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4-28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貫徹落實《中共鄞州區委辦公室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業創新活力加快建設國內一流人才強區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鄞黨辦〔2018〕28號)文件精神,聚焦“二次創業”再出發、“兩高四好”勇攀高,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引進、培育一批海內外領軍型創業創新人才(團隊),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更好地為“兩高四好”示范區建設提供堅強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現就深化實施“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我區五大千億級主導產業、五大五百億級優勢行業發展方向,重點在數字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智能家電、高端汽配、醫藥健康、新能源等領域,力爭到2021年累計引育國家、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領軍人才100個,入選“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及以上計劃人才(團隊)200個,引進各類海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2000名,高層次人才總量突破10000名。“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人才(團隊)創業創新示范引領作用顯現,一批重點科研成果實現產業化,形成1-2個具有影響力的特色產業鏈。
二、引進對象
(一)創業團隊
1.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不包括顧問),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團隊成員之間應有過穩定合作的經歷,組成結構合理。
2.帶頭人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來鄞創業不超過3年或尚未在鄞創業,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自主創業經歷;或曾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過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曾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技術或管理職務。核心成員一般應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3.創業團隊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且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良好的產業化潛力和市場前景,其核心技術產品應當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4.帶頭人持股比例超過20%且為第一大股東,其實際到位的貨幣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企業注冊資金中實際到位的貨幣出資不低于200萬元。
(二)創新團隊
1.創新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不包括顧問),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2.帶頭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及以上學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曾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過教授或相當職務;或曾在國內外知名企業中擔任過高級技術或管理職務。其他核心成員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應在境外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回國時間不超過3年。
3.創新團隊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且技術成果國際國內領先、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能較大程度推動相關產業領域技術創新。
4.依托的單位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以企業為依托的,所在企業應具備較好的經營業績,并能為創新團隊提供必要的科研資金和研發設備。
5.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一般應來鄞工作不超過2年,或已與依托單位簽訂意向性協議且承諾半年內到崗。引進后應全職在鄞州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三)創新人才
1.一般年齡不超過55周歲,具有博士學位,且符合下列條件:海外人才應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研究工作;或在國際經濟組織、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或管理職務2年以上,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國內人才應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立的重點方向,主持過重大科研任務、領銜高層次創新團隊、領導國家級創新基地和重點學科建設,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創新性和發展前景。
2.具有較高創新能力,其研究專業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其研發水平、成果為業內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3.依托的單位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以企業為依托的,所在企業應具備較好的經營業績,并能為創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資金和研發設備。
4.一般應來鄞工作不超過2年,或已與依托單位簽訂意向性協議且承諾半年內到崗。引進后應全職在鄞州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5.外裔創新人才引進條件參照創新人才執行,年齡不超過65周歲,引進后應全職在鄞州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創業創新人才(團隊)特別優秀或屬于我區緊缺急需的,可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四項條件中破格一項。
三、政策支持
(一)創業團隊政策
經評審入選且落戶的創業團隊,分A類、B類、C類、D類四個層次,給予以下扶持:
1.項目資助。對A類、B類、C類、D類創業團隊可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創業項目資助。對社會資本投入巨大、能引領我區產業發展、產生重大效益的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資助。對我區特別緊缺急需創業項目,首次創業3年內失敗再次創業的,經評估后仍具備再扶持價值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2.場地補貼。對需要租賃辦公生產場地的,可自創業團隊入選后3年內給予實際租賃費用補貼。A類、B類、C類、D類創業團隊每年補貼額度分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
3.融資支持。創業團隊入選后3年內向銀行貸款用于企業發展的,可按當年實際貸款額度和銀行基準利率進行貼息。A類、B類、C類、D類項目每年按照最高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每年貼息額度分別不超過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30萬元。
4.創業扶持。聘請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骨干擔任“理才助理”,為企業提供人才招聘、薪酬設計、績效考核等專業人力資源服務;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投融資機構負責人擔任“融資顧問”,為企業提供一對一的投融資咨詢服務;聘請當地成功企業家,組建成立“創業導師團”,在企業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提供咨詢幫助。
5.發展激勵。入選后前5年,自企業盈利年度起連續3年對區貢獻部分給予100%獎勵。根據營業收入、利潤等指標,企業入選計劃后5年內發展成長較快、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的,經認定后再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在享受區級金融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創業團隊100萬元的獎勵。
6.創業助理補助。創業企業在入選后3年內聘請符合條件的創業助理的,可申請累計2年的創業助理補助,補助標準為寧波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具體按《關于創業助理計劃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鄞人社〔2013〕90號)文件執行。
(二)創新人才(團隊)政策
對經評審入選且全職到崗的創新人才,分A類、B類兩個層次,給予100萬元、50萬元創新經費資助;對經評審入選且全職到崗的創新團隊,分A類、B類、C類三個層次,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創新經費資助。
(三)保障政策
1.住房保障。將入選計劃的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一般不超過2人,下同)和創新人才納入政府人才住房保障范圍,入選計劃后前3年可入住區人才公寓,給予房租全額補貼;或享受租房補貼,補貼金額為最高3萬元/年·人。
2.配偶安置。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其配偶工作由引進單位妥善安排。對因各種原因暫未就業的,按寧波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最長為3年。
3.子女就學。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子女就讀區內公辦初中、小學、幼兒園的,根據人才居住區域及學校入學要求等,經區人社部門審核后,可在區教育部門提供的具備優質教育資源的公辦學校中選擇就讀一次;自主就讀區內民辦學校的,由區財政每生每學期補助1萬元,補助3年。創業創新團隊核心成員子女就學的,根據人才居住區域,享受本區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經區人社部門審核后,由區教育局協調解決。
4.工作津貼。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創新人才入選后3年內,按其個人工資薪金對區貢獻部分100%,給予工作津貼。股權轉讓、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在10萬元以上的,超額部分對區貢獻的50%獎勵給個人,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5.培養發展。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赴國外參加各種國際學術會議、行業論壇的,給予交通費及會務費8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定期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創業創新專業培訓。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領軍拔尖人才培養工程”等。
6.醫療保障。設立高層次人才健康服務定點醫院,對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創新人才給予定點醫院優先安排、專家預約、醫療特需服務等綠色就醫通道服務。定期組織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選擇省內外優質醫療資源進行全面體檢,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四)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支持政策
1.人才通過我區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按照國家、省獎勵額度給予1:1配套,其中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列入市“3315系列計劃”的,按照市資助額度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對創業類人才(團隊),已入選“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或享受過其他資助的,已資助部分視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補足;尚未入選“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可享受除項目資助外的其他創業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按照創業團隊A類標準;入選省“千人計劃”的,按照創業團隊B類標準;入選市“3315團隊計劃”“3315資本引才計劃”的,直接納入“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按入選層次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對創新類人才(團隊),直接納入“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享受相應創新配套政策。鼓勵人才(團隊)申報“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入選后按對應層次享受相關政策。
2.區外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首次來我區企事業單位從事長期創新工作,經審核認定分別直接給予個人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創新經費資助。區外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攜帶團隊、項目、資金來我區長期創業,符合“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創業團隊申報條件,經審核認定分別直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啟動經費,并按照創業團隊C類標準享受除項目資助外的其他創業和保障政策,鼓勵人才(團隊)申報“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入選后按對應層次享受相關政策。
四、引才舉措
(一)拓寬引才渠道
鼓勵海內外各類機構(含企業、社會組織,下同)、個人等為我區推薦引進優秀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發揮海內外人才工作站、人才使者等引才作用,根據引才成效給予5-10萬元工作經費。對推薦或協助引進的人才項目三年內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的,分別給予推薦機構或個人最高6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項目入選市“3315團隊計劃”A、B、C三類的,分別給予推薦機構或者人才使者最高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獎勵;項目入選市“3315資本引才計劃”“3315個人計劃”“泛3315計劃”及“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給予推薦機構或人才使者最高10萬元的獎勵。中介機構推薦人才項目申報“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和入圍市級以上“千人計劃”答辯的給予一定獎勵。推薦引進區外國家、省“千人計劃”專家落戶鄞州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每年舉辦人才科技智創周等系列活動,打造引才品牌。由區主要領導帶隊,定期組織赴海外開展高層次人才引進活動。
(二)打造集聚平臺
以全國第二批雙創示范基地建設為契機,依托寧波城南智創大走廊建設,積極吸引大院大所、科創園區、孵化平臺、眾創空間、人才服務機構等落戶鄞州。深化中物院寧波軍轉民科技園、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寧波分院等一批人才創業創新載體建設,打通眾創、孵化、加速、產業化為一體的全產業鏈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擇優給予人才引育效果明顯的載體最高30萬元獎勵。探索海外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接更多的國際人才項目資源,推動海外孵化器和國內產業園雙向互動。搭建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交流平臺,鼓勵區高層次人才聯誼服務平臺積極開展人才交流、聯誼、培訓等各類活動,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活動補貼。
(三)強化企業主體
對區內企業單位全職新引進或引進后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或與其合作在我區創業,實際貨幣投入不低于4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的引才獎勵;對區內企業單位全職新引進或引進后入選其他特優人才、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或與其合作在我區創業,實際貨幣投入不低于3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引才獎勵;對區內企業全職新引進或引進后入選市“3315系列計劃”或與其合作在我區創業,實際貨幣投入不低于2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引才獎勵。
(四)優化人才服務
完善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區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建設,配齊配強區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力量,強化對高層次人才激勵保障工作。在鎮(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擔任組長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在發展服務辦公室增掛人才工作辦公室牌子,明確1名中層干部負責人才工作,對人才工作任務重的鎮(街道),酌情增配專職工作人員。各級“千人計劃”人才項目落戶后的日常管理服務職能由相應的鎮(街道、園區)承擔。
五、組織實施
(一)工作機制
“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在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區委組織部(區委人才辦)牽頭抓總,主要負責政策制訂、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等工作;區人力社保局主要負責公告發布、申報受理、資格審查、人才落戶和人才服務等工作;區科技局主要負責知識產權查證、專家聘請、項目驗收和科技服務等工作;區財政局主要負責經費安排、劃撥、使用監督等工作;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鎮(街道、園區)主要負責人才推薦、申報輔導、落戶協議簽訂等,同時負責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項目進行相應政策扶持、落戶服務和跟蹤管理。
(二)評審機制
1.常規評審機制。常規評審一般每年開展1-2次,評審程序包括發布公告、申報受理、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審、盡職調查、審定發文、注冊落地等環節,由區委人才辦會同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評審結果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創業項目,可申請直接進入“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綜合評審環節:
(1)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等特優及以上層次人才作為帶頭人,符合當年“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公告明確的申報條件并經認定的。
(2)符合當年“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公告明確的申報條件、獲社會資本投資且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并經認定的。
(3)其他符合當年“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公告明確的申報條件,屬于我區急需緊缺并經認定的。
2.簡易評審機制。簡易評審包括區外國家、省“千人計劃”直接認定、大賽直接認定、舉薦直接認定等方式,審核認定工作常年受理。
(1)區外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來我區長期創業創新,符合當年“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公告明確的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直接享受相關政策。
(2)在經認可的海內外知名創業創新大賽獲得較高名次的,經審核可直接認定為“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創業團隊D類。
(3)探索實施人才舉薦制,被舉薦的人才(團隊),經審核可直接認定為“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相關層次人才(團隊)。
3.特殊評審機制。對重大急需緊缺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項目實行特殊評審機制,常年受理,隨到隨評。由落戶地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專家評審、盡職調查、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等環節,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定。
(三)管理機制
“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團隊管理周期一般為5年,自項目入選計劃或落戶之日起計算。在管理周期內,由區委人才辦牽頭,區人力社保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等部門按分工具體實施。“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創新人才參照執行、適當簡化程序。
六、其他
(一)列入“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已享受我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涉及區貢獻獎勵,按區、鎮(街道、園區)財政體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
(三)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鄞黨辦〔2012〕5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