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4-28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
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市屬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
《關于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發至縣級)
關于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
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各類人才規模、質量、結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開創我市人才工作新局面,根據《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云發〔2016〕27號)和《云南省“千人計劃”實施辦法》《云南省“萬人計劃”實施辦法》(云廳字〔2018〕18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云南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探索黨管人才的有效途徑,著力推進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為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小康,奮力開創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新局面提供堅強的智力支撐和人才保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解放思想與擴大開放相結合;堅持服務大局、統籌兼顧和分類施策相結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配置與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相結合;堅持引資、引才與引智相結合;堅持全面吸引、重點引進與本地培育相結合。
三、目標任務
通過推進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到2020年,黨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得到全面加強,昆明人才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完善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流動、激勵機制,加大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人才總量、結構、質量與昆明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度更強。強化人才服務保障,人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明顯提升。全社會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氛圍更加濃厚。
四、推進人才管理工作創新
(一)規范政府行政管理權。理順體制、完善機制,明確政府在制定人才政策、創優人才環境、建設人才服務體系、強化人才市場監管等方面的職能。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建立權力、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使用等各環節政府行政審批權。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制度。試行高校和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備案管理。選擇部分公益類事業單位試點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模式改革試點。
(二)擴大社會力量參與權。鼓勵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重點培育一批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鼓勵支持社會服務組織積極承接政府轉移下放的有關人才培養、評價、流動等服務職能。建立完善人才誠信激勵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按照專業化規范化要求,深入推進人才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逐步建立依托社會專業機構管理人才計劃項目的機制。
(三)放寬用人主體自主權。繼續完善公務員招錄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樹立人才管理改革典型。支持各開發(度假)園區在人才特區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吸引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鼓勵各地各單位積極開展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大膽探索創新途徑。
五、推進人才引進工作創新
(五)創新引進政策。出臺《“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形成昆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洼地效應”,吸引更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昆創新創業。大力實施博士人才重點引進計劃、大學生集聚計劃,從生活補助、創業補貼、房租減免、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扶持。鼓勵社會人才中介機構向用人單位推介人才。探索建立社會機構引才聯盟。鼓勵企事業等單位主動引進使用人才。
(六)創新引進方式。探索多樣化引才方式,探索建立人才引進與創新創業相結合的引才機制。鼓勵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可采取顧問指導、兼職服務、項目合作、二次開發、技術入股、對口支持、掛職鍛煉、“候鳥服務”、假期支持、服務外包、人才租賃、互派培養、退休返聘等靈活多樣方式。
(七)突出產業導向。圍繞“188”產業發展,側重大健康、金融、電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引進能帶動經濟轉型升級、引領全市產業發展、帶動區域性產業結構調整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急需緊缺人才(團隊)。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各項配套保障政策,國家級以上高端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政策。
(八)創建信息平臺。建立市級高層次人才需求信息數據庫,定期發布全市高層次人才需求信息,探索建立基于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的人才信息系統。積極加強與市外高層次人才的聯絡溝通。建立滇籍在外人才數據庫,實施“鄉賢回昆”創新創業工程。建立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相結合機制。
六、推進人才培養工作創新
(九)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出臺《“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培養實施辦法》,突出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導向,特別是產業導向,加強產業人才需求預測,加快培育重點行業、重要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大力實施行業領域重點人才培養計劃、高技能人才素質提升計劃,以津貼、培訓補助、經費資助、獎金獎勵等方式給予支持。注重人才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突出選優配強,建設“德才兼備型”黨政人才隊伍。突出平臺搭建,建設“創新創業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突出示范引領,建設“實干勝任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突出培養選拔,建設“技術攻關型”高技能人才隊伍。突出輻射帶動,建設“致富帶富型”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突出和諧創建,建設“為民服務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十一)加強青年人才培育。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衛生、科技和其他各類人才工程項目對青年人才培養支持力度。拓寬國際視野,吸引國內外優秀青年人才來昆從事博士后研究。
(十二)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合理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暢通各類企業人才流動渠道。研究制定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長期激勵措施。
七、推進人才評價工作創新
(十三)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加強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清理規范全市各級職稱評委會,公布全市中、高級職稱評委會目錄,明確界定各評委會專業范圍和評審對象,實行評委庫動態管理,完善評委會組建機制。
(十四)設立綠色通道制度。對特別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探索實施破格晉升和聘用專業技術職務的綠色通道,放寬學歷、任職年限等限制條件。長期在基層農村、艱苦邊遠民族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職稱晉升傾斜。對在工程技術領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評價渠道,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設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
八、推進人才流動工作創新
(十五)打通人才流動通道。提高人才橫向和縱向流動性,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合理流動。完善公務員調任辦法,暢通國有企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渠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到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和多點教學等兼職工作。支持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或科技成果離崗創業。制定吸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入校從事教學科研的具體政策。
(十六)鼓勵人才向基層流動。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引導鼓勵各類科技人才到基層、到農村創業創收。通過院士工作站、專家基層科研工作站等平臺,引導人才到基層開展科研實驗、成果轉化,提供智力服務。實施人才扶貧、技能扶貧專項行動,統籌做好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計劃、西部志愿者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
九、推進人才激勵工作創新
(十七)鼓勵創新創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有創新創業項目的,經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后,根據項目類別及質量給予相應扶持。領辦創辦企業的,同時享受在發展基金、科研經費、成果轉化、平臺支持、稅收扶持、上市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設一批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八)改革薪酬制度。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鼓勵各類成果持有人(單位)以科研成果作價入股,推動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施企業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股權分紅等激勵試點。
(十九)促進成果轉化。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支持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市場掛牌、公開拍賣等轉讓轉化方式實現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轉化所得凈收益,按不低于50%的比例獎勵課題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研發團隊。支持軍民融合創新研究,推動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
十、突出精準服務,營造人才宜居宜業生態環境
(二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證制度。各級人才公共服務機構建立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建立引進人才《昆明市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證》制度,在出入境和居留、戶籍辦理、工商、稅務、金融、住房、配偶隨遷、子女就學、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
(二十一)安居服務。以購房補貼、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為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問題。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多渠道配套人才公寓。鼓勵用人單位對暫時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政策的,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等形式解決人才居住問題。支持各用人單位通過新建、購買等方式興建人才公寓,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建設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等。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可高于我市最高貸款額度。
(二十二)創新創業服務。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項目全程代辦或領辦制度,全程代辦或領辦各項行政審批、優惠政策兌現等手續。發揮高層次人才聯誼會、人才中介機構作用,構建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一體發展的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二十三)子女入學服務。高層次人才子女(非我市戶籍)申請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由高層次人才持《昆明市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證》和市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證明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依據申請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
(二十四)配偶安置服務。根據高層次人才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協助解決就業問題。高層次人才隨遷配偶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的,原則上由引進人才單位所屬主管部門在行業內統籌安排,組織、人社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屬企業人員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暫未就業的,給予每月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生活補助,期限為2年。
(二十五)醫療保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國際醫院,協調三甲醫院等優質醫療資源,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外語接待等“一對一”診療服務。
(二十六)市委聯系專家制度。建立市委聯系專家制度,關心高層次人才學習、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建立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做好各類人才教育培訓、國情研修和專家休假體檢等制度。
十一、堅持黨管人才,提升人才工作科學化水平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理順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強化主體責任。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研究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各部門建立分工協作的人才工作協調機制,督導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二十八)強化工作機制。健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建立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匯報制度。建立“定期議才”制度。建立昆明人才大會制度,組織召開昆明高層次人才聯誼會、昆明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會等。推廣昆明人才驛站制度。
(二十九)加強對外開放。推動昆明與發達地區互派人才學習、培訓、掛職,合作實施人才培訓培養計劃,實現人才資源共享共建。利用昆明的區位優勢,加強與毗鄰的南亞東南亞開展人才智力的交流與合作。每年定期邀請南亞東南亞青年來昆參訪、學習、實習、就業等。
(三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各類人才項目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專項賬戶。探索設立人才開發、人才創新創業風險投資等基金。
(三十一)建立考評機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細化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將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建立人才工作述職評議制度,采取專項述職或會同黨建工作“雙述雙評”的方式就“一把手抓人才”開展述職評議。考核述職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十二)建立督辦機制。各類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立項時同步配套人才保障方案。建立重大人才事項掛牌督辦制度,確保中央、省、市各項人才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將高層次人才工作績效評估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體系中,切實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三十三)弘揚社會風尚。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高層次人才專業成就、突出貢獻、鉆研精神,以及在昆取得的重大成果,進一步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