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4-28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人才競爭力,加快打造“創新轉型示范區、接軌上海示范區、全面小康示范區”,根據《關于聚力創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發展環境的意見》(蘇發〔2017〕3號)和《關于進一步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16〕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優化升級頂尖人才引進政策
1.國內或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著名專家來海創新創業,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同時分別給予專家本人和引才單位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2.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等頂尖人才來海創業,人才實際貨幣出資超過300萬元或獲得風投機構、企業等社會資本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經認定,直接列入海門市“東洲英才”引進計劃,給予150萬元啟動資金(其中項目落地區鎮配套50萬元);人才實際貨幣出資超過500萬元或獲得社會資本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經認定,給予300萬元啟動資金(其中項目落地區鎮配套100萬元)。完成協議目標的,另按人才實際出資額的30%或獲得風投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配套支持。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業類、創新類人才,在“東洲英才”項目資助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個人獎勵。
3.對3名以上國家“千人計劃”等頂尖人才團隊來海創業,實際貨幣總出資超過300萬元或獲得社會資本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經認定,給予300萬元啟動資金(其中項目落地區鎮配套100萬元);在我市入選江蘇省“雙創團隊”的,在為期3年的首個資助期內,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再進行配套資助;對成長性好和業績突出的團隊項目,根據實際需求予以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
二、鼓勵企業引育“高精尖缺”人才
4.企業引進碩士及以上研發、設計類高層次人才及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實際支付年薪達30萬元及以上的,市財政按年薪超出30萬元部分的20%,每人每年最高30萬元的標準補助引才企業,補助期最長3年。引進海外工程師、設計師、規劃師、咨詢師等高層次外國專家(經人社部門認定),由市財政按實際支付人才薪酬的10%給予引才企業一次性工薪補助,每人最高30萬元。
5.高新技術企業建成國家級科研平臺,或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或企業成功上市(不包括新三板掛牌)的,可按照基本條件自行評定企業首席研究員、首席技術官、首席工程師、首席技師等(根據企業應稅銷售規模確定,每家企業最多5名),由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人才津貼獎勵,獎勵期為3年。
6.“東洲英才”創業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年度納稅達到500萬元以上,或應稅銷售達到5000萬元以上或在海繳納社保員工50人以上的,經認定,由市財政再給予50~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
7.海門市“東洲英才”引進計劃增設青年專項,對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入選“東洲英才”引進計劃的,資助額在原有基礎上可上浮10%,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在海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限額的4倍。
8.對企業新引進的海門籍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5年內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崗位津貼;海門籍名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首次回海創業或在我市企業就業,3年內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崗位津貼(非海門籍名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享受);我市重點產業引進的緊缺專業海門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2年后給予一次性1萬元崗位津貼。
9.鼓勵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公立醫院與上海高校院所(醫院)聯合培養高端青年人才,按聯合培養合作協議給予補貼,經認定,對取得博士學位的給予每人4萬元一次性補貼,取得碩士學位的給予每人2萬元一次性補貼。公立醫院引進全職醫學博士,可不受編制限額,給予5年內每月3000元崗位津貼、一次性15萬元購房補貼和最高30萬元項目資助。對我市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新進站的博士后,2年內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貼,出站后留海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員,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人才企業
10.對注冊在海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備案的創投機構(無政府資金參與,基金總額5000萬元以上),投資于在海初創型人才企業比例超過基金總額30%,或者累計投資上述類型企業超過3000萬元的,可申請財政補貼,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其在海投資總額的6%,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單家投資機構每年不超過300萬元。對幫助1家在海初創型人才企業成功在境內外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的,經認定,市財政分別給予創投機構的管理團隊50萬元、2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