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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1+6”人才政策全解讀

發布時間:2019-07-04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構建具有區域乃至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加快集聚人才、技術、資本等要素,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打造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人才高地,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總 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個扎實”新要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用5年的時間,培養集聚3—5名在全球領先的頂尖人才、100名行業領先的海內外領軍人才、1000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6500名高技能人才、50萬名青年儲備人才,建設1—2家高層次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完善一批高水平的創新創業平臺,全面提高南寧人才資源、人才效能、人才環境的競爭力,打造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人才高地,為首府持續推進“六大升級”工程,加快建設“四個城市”,推動首府經濟社會向更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新時代南寧發展新篇章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緊貼重點產業,大力集聚、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實施頂尖人才“突破計劃”。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未來5年重點引進和培養一批具有成長為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潛力的人才,力爭入選廣西“院士后備人選培養工程”2—3名,一次性給予人才科研補助經費500萬元;力爭全職引進或培養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國際頂級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頂尖人才1—2名,一次性給予人才科研補助經費1000萬元。

  2.實施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邕江計劃”。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財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用于培育和引進行業領先的海內外領軍人才及其為核心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經評審的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給予50—500萬元項目資助,對能引領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團隊,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項目資助。引導我市設立的各類政府性投資基金優先支持獲得資助且成長性好、業績突出的人才團隊及項目。力爭5年內引進、培育100名領軍人才,集聚1000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3.實施海外高端人才“百人計劃”。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以“高精尖缺”為導向,不拘一格引進或柔性匯聚全球人才資源。對海外人才在工作許可、出入境、醫療保障、事業平臺等方面提供便利。對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立項的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和資助。力爭5年內引進100名海外高層次人才,1000名各類海外人才。

  4.實施青年人才“青藍計劃”。完善青年人才留邕創業就業政策,引進、培養、造就一批德才兼備的青年人才,形成各領域人才的后備力量。力爭未來5年,集聚50萬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等青年人才到南寧干事創新創業。扶持150名左右有發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對優秀的青年科技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科研項目資助。重點支持博士和在站博士后開展科研工作,對入站的博士后一次性給予8萬元生活補貼。

  5.實施企業家人才“領航計劃”。充分發揮企業家隊伍在創新驅動中的龍頭作用,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設立創新型企業家培養專項,從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龍頭企業和發展迅速的企業中遴選20名卓越企業家,從獲得過我市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的企業中遴選20名優秀企業家,有計劃地選送到國內知名院校、國家級干部教育培訓基地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養;設立產業新生代人才培養專項,有計劃地選送新生代企業家、產業骨干人才到國內知名院校、強優企業培養鍛煉。力爭5年內重點培養創新型企業家200名,新生代企業家500名。

  6.實施高技能人才“支撐計劃”。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勵、獎勵力度,促進高技能人才引進和培養,對從市外新引進或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獎,新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技能大獎”和“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1—20萬元獎勵。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對從市外新引進或新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分別按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的50%、60%給予補助,補助期限為3年。力爭5年內培養、引進獲得省級以上技能大賽獎項和榮譽的頂尖高技能人才4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6500名。

  7.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獎勵計劃”。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和縣域經濟發展人才需求,鼓勵各用人主體積極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對新引進到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和縣域支柱產業的企業及相關機構中擔任企業高層職務的急需緊缺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給予其用人主體發放的稅后薪酬5%的獎勵,由人才所在單位為其每年申報一次,同一申報人獎勵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力爭5年內新引進500名急需緊缺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擔任企業高層職務。

  8.實施引才舉薦“伯樂計劃”。鼓勵我市人才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引進、舉薦和培養人才。對為我市成功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兩院院士人選的,給予引薦、培養單位100萬元獎勵;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廣西院士后備人選等其他經認定的A、B類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引薦、培養單位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為我市成功全職引進經認定的C類高層次人才,給予引薦單位5萬元獎勵。每個機構單位每年的引薦、培養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聚焦緊缺領域,引進、優化提升地區發展亟需的專業人才

  1.實施教育優質師資“培養項目”。創新教育領域人才引進、培養方式,鼓勵我市公辦中小學校面向發達地區優質學校開展跨區域互派骨干教師、學校領導人員學習交流項目,對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選派1人)—6萬元(選派2人)經費支持,每年支持10個左右跨區域互派學習交流項目。鼓勵我市公辦中小學校從市內外引進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名師創建“名師工作室”,每年支持5個左右“名師工作室”,經評定后每個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5年內,支持我市教育系統開展“跨區域互派學習交流項目”50個,建設“名師工作室”25個以上。

  2.實施醫療衛生高端人才“引育項目”。加強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引進和培養,實行衛生行業首席專家制度,每年設置崗位,面向市內外、區內外醫療衛生行業的在職或退休名醫名家,選聘20名我市衛生行業首席專家,帶動、培養一批德技雙馨和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實施醫學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干人才選拔培養計劃,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出資每年支持30名左右優秀人才到國內外先進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培訓,加速推動重點學科建設發展和人才培養。

  3.實施社會工作人才專業水平“提升項目”。建立社會工作人才管理信息數據庫,鼓勵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提升專業化水平。對在南寧市從事社會工作(指在我市所屬事業單位、城鄉村〈居〉民自治組織、社區服務組織、基層社會服務部門,以及在南寧市社會組織登記機關登記的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及各類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中工作)連續滿3年,并取得初級、中級、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專業水平提升獎勵(社區工作人員已按照南辦發〔2014〕124號文件規定享受考取社會工作人員職業水平證書補貼政策的不再給予獎勵)。力爭5年內全市具有初級、中級、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3500人、800人、200人以上。

  4.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托舉項目”。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和脫貧攻堅工作需要,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立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以青年農場主為精英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體系。實施“南寧現代青年農場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養計劃”,5年內,遴選出100名優秀青年農場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由市級財政為每人最高投入5萬元用于聘請專家做技術咨詢指導、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和專題培訓,提高青年農場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的科技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

  5.實施艱苦邊遠地區人才“關愛項目”。完善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基層崗位和緊缺人才招錄辦法,在學歷、年齡、開考比例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允許部分職位面向本縣、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生源)定向招考;空編數量較大的鄉鎮義務教育學校補充教師,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補充醫學類專業技術人才,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人才,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考試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自愿在基層服務5年以上的,由縣(區)、開發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經同級人社部門核準后,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可采取面試和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對志愿留在艱苦偏遠地區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技術職稱評定、公租住房、生活待遇、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優惠傾斜。

  四、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強化高層次人才承載能力

  1.培育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高規格培育新建一批聚焦應用技術研究的創新載體,加大對實驗室早期培育的引導和資助,為下一步升級打造自治區級、國家級研發創新平臺作儲備,力爭5年內培育建設20個以上創新載體,每個載體支持50萬元。引導支持企事業單位融入國家和自治區科技創新體系,升級打造自治區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

  2.引進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針對重點產業集群中創新與產業脫節問題,由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過一定形式以土地、場地等固定資產和一般不超過4000萬元項目啟動經費入股,引進知名高校、國家科研機構、龍頭企業共建高水平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運營經費雙方共商,共同開展產業技術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孵化上市、人才引進等工作,共同打造引領帶動重點產業集群式發展的創新“引擎”。力爭5年引進共建2家以上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

  3.打造高層次科技成果轉化與孵化載體。引導現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壯大、優化升級,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補。引進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到南寧建設打造一批新的高層次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采用事前補助的形式,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啟動經費,用于成果轉化、裝修房租、日常運營等方面,后續獲批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不再重復進行獎補。

  4.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圍繞重點行業和領域共性技術服務和產品中試生產需求,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孵化器、龍頭企業等建設開放、共享、市場化運營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和連續3年每年最高5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使用平臺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貼。

  5.完善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支撐平臺。設立總規模2億元、首期規模5000萬元的南寧市天使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著力解決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和初創企業融資難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擔保信貸和科技保險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創新創業全生命周期融資服務鏈。

  6.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平臺。發揮南寧毗鄰東盟和領事館較多的優勢,探索建設“離岸創新,海外孵化,南寧創業”的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重點服務解決海外人才到南寧創新創業前期的需求問題。給予基地最高100萬元建設經費和連續3年每年不超過50萬元運營補貼。嚴格落實對入駐項目和優秀人才的設備進口補貼、個稅分期繳納等優惠政策。

  五、優化人才管理服務制度,構建靈活科學的人才使用體系

  1.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堅持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由微觀向宏觀轉變。推進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建立政府人才服務工作權責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依法取消一批在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糾正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防止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管理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和專業人才。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各類行業協會和學會兼職的管理。

  2.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對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可在原核定崗位外,另特設崗位,不受崗位設置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專項用于引進高端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分配形式,不列入、不占用單位績效工資指標。推進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權,在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和職業技工院校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聘任、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等管理權下放。

  3.放寬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按照與黨政干部區別對待的原則,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從事教學和科研任務的人員(含退離休返聘人員),以及在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出國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術交流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范圍,實行計劃報備、區別管理。

  4.放寬教育、醫療衛生行業人才引入條件。在堅持全市市外人員調入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教育、醫療衛生緊缺人才的引進條件。引進高級職稱醫療衛生人才,原則上正高年齡不超過55歲、副高年齡不超過50歲,學歷不作限制;引進具有博士學位的醫療衛生人才,職稱上不作要求;引進中級職稱的急需緊缺醫療衛生人才,學歷放寬至大專學歷,年齡放寬至50歲以下。引進特級教師或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急需緊缺教師,學歷放寬至大專學歷,年齡放寬至50歲以下。引進上述人才時,“因工作調動造成夫妻兩地分居”不作為不予引進的前提條件;其配偶要求隨調的,可不受學歷和職稱限制,原則上由引才單位解決就業,引才單位無法解決的可由人社部門協調安排到與其原工作單位性質和撥款方式相一致的單位。

  5.優化事業單位人事審批流程。建立各級人社、機構編制、教育、衛計部門定期溝通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年度教師、醫療衛生人才引進計劃,結合學校、醫療單位用人實際做好時間安排,積極為中小學優秀教師人才引進和醫療衛生緊缺人才引進開辟“綠色通道”,優化人才引進的審批流程,明確各環節辦結時限。按年度編制全市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凡列入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的,事業單位可在編制限額內自主引進后,再向機構編制和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創新人才評價體系。推動人才評價去行政化,探索建立“自主評價+業內評價+市場評價”的多元評價體系。探索政府授權行業協會、行業領軍企業和新型科研機構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并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在高層次人才評價中引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市場化評價要素。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工作部署,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改革試點,選取行業特點明顯的職業(工種)交由具備條件的行業組織開展業內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支持各類機構舉辦技能大賽,建立以賽代評、以賽促評的評價模式。鼓勵處于區域或行業領先水平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人才自主評價體系,自主探索評價要素和評價標準。針對基礎型研究人才,注重行業評價,側重研究成果質量和社會效益;針對應用型人才,注重市場評價,側重創新創造業績貢獻,不將學歷、論文論著等作為限制性條件。

  7.培育發展各類人才組織和行業協會。在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積極培育發展金融人才協會、人力資源行業協會、創客協會、高層次人才發展促進會等人才組織和行業協會,推動各類市級協會、學會規范化建設,鼓勵協會、學會等組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管理服務職能,提供市場化、專業化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科技咨詢、科學技術普及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等服務。

  8.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加強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布局的整體規劃,加快資源整合,配合自治區規劃建設中國—東盟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和規模發展。通過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培養和引進行業高層次人才、健全誠信體系等措施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營造優質的人才培育生態環境。

  六、創新人才服務機制,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

  1.優化生活安居待遇。優化我市人才安家費補貼政策,按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類別分類實施不同標準的在邕首次購房補貼。對兩院院士等A類人才予以200萬元購房補貼;對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等B類人才予以120萬元購房補貼;對引領科技創新或能夠提升企業戰略發展能力的C類人才予以60萬元購房補貼;對新引入到我市重點支持企業目錄以及教育、衛生等重點專業技術領域的D類、E類人才,分別最高予以40萬元、20萬元購房補貼。

  2.加強安居實物保障。大力推進人才住房建設,形成制度化、常態化工作機制,采取集中建設、商品房小區配建、政府購買或租賃、政府與企業共建等方式籌集符合各類人才需求的人才住房,對引入到我市重點支持企業目錄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現行人才公寓管理政策申請租住。面向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加大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力度,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政府產權移交房。鼓勵各縣(區)、開發區推廣建設“青年人才驛站”。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不能同時享受安居實物保障。

  3.妥善解決人才子女教育入學問題。鼓勵引進建設國際教育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為高端人才、海外留邕人才子女入學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對我市引進的A、B、C類人才的子女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轉)學的,憑有關證明材料和“南寧英才卡”,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家庭實際住址協調就近入(轉)學。認定為其他類別的高層次人才憑有關證明材料,由所在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家庭實際住址協調就近入(轉)學。

  4.開辟醫療優診綠色通道。實施高層次人才優診服務,在自治區駐邕醫院、我市市屬醫院中分別選擇1—2家作為定點合作醫院,開通綠色服務通道,積極為我市各類高層次人才(含海外華人人才、外國專家)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優質醫療衛生服務。A、B、C類人才憑“南寧英才卡”在市屬定點合作醫院享受24小時專人接診和免費健康體檢等服務。探索市級醫療機構結算與國外醫療保險體系的銜接,為在邕留居的海外華人人才、外國專家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和便利。

  5.實行高層次人才“一卡通”服務制度。整合高層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政策,為經過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具有南寧市民卡功能的“南寧英才卡”,人才憑卡可直接辦理購房補貼、人才公寓租住、落戶、社保結轉、人事關系調入等業務,并享受醫療保障“綠色通道”、自用物品進境免稅證明、創業扶持等待遇。開展“保姆式”服務高端人才專項行動,委托專業人才服務機構安排專人貼心精準聯系、服務A、B類高層次人才,及時掌握解決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問題,提升人才服務水平。

  6.打造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智慧平臺。充分發揮“南寧·東盟人才交流活動月”“海外高層次人才與項目對接會”“海外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高層次人才引進平臺和站點的作用,提升活動品牌影響力。整合全市人才工作職能、政策和資源,構建政府與企業、人才互聯互通的“智慧人才平臺”,為人才創新創業、安居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服務。

  七、創新工作保障機制,健全黨委領導下的人才優先發展制度

  1.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在組織部門統籌下,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指導推進本行業、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并列入部門“三定”方案。充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力量,探索下設人才研究機構,全面統籌全市人才資金、項目、政策和人才工作研究研判;各縣(區)、開發區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機構,在全市形成上下聯動、部門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強大人才工作合力。

  2.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激勵。完善包含各縣(區)、開發區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開展人才工作專項述職述評,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將人才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與單位績效考核掛鉤,對履職不力的嚴肅問責。將人才引進和服務、科技創新等納入各類產業園區、國有企業和學校、醫院等科研院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常態指標,分類實施目標責任考核激勵制度,提升人才集聚能力和服務水平。

  3.建立黨政領導聯系人才制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開展1次人才工作專題調研,至少掛鉤聯系1名重點人才(項目),與專家人才保持密切聯系,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暢通人才參政議政渠道,對各類人才提出的重要建議,開展定期會商,實行掛牌督辦。

  4.構建人才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完善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設立市本級高層次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加大人才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優化整合市直各部門現有的涉及人才工作的資金。各縣(區)、開發區設立本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專用于人才引進、培養、激勵、工作生活條件改善等。堅持市場導向,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社會和個人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人才發展投入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及社會組織設立人才發展基金,鼓勵銀行、保險、小貸擔保公司和風投機構等開展和創新人才金融業務,擴大人才企業項目融資渠道和規模。

  5.發揮駐外機構招才引智作用。在市政府駐境外、市外機構加掛人才工作站的牌子,增加駐境外人才工作站布點,賦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職能。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駐外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開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

  6.夯實人才工作基礎。建立人才政策調查和評價機制,采取“一年一調查、兩年一評估”的辦法,廣泛聽取企業、社會公眾和人才的意見,對人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研判,根據需要及時對人才政策進行修改完善。積極發展專業化人才理論研究機構,加強人才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重視研究成果運用,提高成果轉化率。建立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和發布制度,明確統計調查的途徑、主要內容和責任分工,為全面及時掌握全市人才資源基本狀況提供支撐性保障。

  7.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建立人才工作聯動宣傳機制,充分利用和整合媒體資源,進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影響力,做好政策兌現落實工作。加大對人才工作品牌和優秀人才事跡的宣傳力度,大力培育創新文化,積極弘揚創業精神,在全社會營造尊才、重才、愛才、惜才的良好氛圍,形成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發展環境。

  關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創業就業

  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南寧市青年人才“青藍計劃”,強化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的后備人才儲備和基礎人才支撐,實現五年新引進50萬名青年人才〔指年齡35周歲及以下,進入南寧市本級、各縣(區)、開發區及五象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從業或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經國家教育部認證學歷的歸國留學人員等〕來邕留邕就業創業的總體目標,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青年人才生活安居支持

  1.滿足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對符合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管理相關規定條件的青年人才,通過實物配租等形式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及相關安居保障。

  2.發放產業領域急需緊缺青年人才生活補助。對新引進至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領域的企業或機構并簽訂3年及以上服務協議的青年人才,給予生活補助,其中:對博士研究生、副高級以上職稱獲得者,按協議的服務年限每年度給予5萬元生活補助,最高可給予25萬元生活補助;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中級職稱獲得者,按協議的服務年限每年度給予2萬元生活補助,最高可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對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技師、初級職稱獲得者,給予1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除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技師、初級職稱獲得者所需資金從同級人才工作專項經費安排外,其他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級人才工作專項經費承擔。

  3.對被認定高層次人才的青年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根據認定的類別相應享受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責任單位:市住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及五象新區管委會〕

  二、實施青年人才落戶支持

  4.實行青年人才“零門檻”落戶。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青年人才,可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登記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請投靠登記辦理南寧市居民戶口。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及五象新區管委會〕

  三、實施青年人才創業支持

  5.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創客生態圈”。新建或擴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創業平臺,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萬個具備主流寬帶、共享會議室等配套辦公條件的免費創業工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安排。

  6.強化青年人才創業金融支持。由政府出資設立創業擔保基金,分別給予青年人才個人最高10萬元、其創辦企業最高200萬元額度的政府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擔保基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設立;貼息資金從國家、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專項資金安排。

  7.鼓勵青年人才自主創業。對畢業未滿5年、首次在南寧市內創立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扶持補貼;對青年人才創辦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新增就業崗位、穩定就業崗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安排。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團市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及五象新區管委會〕

  四、實施青年人才就業支持

  8.為來邕留邕學子“買單”學費。對自愿來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自愿到縣以下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本專科最高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1.2萬元/學年標準給予在校期間學費代償。所需資金從同級人才專項工作經費安排;屬于服務基層青年人才的,從國家、自治區專項代償資金安排。

  9.加大對基層青年人才政策傾斜。對招錄(聘)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高定工資1—3個檔次;申報職稱時按規定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要求。對在鄉鎮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提前1年進行職稱申報。

  10.助推青年人才求職發展。對按規定參加創業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訓類型、職業(工種)及等級給予300—2200元/人的培訓補貼。對符合規定的駐邕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發放求職創業補貼,5年補貼20萬名以上青年人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安排。

  11.給予青年人才就業見習支持。全市統籌建設350家左右就業見習基地,5年內滿足駐邕各類院校1萬名畢業生的見習需求。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每月1200元的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的,給予基地內參加就業見習的畢業生每月1500元的見習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專項資金安排。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及五象新區管委會〕

  五、實施人才服務環境優化支持

  12.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實施。將青年人才就業創業工作任務納入市績效管理和領導干部年度考評體系。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建立統一的信息化服務平臺,方便青年人才辦事和留邕創業就業。深入宣傳南寧宜居環境、生活成本、基礎教育、區位發展、城市活力等比較優勢,穩定青年人才對南寧宜居、宜業、宜創的良好預期。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局、團市委,各縣(區)委、開發區及五象新區黨工委〕

  市直各單位、各縣(區)、開發區及五象新區根據本政策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措施,確保政策兌現落實。各縣(區)、開發區及五象新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可在落實本政策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關于強化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支撐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根據南寧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為有效促進科技、人才和金融相互融合,發揮綜合金融手段對人才創新創業和重點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營造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以人才提升促進產業轉型,以人才資本助推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注冊地在南寧市;(二)由納入《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留(來)邕創業大學生創辦或參股;(三)具有創新能力和高成長潛力的中小微企業,所屬產業為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三大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

  本措施所稱的金融機構,是指注冊在南寧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總部在南寧市注冊的省級分行(分公司)。

  第三條   設立南寧市天使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是由市政府設立的政策性非營利性基金,重點支持和服務我市初創期、成長期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發展,著力解決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和初創期融資難的問題,按照“政府引導、科學決策、市場運作、風險容忍”的原則進行運作。基金總規模為2億元,首期規模為5000萬元,以直接投資為主要投資方式,也可作為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基金設立方案、管理辦法、章程等文件制度另行制定。

  第四條   鼓勵注冊地在南寧市的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商業型創業投資基金對人才創新創業企業開展股權投資業務,若該投資屬企業首輪融資且投資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股權投資企業或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獎勵,單家機構當年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且符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創業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第六條 設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跟投模式。為鼓勵各類股權投資企業或商業型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的風險投資,對成功吸引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企業或商業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微企業孵化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等可按不高于社會機構本輪新增股權投資總額的30%跟進配套風險投資,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設立常態化人才企業(項目)投融資路演活動機制。依托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南寧先進技術育成中心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平臺,開展常態化人才企業(項目)投融資路演活動。將南寧市“企業(人才)項目投融資路演大會”(簡稱“南投會”)打造為品牌項目,通過將人才(項目)與資本、市場、創投機構等資源要素進行多元融合與高效重組,創新金融服務人才(項目)模式,強化資源共享,積極拓寬初創期人才(項目)的股權融資渠道。

  第八條 鼓勵在南寧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對人才創新創業企業開展貸款業務,若該貸款屬于企業首筆貸款的,按實際放款金額的1%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獎勵,單筆貸款獲得獎勵不超過2萬元,單家機構當年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8萬元。

  第九條 鼓勵在南寧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人才創辦的小微企業投放貸款,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項貸款增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上年南寧市本外幣小微企業貸款新增額的0.15‰給予獎勵。上述貸款扣除南寧市轄區以外的貸款新增額。單家機構當年獲得的貸款獎勵額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注冊地在南寧市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人才創辦的小微企業投放貸款,對上年年平均貸款利率低于全市同業平均水平,且上年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高于全市同業平均水平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其上年對小微企業貸款年平均余額的3‰給予獎勵,貸款年平均余額=∑(∑年度內每筆貸款月末貸款余額/12)。單家公司(企業)當年獲得的貸款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一條 發揮政策性擔保平臺功能強化信貸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公益服務作用,按照市場化運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面向初創型、科技型企業合力開發低門檻抵質押的信貸產品,推動形成多方風險分擔的政銀擔保合作模式。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我市人才創辦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由貸款企業所在縣、城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補貼0.5個百分點。

  第十二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階段、條件和需求,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

  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上市補助。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掛牌補助。對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務融資工具的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給予當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發債補助。

  第十三條 屬于南寧市同類型的優惠措施,相關機構和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得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和機構,撤銷其補助或獎勵,責令退回補助或獎勵所得,并記入信用檔案,行為觸犯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享受本措施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如兩年內遷出南寧市的,應全額退還補助或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本措施有關補助或獎勵等支出根據市財政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撥付。

  第十六條 本措施的具體解釋工作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科技局承擔。根據國家金融改革部署和南寧市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發展實際需要,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適時調整政策的支持范圍、支持對象和支持標準等。

  第十七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措施發布之后,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關于南寧市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

  基地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南寧渠道”作用,大力吸引海外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探索“離岸創新、海外孵化、南寧創業”的模式,依托高新區等重點園區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服務海外人才創新創業,提高海外人才項目落地和技術轉化成功率,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工作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策為引導的原則組織實施,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具體功能定位如下:

  (一)探索靈活便利的國際招才引智新模式。圍繞南寧市重點產業、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需求,通過柔性引進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到邕創新創業。重點吸引國際知名人才服務機構入駐,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

  (二)建立要素齊全的海外成果孵化平臺。對意向在南寧市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提供市場、政策、技術、投資等前置服務,助力海外人才在國外完善創業項目或創業團隊。對到邕轉化的海外人才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一體化的孵化服務。

  (三)打造面向東盟的技術轉移國際橋頭堡。發揮南寧毗鄰東盟、駐地領事館較多、擁有一批面向東盟的合作平臺的優勢,以東盟市場需求為導向,聚集一批人才和優勢技術、項目,開展面向東盟的技術轉移活動。

  第二章 重點任務

  第三條  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采用“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在高新區等重點園區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搭建技術成果展示、技術項目推介實體平臺,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成果轉化和創業孵化服務。

  第四條  構建海外人才工作信息化平臺。在南寧市智慧人才平臺建設“南寧市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子網站,及時發布優惠政策、活動動態等信息,建立海外專家庫、成果庫、專利庫、需求庫,實現創業孵化在線申請、托管式創業服務在線支持、投融資項目在線對接等便捷服務,并逐步開發線上產品展示、技術交易、股權眾籌等平臺功能。

  第五條  組織開展人才交流活動。依托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設立南寧·東盟人才交流活動月海外分會場,廣泛聯絡海外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社團等邀請海外人才參會,進一步擴大海外人才活動參與率。支持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舉辦高峰論壇、科技沙龍、創業交流、環境考察等活動,宣傳南寧創新創業環境。

  第六條  促進科技成果向東盟國家轉移。支持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服務入駐的海外人才科技成果“走向東盟”,加強與東盟國家的科技交流、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合作,并結合東盟市場的特點,提供技術標準、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等相關配套服務。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七條  支持基地建設。鼓勵建設符合南寧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最高100萬元建設經費,給予基地運營方連續三年每年50萬元以內的運營經費補貼,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按1:1分級承擔。

  第八條  支持進駐基地。對入駐基地的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按照基地所在園區有關規定給予入駐補貼、資金配套、展會資助等優惠政策,對需進口的必要工作設備,按進口的必要工作設備的總價值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所需資金由屬地財政預算安排。

  第九條  權益保障國際化。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已經出臺的企業相關保障政策。爭取國家、自治區政策支持,入駐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的企業實行國際離岸公司通行規則,在公司經營地、公司權益規定、國際金融服務等方面享有國際通行權益。

  第十條  國際貿易便利化。入駐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的企業享受南寧市綜合保稅區提供的優惠物流保稅服務,依托廣西—東盟區域(南寧)外貿一體化綜合體通關平臺,享受涉及的保稅、通關、商品交易、出口退稅等外貿便捷服務。

  第十一條  金融服務多元化。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和中介服務機構等為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支持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項目開展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科技保險等業務。積極發揮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微企業基金的作用,著力解決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初創期融資難題。鼓勵開展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為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國際貿易結算和境外貸款創造便利條件。

  第十二條  稅收優惠。入駐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的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進的海外人才,享受我市有關人才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優惠。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降費政策,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第十四條  服務保障便捷化。入駐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的海外人才享受“一站式”保姆服務,即在公司注冊、辦公場所和住房租賃、醫療、子女入學、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工作許可、配偶就業、保險等方面實行全覆蓋保障,按照南寧市海外人才引進實施辦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創新激勵待遇。按照“從新、從優、從高”的原則,全面對接國家、自治區、市科技人才政策,在成果轉化、市場推廣、技術交易、政府采購、收益分配、學術評定、科技交流等方面,對海外離岸創新創業人才實行國內同等科技獎勵政策。

  第十六條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待遇。海外離岸創新創業人才享受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待遇。遵循國內外共同研發、國內統一申報的原則,建立海外專利國內申請、國際保護業務體系,實現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本地化。鼓勵企業申請知識產權海關備案。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七條  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市科協具體指導,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人社局、市地稅局等部門配合,基地所在開發區具體負責推動建設,協同推進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第十八條  加大南寧市海外引智工作站建設,充分發揮外事、僑務、人社、科協、海外人才服務機構和友好交流團體豐富的科技、人才和渠道資源,重點加強與桂籍華僑華人社團聯絡,加強與國際人才獵頭專業服務機構合作,多渠道引進海外人才。

  第十九條  市科協負責組織實施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認定工作,經組織專家評審后出具認定意見,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認定的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南寧市引進海外人才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精神,更好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堅持以開放包容、海納百川的姿態,大力吸引海外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隊伍,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海外人才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海外人才引進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海外人才具體包括:

  第一類,具有外國國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的各類人才;

  第二類,具有中國國籍,并擁有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的各類人才;

  第三類,具有中國國籍,非公派赴國(境)外學習,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第四條 上述三類海外人才中符合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相關規定并獲認定的,為南寧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本辦法所指全職引進的海外人才需在引進后每年在本市工作不少于6個月,至少連續服務3年。柔性引進的海外人才需在引進后每年在本市累計到崗工作3個月以上。

  第五條 我市引進海外人才工作遵循突出重點、按需引進、以用為本、統籌實施的原則,突出“高精尖缺”導向;通過加大扶持力度,優化服務,營造有利于海外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充分發揮市場的配置作用、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和政府的引導推動作用,形成各司其職、辦事高效的引才機制。

  第六條 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聚焦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用5年時間,引進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1000名左右各類海外人才。

  第二章 資助和激勵

  第七條 對引進到我市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急需緊缺海外人才,經認定為我市高層次人才的,給予以下待遇:

  (一)對全職引進的急需緊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年薪的20%給予補貼。每位全職引進的海外人才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

  (二)對柔性引進的急需緊缺海外人才,用人單位支付薪酬高于5萬元人民幣的,按照實際支付薪酬的20%給予補貼。同一名柔性引進的海外人才多次在同一家用人單位工作的,一年只補貼一次。每位柔性引進的海外人才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

  第八條 對引進的海外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間取得以下成績的,給予相應獎勵。

  (一)引進的海外人才入選國家級人才平臺項目或獲得國家級人才榮譽獎項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入選省(部)級人才平臺項目或獲得省(部)級人才榮譽獎項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二)引進的海外人才獨立承擔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的項目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的,根據獲獎等次,給予最高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第三章 工作條件支持

  第九條 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根據需要,為引進的海外人才提供必要的事業平臺和工作條件:

  (一)引進的海外人才領銜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可聘其擔任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經費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對自主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引進的海外人才,可聘其擔任重點學科首席教授或研發機構首席研究員,用人單位應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啟動經費和設備,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辦公和實驗用房,在團隊建設、重大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二)引進的海外人才主持市重大科技專項的,經評審,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經費支持;對主要由企業和南寧市屬機構承擔建設、由引進的海外人才牽頭、在南寧實施的國家和自治區級研發創新平臺,按我市相關政策予以配套支持。

  (三)鼓勵各類園區吸引海外人才投資或以轉化的科研項目創辦企業。各類園區對海外人才實際投資或技術入股達到50%以上的企業在三年初創期內,給予減免場地租金優惠。

  (四)引進的海外人才可擔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中級以上的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引進海外人才到事業單位的,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通過特設崗位解決。

  (五)引進的海外人才回國后首次申報評定職稱,可按其學術和專業技術水平及能力,直接申報評定相應檔次的職稱,其在國外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以作為申報職稱時的業績成果提交。在工作期間需晉升高一級職稱的,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職數限制,并優先評聘。

  (六)用人單位參照引進的海外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慮應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配偶生活補貼等,協商確定引進的海外人才的合理薪酬。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第十條 鼓勵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進海外人才,對每新接收一名海外博士后的設站單位給予一次性15萬元人民幣的科研資助,對入站的海外博士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人民幣的生活補助。博士后研究階段視為工作經歷,計入工齡。

  第十一條 支持用人單位申報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對國家級、自治區級立項的項目,一次性分別給予項目單位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人民幣配套資金支持;每年最多給予10個項目市級立項,用于支持我市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每個項目最高資助10萬元人民幣。對國家、自治區新批準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示范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人民幣資助。

  第十二條 支持海外引智工作站建設,對經批準的海外引智工作站建站單位提供一次性啟動建設經費5萬元人民幣。建站后優先承接我市在海外的引才引智交流活動,按工作任務獲得工作經費和服務費。

  發揮海外引智工作站和具備有關資質的中介機構的作用,對成功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按照我市引才舉薦政策予以獎勵。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三條 海外人才可享受以下服務保障:

  (一)工作許可

  持非工作簽證入境或從市外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經用人單位確認引進,根據需要可以直接在我市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引進的外籍人才符合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條件的,公安部門積極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2.引進的外籍人才符合辦理R字(人才)簽證條件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公安部門按照規定為其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R字(人才)簽證。

  (三)落戶

  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人才需要落戶南寧的,可直接為其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落戶手續。

  (四)子女入學

  引進的海外人才有子女入學需要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安排入學。對獲得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安排入學;對其他海外人才,由其工作所在縣(區)、開發區安排入學。

  (五)配偶就業

  引進的海外人才的配偶工作安置由用人單位積極予以安排,暫時無法安排的,獲得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單位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規定推薦工作,對其他海外人才,由用人單位報請其工作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規定推薦工作。

  (六)醫療

  1.經認定為我市A、B、C類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優診服務,在定點醫院享受24小時專人接診和免費健康體檢等服務。

  2.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院、診療中心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為海外人才提供醫療保障。

  (七)保險

  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引進的海外人才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也可為其購買商業性補充保險。

  (八)服務

  統籌建立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專門服務,協調落實人才引進的各項政策。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職能分工

  第十四條 整合人才引進管理服務資源,優化機構與職能配置,建立統一、高效的海外人才管理機制。

  第十五條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海外人才引進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引進海外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我市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外人才引進工作。

  (一)市委組織部是我市引進海外人才工作的牽頭抓總部門,負責統籌研究制定和協調落實引才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引才工程、政策項目實施效果檢查、監督與績效考評等工作。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履行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擬定引進海外人才的規劃、編制發布引才目錄、建立引進人才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服務辦法,組織開展海外人才招聘活動。

  (三)財政、外僑、公安、教育、科技、文化、工商、稅務、宣傳等部門,各縣(區)、開發區及其它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做好海外人才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宣傳等工作。

  (四)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僑聯、科協、歐美同學會等群團組織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和作用,積極參與海外人才引進工作。

  (五)在市政府駐國(境)外、市外機構加掛人才工作站牌子,增加駐(國)境外人才工作站布點,賦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職能,廣泛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是海外人才引進工作的主體,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在引進海外人才智力中應當發揮主導作用。

  (一)用人單位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重大人才項目人選、建設平臺載體、安排崗位職務、落實配套政策、做好日常管理服務等具體工作。

  (二)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以講學、項目聘用、研發合作、專題培訓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等方式,發展和吸引各類優秀海外人才。

  (三)支持國際組織、國際知名高校、科研機構、跨國公司來我市開展科研和教育等領域的合作,組建項目辦公室,成立研發中心和辦學實體,更好地引進海外人才、團隊和技術。

  第十八條 圍繞人才引進目標分類設置績效考核標準,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績效評估和退出機制。

  第十九條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大我市海外人才政策宣傳力度,使在我市工作和有意向來我市工作的各類海外人才能夠全面、準確地了解各項政策,并充分享受各項便利和優惠。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我市各縣(區)、開發區和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引進海外人才的具體辦法,創設相應的海外人才項目,大力吸引海外人才來邕創新創業。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商有關部門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優化

  升級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承載能力,推動創新與產業銜接發展,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發展,加快創新型城市和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圍

  1.重點支持產業和領域。本政策重點支持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三大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傳統優勢產業。

  2.重點扶持對象。本政策重點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在南寧市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以及位于南寧市的高校、科研機構及相關事業單位。本政策所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指通過《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認定的A類至E類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增強重點產業科技創新平臺

  3.升級打造高層次創新平臺。支持由企業和市屬科研機構承擔、高層次人才主持、服務南寧發展的創新平臺建設,新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的,給予建設資助200萬元;新認定為工信部重點實驗室、國家認可實驗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的,給予建設資助50萬元;新認定為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建設資助30萬元。同一依托單位、以相同建設內容獲批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不重復予以支持。〔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4.加強研發平臺的早期培育和支持。圍繞重點發展產業和領域創新難題和關鍵技術問題,主要采取引進高層次人才、產學研合作的方式,培育新建一批定位打造自治區級、國家級研發創新平臺的創新載體,每個創新載體資助50萬元。力爭五年內培育建設20個以上創新載體。〔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人社局、市農業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二)強化產業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孵化

  5.引進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針對重點產業集群發展中面臨的創新與產業脫節問題,采取“政府引導、依托院校、產業導向、市場運作”的模式,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統稱“依托單位”)共建集產業技術研究、人才引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孵化上市、平臺建設于一體的高層次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政府與依托單位共同持股的,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過一定形式以土地、場地等固定資產和一般不超過4000萬元項目啟動經費入股,依托單位以研發設備、技術成果、知識產權和現金等入股;政府不入股的,向依托單位提供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啟動經費,用于研究開發、設備購置、裝修房租、物業水電等開支。力爭五年引進共建2家以上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國資委、市投促局、市金融辦,五象新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6.打造高層次科技成果轉化與孵化載體。圍繞重點產業和領域集群化發展需求,引進知名高校、國家科研機構到南寧建設一流的大學科技園、孵化基地等孵化載體,定位打造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引進孵化載體采用事前補助的形式,給予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啟動經費,用于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場地裝修、房屋租金、物業水電和日常運營等方面。鼓勵既有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做大做強,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現行政策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補。以上獎補對象均不含已利用市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孵化載體。〔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五象新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7.促進技術轉移與技術市場發展。鼓勵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南寧設立技術轉移分支機構,經評審認定,一次性予以補助20萬元。引導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升級成為自治區級、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支持開展技術轉移活動,按促成技術交易額的1%對技術轉移中介予以獎勵,單個機構每年最高10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三)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8.建設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圍繞重點行業和領域產業發展共性技術和中試生產需求,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孵化器、龍頭企業等建設開放、共享、市場化運營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力爭五年內建設8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經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單臺(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科研設備,按購置費的10%予以補助,單個平臺補助上限100萬元;鼓勵公共技術平臺向企業提供服務,根據平臺收取創新券的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市科技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9.支持企業使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全市線上公共技術服務共享平臺,提供公共技術服務查詢與預約、創新券申請與兌現等服務,對企業使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每個企業年補貼上限2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四)著力提升企事業單位自主創新能力

  10.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現行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自主投入研發費用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三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11.支持承擔國家研發創新任務。對企業和市屬科研機構作為第一承擔單位、高層次人才主持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的,按獲批經費的20%配套支持,單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12.強化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每年劃撥1000萬元經費,主要用于資助企業專利申請和年費維持,獎勵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中國專利獎獲獎企業和授權發明專利,開展專利產業化及托管服務等工作。具體政策按照南寧市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執行。〔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五)優化提升人才創新創業環境

  13.儲備培育高潛力青年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圍繞“三大”重點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培育選拔一批高潛力青年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與領軍人才形成良性人才梯隊,支撐自主創新與產業升級發展。針對38歲以下、32歲以下具有較大潛質的科研人才,分別予以50萬元、25萬元科研項目資助。力爭五年內培育150名以上青年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并引導進入自治區級、國家級人才計劃。〔市科技局、市科協牽頭,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14.加大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場地支持。經認定為A類至E類的高層次人才,在南寧創業的給予一定比例的創業場租補貼。自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內給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場租補貼,第3年給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場租補貼。所需資金由企業注冊地屬地財政承擔。〔各縣(區)、各開發區牽頭,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五象新區配合〕

  15.健全“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支撐體系。依托各類天使投資基金,著力解決早期科技創新創業因抵押物少、風險高造成的融資難問題。采取政府提供一定比例補貼的形式,鼓勵企業申請銀行首次貸款、利用專利權質押融資、投保科技保險,加大對科技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市金融辦、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16.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大賽優秀項目。吸引符合本政策第1條所列重點產業和領域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和人才團隊落戶南寧的,對獲得國際和全國大賽前10名項目、省級大賽一等獎項目的,直接列為南寧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資助項目,并予以50—500萬元的項目資助。〔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科協,五象新區,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17.激發國有企業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探索年薪制、股權制和期權制等充分體現人才價值的國有企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薪酬制度。國有企業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完成人及其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市國資委牽頭,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18.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應當優先采購國家和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和服務。本市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首次投放市場且符合政府采購標準的創新產品,經認定后實行政府首購。〔市財政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各縣(區)、各開發區配合〕

  三、附則

  19.企業和有關單位要誠信申報,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0.本政策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21.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快南寧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人才開發,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 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大戰略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融合創新,集聚發展”“促進交流,開放合作”的原則,采用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與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綜合載體,大力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向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服務的需求,為我市持續推進“六大升級”工程,加快建設“四個城市”,推動經濟社會向更高質量發展,譜寫新時代南寧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

  二、目標任務

  (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初具規模。鼓勵興辦中小型企業,大力引進和培養龍頭企業。力爭未來5年,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數量超過300家,行業年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形成廣西最大的人力資源集聚區。

  (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輻射效應顯現。配合自治區建設中國—東盟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世界100強、大中華區50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家左右。產業服務業態基本覆蓋人力資源服務全產業鏈,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優勢互補的良好業態,輻射帶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

  (三)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基本形成。健全政府監管、機構公開、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努力形成公開、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使人力資源服務業成為人才開發配置和社會充分就業的主渠道。

  (四)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采取多種方式重點培養、引進一批行業高端人才和業務骨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總量年均增速15%以上, 5年內從業人員超過萬人。

  (五)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水平,引導其進行轉型升級,調整服務項目結構,提供“專、精、深”的服務產品。鼓勵新技術、新知識在人力資源服務中的運用,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力爭在5年內基本實現服務內容標準化、服務產品多元化、服務手段信息化,人力資源服務實現由低端向專業和中高端方向轉變,大幅提升我市人力資源服務市場化、專業化水平和競爭力。

  三、政策措施

  (一)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規模化發展

  1.促進企業增量。鼓勵興辦一批有市場、有特色、有潛力的中小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增加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體量,促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繁榮發展。加大稅費政策扶持,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實施期限按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辦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可申請政府最高10萬元的貼息創業擔保貸款。

  2.引進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平臺和龍頭企業,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人力資源服務產業規模、集聚度和競爭力。對國內外大、中型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遷入我市或在我市設立子公司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3.實行企業經營獎勵。鼓勵企業擴大經營,對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增速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按照我市對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發展扶持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大做強。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建立一批實力雄厚、影響力大、核心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集團。對注冊地在南寧,且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境外證券市場成功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上市補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的掛牌補助;對發行公司債、項目收益債等債務融資工具的,給予當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發債補助。

  5.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國際化發展。立足南寧靠近東南亞的地緣優勢,探索與東盟國家的人力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離岸外包業務和國際交流業務,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政策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可選擇免稅政策。具體實施期限按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配合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6.配合開展中國—東盟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在自治區政策基礎上,市財政給予相應的配套補助,大力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產業園,輻射帶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推動形成招聘、培訓、薪酬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素質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高級人才尋訪、人事診斷等全方位、多業態的人力資源產業鏈。

  (三)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和培養人才

  7.實行引才舉薦“伯樂計劃”。對為我市成功全職引進兩院院士人選、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廣西院士后備人選等其他經認定的A、B、C類高層次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我市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每個機構每年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8.培養優秀的人力資源服務隊伍。拓寬人才培養途徑,多層次、多渠道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所需人才。重點培養一批行業高端人才,每年組織至少2期業內中高級人才到國內外著名專業院校、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知名專業機構培訓研修,或參加國內外行業交流活動,推動行業高級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提升一般從業人員專業素質,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協調員等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對獲得相關從業職業資格證后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滿1年的人員,按照職業資格等級給予500—3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9.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轉變政府職能,理清權責清單,推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推進人力資源管理服務體系市場化、社會化發展。

  10.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接公共服務項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重點企業提供用工服務成功的,為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成功的,按我市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業服務水平

  11.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加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人才和職業中介服務產品、服務行為、服務程序等標準的制定、實施,由行業協會或龍頭企業牽頭制定素質測評、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網絡招聘等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地方標準,引導行業規范化、標準化經營。

  12.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行業信用檔案,完善失信懲戒機制,營造法制規范、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誠信服務主題創建活動,對被評為國家、自治區、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優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環境

  13.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從市級財政中保障一定經費用于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包括平臺建設、知名機構和項目引進、機構品牌培育、重大活動舉辦、品牌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行業統計、宣傳等工作。各縣(區)、開發區也要安排一定的財力支持轄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14.強化行業監管。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手段,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組織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打擊非法中介,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開展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審工作,對年審不合格的企業或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后依舊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注銷。

  15.引導行業自律。整合現有資源,引導龍頭企業牽頭籌建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開展業內交流、人才培養等活動,增強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服務、監管和自律的作用,引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形成公平競爭、誠信服務、自我約束、健康發展的良好風氣。

  16.建設信息平臺。依托我市現有的人才網絡平臺,拓展人力資源信息公共服務模塊,搭建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和機構線上交流、交易平臺,建立全市人力資源市場數據庫和企業申報、審批信息化平臺,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效率和社會化服務能力。

  四、組織保障

  各級要高度重視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市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組織推動工作。各縣(區)、開發區要根據實際,制定相關政策,協調和推動本地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五、附則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