青海省以其他方式服務,經認定符合全職工作條件的,也可以納入直接引進人選。

引進方式應充分考慮人選的實際情況,直接引進后,允許人才有一定適應期。

(二)柔性引進方式

1.兼職服務。通過擔任顧問、兼職(客座、講座、特聘、名譽)教授(研究員、工程師),聘請各類急需緊缺人才為青海發展提供智力服務。實施“銀發工程”,返聘精力充沛的退休專家學者指導青海省科技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

2.“候鳥式聘任。利用專家學術休假或暑假時間,吸引專家學者每年相對固定地在夏季來青穩定開展教學科研、學術講座、人才培養、技術指導、技術推廣等智力服務。

3.項目招標。充分依托青海省“十三五”期間實施的“4322”工程,采用項目招標、課題委托等方式,吸引研發和創新人才為青海省奮力打造“三區”提供智力支持。

4.聯合攻關。加大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用人單位與高端創新人才密集機構合作力度,在“十三五”重點產業科技支撐工程、生態環保科技創新工程、農牧業科技創新工程、科技惠民工程等重大科技創新領域,采取聯合攻關、技術合作等形式吸引外部人才智力服務青海。

5.成果轉化。發揮青海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國家大學科技園等載體的作用,吸引掌握創新成果的專家通過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在青海省轉化科技成果,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6.其他方式。把握中央機關、兄弟省份和中央企業對口援青以及“一帶一路”戰略等機遇,依托省院合作、省校合作、中央博士服務團、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專家團、“京青專家服務團”和人社部“萬名專家基層服務行”、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等活動的重要橋梁作用,促進青海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加強與高端創新人才以及高端創新人才密集地區和機構對接,按照“因才制宜、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采取智庫合作、服務外包、人才租賃等形式,吸引高端創新人才為解決青海經濟社會重大課題提供智力服務。

(三)引進渠道

1.項目引才。圍繞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產業發展、實施“三區一帶”農牧業發展戰略、打造“四個百億元”產業、實施傳統工業“百項改造提升工程”和“百項創新攻堅工程”、著力構建“四個千億”產業集群等重大項目,充分發揮重大項目的舞臺效應,把人才引進納入項目頂層設計,吸引聚集一批青海省緊缺急需的優秀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和企業經營人才。

2.基地引才。依托三江源生態與高原農牧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生態環境遙感監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省地質調查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以及專家服務基地,發揮基地對人才的承載作用,實現基地建設和人才聚集的相互促進。

3.園區引才。發揮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東工業園、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群、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農業科技園等農牧業產業園、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科技園和創業園的創新生態效應,以全新的創新創業硬件和軟件環境,吸引高端創新人才和團隊來青海省創新創業。

4.合作引才。本著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與中央國家機關和對口支援幫扶省市的人才合作,積極拓展與省外政府部門、重要教學科研機構和著名企業的人才合作關系,通過政府間合作、政研(校、企)合作引進高端創新人才。

5.以才引才。充分發揮高原醫學、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重要專家學者、高端創新人才專業影響力大、人才接觸面寬、識才本領高、引才能力強等優勢,通過高端創新人才不斷延伸人才吸引鏈條,實現以才引才和“連鎖”引才。

6.出門引才。實施“走出去”引才引智行動:全省統一組織,主動到人才聚集地整體推介青海人才政策、推廣青海人才工作品牌,“打包”出門引才;分行業、分領域赴省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現場招聘人才,“組團”出門引才;與招商引資、項目洽談、旅游推介等工作相結合,“捆綁”出門引才。

7.第三方引才。探索與影響大、信譽好的知名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建立合作關系,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提高引才針對性、有效性。

8.“互聯網+”引才。把握“互聯網+”的機遇,主動與高端創新人才信息平臺對接,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構建高端創新人才需求全媒體信息渠道,實現人才引進工作線上與線下的有效互動,拓展引才空間。

9.活動引才。充分利用“青洽會”“國際藏毯展覽會”“環湖賽”等大型展會、賽事,以及學術會議、專家考察、學術論壇、企業家沙龍、專家服務等活動,搭建引才平臺。

堅持“以用為本”,將直接引才與柔性引才有機結合,采取靈活多樣方式引進人才,著力提高引進人才的效率和效果。

(四)培養方式

1.訪學研修。依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等國家人才項目,有計劃、有重點地選送優秀人才到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醫療單位從事訪學研修。每年選派30名“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到發達地區進行為期1年的訪學研修。利用“西部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等國家級項目,公派一批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以訪問學者、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形式赴國外研修。

2.項目攻關。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申報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動站等創新平臺,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支持培養對象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重要研究課題。

3.學業深造。積極與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養合作關系,鼓勵和支持應用型人才結合工作需要攻讀專業碩士學位,鼓勵和支持學術人才到重點高校攻讀博士學位。

4.實踐鍛煉。利用扶貧攻堅、萬名干部下鄉、科技型和高新技術企業“兩個倍增”工程、科技“小巨人”計劃等活動、項目,組織培養對象參與全省重大攻關課題、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創新項目,參加基層一線科技服務,在實踐中提升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通過掛職鍛煉、聯合攻關等途徑,到中央企業、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鍛煉提高。

5.繼續教育。充分發揮現有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平臺等載體的作用,通過建設國家級、省級繼續教育基地、自主打造高端研修項目,以及委托辦班、購買服務、校企合作定向培養等方式,有計劃地安排培養對象參加繼續教育。

6.合作交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培養對象參與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掌握現代學術動態和最新前沿理論,提高參與本領域國內(際)競爭與合作的素質和能力。支持系統主管部門結合行業特點,舉辦學術會議或論壇,鼓勵培養對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四、評審認定程序

“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培養人選評審要堅持科學的認定方法和嚴謹的認定程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其認定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采集信息和發布需求

各市州、省直各單位、各工業園區、高校申報下一年度本地本系統用人單位高端創新人才需求計劃,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匯總初審,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開發布《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需求目錄》。

(二)推薦申報

引進培養人選的推薦申報工作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1.擬申報“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的人員,向單位提交個人申請。

2.用人單位對照“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的基本條件進行推薦,將推薦人選申報材料報送至省直歸口部門或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初審合格的,由省直歸口部門或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的申報人員,經各市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統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薦申報。

3.歸口申報部門為:省委宣傳部負責省直宣傳文化單位和各類智庫的推薦申報;省科技廳負責省屬科研院的推薦申報;省教育廳負責省屬高校的推薦申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負責省管企業的推薦申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級醫療機構的推薦申報;各工業園區、示范園、科技園負責所屬園區入駐企業的推薦申報。

(三)評審認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牽頭相關部門,邀請省內外科技創新、企業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資深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申報人選的創新創業或企業管理能力、實績和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擬定“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培養人選,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入選名單。

每年6月和12月組織兩次引進培養人選評審認定。

五、支持方式

(一)引進人才

引進的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可分別享受150萬元左右、100萬元左右和40萬元左右特殊支持。

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成員按照入選引進層次可享受特殊支持,引進團隊可享受2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柔性引進的高端創新人才,參照在青工作時間和業績貢獻,享受相應比例的特殊支持。

引進人才同時可享受薪酬、落戶、住房、財政、社會保險、醫療保障、配偶安置、子女生育、子女教育、創辦企業、職稱評審、人員編制、激勵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優先支持引進人才申請省內外創新課題和人才項目,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引進人才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根據工作需要,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作為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二)培養人才

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培養人選可分別享受100萬元左右、60萬元左右、20萬元左右的特殊支持。

培養創新創業團隊成員按照入選培養層次可享受特殊支持,培養團隊享受1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

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培養人才給予必要的科研項目支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培養人才申報職稱和參加評獎評優;優先支持引進培養人才到國內重點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和出國研修;申請省內外創新課題,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根據工作需要,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作為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六、工作機制

貫徹落實中央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意見,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目標責任制、投入機制、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著力構建“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保障機制。

1.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堅持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宣傳、人力資源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工作新格局。

2.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進一步明確部門、市州和用人單位的人才工作職責,分解落實“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工作任務;制定人才工作專項考核辦法,以“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落實措施和成效為主要指標構建客觀的人才工作評價體系,進一步明確考核指標,完善考核方法,增加人才工作在各級黨政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中的權重,通過自我評價和外部評價,重點考核各市州黨委政府及省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圍繞組織領導、政策配套、環境營造、資源投入、工作成效等開展工作的情況。

3.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健全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多元化投入和省、市(州)、縣(區、市)多級投入的人才工作立體投入機制和構架,全方位籌集人才隊伍建設資金。建立政府對人才資本的優先投入機制、先導投入機制,保障“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的投入強度,盡快使青海省人才資本投入達到中西部地區、乃至全國平均水平。

4.建立務實的評價機制。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機制。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建立科學、公平、透明的人才評價體系。探索建立符合不同職業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

5.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用好評價結果,對工作績效突出的引進和培養人才予以獎勵。切實保護知識產權,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依法賦予高端創新人才更高的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更多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充分調動高端創新人才的主觀能動性。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