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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9-07-05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16〕35號)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著力構建科學、開放、高效的人才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一)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充分尊重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各級政府要在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制定政策、創優環境、建設服務體系、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深化改革、大膽創新。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建立權力、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使用等各環節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健全管理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大力發展行業性人才市場,放寬人才服務業準入條件,鼓勵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重點培育一批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鼓勵支持社會服務組織積極承接政府轉移下放的有關人才培養、評價、流動等服務職能。建立完善人才誠信激勵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三)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優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結構,真正落實用人主體用人自主權。取消機關事業單位“控編進人卡”和“進人計劃卡”制度,變指令性計劃為指導性計劃,變具體性前置管理為總量性后置監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干部職數備案和干部調動審批制度。繼續完善公務員招錄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改革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制度,實現用人單位自主權與社會服務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機制。試行高校和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備案管理,選擇部分公益類事業單位進行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模式改革試點。

(五)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點。支持轉型綜改示范區在人才流動、成果轉化、創業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務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吸引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為全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鼓勵各地各單位積極開展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大膽探索創新。

(六)加強各類人才政策統籌。整合建立統一的人才工程、計劃和項目管理平臺。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等領域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互配套,人才政策與我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平臺基地計劃、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基金)、科技重大專項等有效銜接。按照精簡、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進人才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逐步建立依托專業機構管理人才計劃項目的機制。

二、健全人才培養機制

(七)深化教育改革。實施“1331”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綜合實力。重點支持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按照國家“雙一流”建設要求率先發展。引導其他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建設成為高水平大學。積極推動有條件的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向應用型發展轉變。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第三方評估,加強畢業生就業穩定性監測,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和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對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兩年低于60%的專業,要調減直至取消招生計劃。創新應用型和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模式,發揮職業院校和企業的“雙主體”作用,完善學歷學位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書”制度。

(八)實施重大人才工程。鞏固發展我省“十二五”期間各類人才工程成果。“十三五”期間要重點實施“三個工程”和“三個計劃”,即“高端創新型人才培養引進和新興產業領軍人才培育工程”“高技能人才開發工程”“優秀企業家培育工程”和“三晉學者支持計劃”“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三晉首席技師培養計劃”。緊緊圍繞我省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著力培養一批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同時要加強文化名家隊伍和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建設。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機制。

(九)創優成長環境。打造人才干事創業的平臺和載體,為人才提供施展才華的舞臺,最大限度發揮人才作用,用政策激勵人才,用事業吸引人才,用感情打動人才。積極落實高端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想方設法解決好其配偶子女就業、教育、醫療等需求,努力營造人才安心創新創業的小環境。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合理容錯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鼓勵支持各類人才廣泛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合作。繼續擴大我省公派出國留學生和吸收國外留學生規模。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擴大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鼓勵支持廣大勞動者和科技人員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創新創業、創造佳績。

(十)優化經費管理。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提高科研項目立項、評審、驗收科學化水平。賦予高校、科研院所在經費預算調劑、支出結構調整、科研設備采購、差旅會議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權。對橫向經費和縱向經費實行差異化審計,科研人員勞務費開支不設比例限制。實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后期資助和事后獎勵制度。選擇若干試點單位,試行科研項目牽頭人(單位)先行自主融資、政府全額擔保貼息、科研成果收益償還與政府寬容失敗、共擔風險政策相結合的新機制。

(十一)建立多元投入新機制。各級政府要確保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到位、優先可持續增長。到2020年,省市縣三級財政人才專項資金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領先中部六省。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人才發展戰略,加快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人才發展多元投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支持科技創新的新產品新服務,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設立人才基金。加大對青年科技研究基金投入力度,對新入職的優秀博士畢業生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科研項目經費支持。加大對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經費支持力度。

三、創新人才引進保障機制

(十二)創新引進政策。進一步完善山西省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政策,著力擴大高層次人才引進規模,優化人才結構。從尊重愛護、關心照顧、物質獎勵、精神激勵等諸多方面,形成山西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應”,吸引更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來晉創新創造創業。企業和事業等用人單位是引進人才的市場主體,鼓勵其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市場競爭引進高層次人才。企業引才所需費用可全額列入經營成本;事業單位引才費用可從事業經費中列支。

(十三)創新引進方式。努力探索評審式、目錄式、舉薦式、合作式等多樣化的人才引進方式。探索建立人才引進與項目開發相結合的引才機制。采取聯建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聯合辦學等方式,加強與海內外優秀企業、研發機構和知名高校的合作,積極引進其核心研發團隊。從教育部所屬高校、中科院和其他科研院所積極選調優秀專業人才到我省高校掛職擔任副校長。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省外設點辦學和建立研發機構。鼓勵國內外高層次人才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項目合作、技術咨詢等方式來晉創新創業。支持引進人才深度參與國家和省級重大工程、科研攻關項目。

(十四)突出高精尖缺。大力引進經濟轉型升級急需的領軍拔尖人才,凡能夠引領全省產業發展、帶動區域性產業結構調整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方式,由省財政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引進“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以上高端人才,由省財政給予相應標準的工作和生活補助,享受我省高層次人才各項配套保障政策。根據引進人才的專業經歷、技術貢獻,直接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務崗位已滿的事業單位可特設崗位聘任。對我省急需的一流人才,實行專用編制、人編捆綁、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編制周轉池制度。

(十五)創建信息平臺。建立省級人才需求信息數據庫,定期發布全省高層次人才需求信息,構建基于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的人才信息系統。積極加強與省外高層次人才的聯絡溝通。建立山西籍在外人才數據庫,實施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組建山西院士專家服務聯絡中心,加強與“兩院”院士的溝通聯系。

(十六)實行“綠卡”制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入晉,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居住地,用人單位負責落實周轉房。各級政府要集中建設人才公寓,鼓勵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設人才公寓。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一次性辦理五年有效工作類居留證件,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享受預約辦證、加急辦證、代辦證件等“綠色通道”服務。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可在省內自愿選擇中小學校就讀,隨遷配偶工作暫時未落實的,先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并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引進人才在科研方向選擇、科研團隊組建、儀器設備采購、科研經費分配、科研成果處置等方面擁有充分的自主權。

四、改革人才評價機制

(十七)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依據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取消附著在職稱評審上的一切非專業條件。進一步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高級職稱評審權。實行職稱評聘分離,職能部門嚴把標準嚴監管,個人自主自愿申報,社會公開公正評價。建立職稱崗位聘任動態調整機制,實行崗位聘任制、聘用任期制。

(十八)改革職業資格制度。清理和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定期公布制度。推進職業資格評價市場化、社會化,社會專業組織和中介機構要依法依規履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等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十九)科學設定條件。各系列、各級別職稱評價取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初、中級職稱評價取消外語考試要求。高級職稱評價,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人員取消外語考試要求,其他人員凡不以外語作為工作必備條件的,原則上取消外語考試要求。應用型人才職稱評價取消論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體現專業技術業績水平的產品研制、技術推廣、專利、病歷、教案等成果作為評審依據。用人單位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可結合崗位需要,對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計算機應用、外語和寫作能力等單項要求設定競爭擇優條件。

(二十)設立綠色通道。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崗位設置等條件限制,破格晉升和聘用專業技術職務。長期在基層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原則給予職稱晉升傾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參加對應層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評價渠道,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設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

五、完善人才流動機制

(二十一)消除流動障礙。構建人才自主選擇、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的新體制,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所有制、人事關系等制約。改革現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間人才流動的行政管理制度,實行順向流動市場配置辦理、橫向流動單位協商辦理、逆向流動科學調控。加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異地就醫結算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加強人事檔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規范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二十二)打通政企流動通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研究出臺鼓勵支持黨政機關干部離崗創業實施辦法。

(二十三)完善事企流動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到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和多點教學等兼職工作,所得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原則上依法依規納稅后歸個人所有。支持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或科技成果離崗創業。制定吸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入校從事教學科研的具體政策。

(二十四)鼓勵向基層流動。艱苦邊遠地區招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適當放寬學歷、專業、開考比例等限制條件。切實提高從政府購買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定向招錄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比例,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提高鄉鎮工作補貼。以58個貧困縣為重點,實施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鍛煉的派遣輪調,針對性選派優秀人才到縣(市、區)掛職科技或項目副縣(市、區)長。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引導鼓勵各類科技人才到基層、到農村創業創收。

六、強化人才激勵機制

(二十五)改革薪酬制度。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科研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對高等院校、高級技校專職教學人員,適當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比重。制定技術技能人才薪酬激勵辦法。選擇部分試點,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實行財政工資總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事業單位,可在全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5倍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工資總額。

(二十六)促進成果轉化。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相關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備案。支持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市場掛牌、公開拍賣等轉讓轉化方式實現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轉化所得凈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課題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研發團隊。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有效調動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創業積極性。出臺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才從自己的科研成果中獲取合法收益的辦法。

(二十七)實施表彰獎勵。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表彰獎勵體系。設立“山西省優秀人才突出貢獻獎”,定期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和團隊進行表彰獎勵。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設立“山西省人才工作貢獻獎”,重點對落實人才政策積極,在人才培養、引進、開發、使用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地方和企事業單位等給予獎勵。

七、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八)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切實履行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職責,努力完善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各級黨委(黨組)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將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總體謀劃。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責任,明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明確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的部門職責和工作重點,切實加強人才工作隊伍建設。

(二十九)強化聯系服務。完善黨委聯系專家工作制度,制定黨政領導干部直接聯系專家辦法。暢通建言獻策渠道,健全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充分發揮各類智庫作用。完善人才教育培訓、國情研修等制度,強化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增強人才的認同感和向心力。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休假療養、醫療保健服務制度,關心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

(三十)制定實施細則。組織、編辦、人社、財政、教育、科技等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任務分工,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后,2017年5月底前出臺。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要狠抓政策落實,積極選擇改革試點,大膽探索創新。

(三十一)嚴格考核督辦。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以人才政策落實、人才投入強度、人才數量結構、人才成果貢獻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人才工作年度評估、考核和調整,確保動態科學一流。將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列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對重大人才事項要掛牌督辦,確保中央和我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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