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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8年度潮州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9-06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

根據《中共潮州市委關于印發〈潮州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潮發〔2017〕9號)的要求,現將《2018年度潮州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予以發布并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須把握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心理素質和能力素質,身體健康。

(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須符合我市編制發布的急需緊缺人才目錄范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部分工科專業本科生以及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以上資格資歷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專業技能、業績特別突出的急需緊缺人才。

各企事業單位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集中引進和單位自主引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等程序擇優引進。引才單位可選擇參加統一組織的集中引才活動引進人才,也可由事業單位通過獨立公開招聘方式引進人才、企業自主引進人才。

二、要落實好各項優惠政策

對符合當年度急需緊缺人才目錄通知要求引進的人才按相應的層次和條件,享受優惠政策。

(一)對新引進人才符合一級目錄要求的,給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服務滿三年后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給予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服務滿三年后給予15萬元安家補貼。

(二)對新引進人才符合二級目錄要求的,給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給予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

(三)對新引進人才符合三級目錄要求的,給予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

(四)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通過省統一按急需緊缺人才需求招錄的公務員,給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服務滿三年后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給予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從企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的,已享受人才優惠政策的繼續給予享受。

(五)對特別優秀的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提請市委、市政府確定優惠政策。

(六)符合急需緊缺人才專業要求、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才進入事業單位可享受“綠色通道”(經考核后直接聘用)。各級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教育類專業技術人才按照《關于我市各級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技工院校公開招聘教育類等專業技術人才有關問題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30號)執行;各級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醫學類專業技術人才按照《關于我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醫學類專業技術人才有關問題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號)執行。

(七)對于引進人才在社會保險、戶籍辦理、醫療服務、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詢和便利服務。

(八)生活補貼享受期最長為3年。引進人才服務期(3年)未滿離職的,用人單位應于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自解除勞動合同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補貼。如因用人單位未及時報備而多發待遇的,多發部分由用人單位負責歸還。如引進人才在潮州市范圍內流動就業且符合當年度急需緊缺人才目錄要求的,可重新申報享受生活補貼,享受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九)安家補貼。符合當年度急需緊缺專業一級目錄引進的人才,須在用人單位服務期滿3年且符合年度考核要求,方有資格一次性申領。

三、用人單位要做好引進人才的考核工作

(一)事業單位對所引進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企業對所引進人才的年度考核由企業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年度考核稱職(合格)及以上的,繼續享受急需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待遇;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不計入服務年限,不享受下一年度生活補貼;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或連續三年中有兩年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急需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待遇,生活補貼和安家補貼不予發放。

四、關于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及申領人必須誠信申報有關信息,如出現虛假信息或造假行為,將被記錄于社會信用系統。

(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生活補貼、安家補貼所需資金從潮州市人才資源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享受《潮州市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辦法》(潮委發電〔2017〕10號)或其他本市出臺優惠政策的人員,按照就高且不重復原則執行。

(四)中央、省(部)屬駐潮單位、外地單位(企業)駐潮分支機構引進的人才,按各自的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7年9月至 2017年12月期間引才的,視同2018年度執行)。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