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人才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省委《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號)和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集聚各方面優秀人才,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為全面落實“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要求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黨管人才工作
(一)完善工作格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市、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委書記擔任,整合優化人才工作機構,配強人才工作力量,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創新人才隊伍建設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建立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制和年度述職制度,將人才工作職責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加強重點人才工程監測考核。
(三)加大投入保障。設立梅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市級財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萬元。用好中央、省扶持原中央蘇區、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優惠政策,爭取上級加大對人才工作的資金支持。
二、加強重點人才培養
(四)大力培養企業經營人才。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結合地方特色產業,拓寬培養渠道,建立常態化的企業家培養機制。繼續實施千名企業家人才培養工程,大力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題培訓,著力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創新型、復合型的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
(五)大力培養創新創業人才。注重人才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支持創業協會、行業商(協)會、產業聯盟提供專題培訓和管理咨詢服務。鼓勵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培訓。發揮眾創空間作用,培育各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六)大力培養文化旅游人才。發揮客家文化研究機構、藝術團體、民間組織的作用,挖掘培育廣東漢劇、客家山歌、客家民俗、客家建筑、客家美食等地方特色文化人才。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在中央或省財政資助基礎上給予1∶1配套資助。借助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加快培養文化創意產品設計和產業發展人才。結合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設一批客家文化、紅色文化、鄉村文化生態旅游實訓基地,鼓勵開展文化旅游全行業分層次培訓和各類型技能大賽,著力培養文化旅游策劃營銷、管理服務、產品開發等人才。
(七)大力培養實用技術人才。以職業(技工)院校為主,建設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創建廣東省粵東北農業農村人才培訓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人才基地,在中央或省財政資助基礎上給予1∶0.5的配套資助。大力弘揚工匠精神,通過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術能手評選活動,發現培養優秀技能人才。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在中央或省財政資助基礎上給予1∶1的配套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3萬元資助。
(八)大力培養社會事業人才。深入實施教育、衛生人才培養工程,開展名師、名醫評選活動,提升教育工作者、醫務人員能力素質。創建廣東名中醫師承工作室和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著力培養中醫藥人才。支持職業足球發展,設立南方足球創新人才培養培訓協同中心,著力培養足球人才。開展社會工作人才專業教育培訓,逐步擴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規模。
三、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九)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圍繞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引進掌握關鍵技術、市場前景好的創新創業團隊。對新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按國際領先、國內領先、省內領先三個等次,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推薦創新創業團隊申報“珠江人才計劃”和“揚帆計劃”,對新入選團隊,在省財政資助基礎上給予1∶0. 5的配套資助。對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萬人計劃”入選者、“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杰出人才為帶頭人的團隊,在省財政資助基礎上按用人單位支持額度的1倍提供科研經費,提供每個團隊科研經費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年后考核優秀的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
(十)大力引進行業領軍人才。對新引進到我市全職工作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分別按照引才單位實際支出薪酬的60%、50%、40%、30%給予生活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享受期為5年。對新引進和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揚帆計劃”的各類人才,在中央或省財政資助基礎上給予1∶0.5的配套資助。上述人才屬于柔性引進的(當年度在梅工作累計時間不少于3個月),資助金額減半執行。
(十一)大力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編制急需緊缺人才目錄,不定期開展招才引智活動,列入目錄的引進人才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對新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副高職稱以上人才,給予每年6萬元生活補貼,服務滿5年后給予25萬元購房補貼;對新引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給予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服務滿5年后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對引進的其他急需緊缺人才,符合目錄準入條件且經審批的,給予每年3萬元生活補貼,服務滿5年后給予15萬元購房補貼。生活補貼享受期為5年。
(十二)大力引進青年優秀人才。加大青年優秀科研人才引進力度,對新引進到我市工作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青年博士,在省財政資助基礎上給予1∶0.5的配套生活補貼。對新引進到我市鄉鎮、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財政資助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1的配套崗位補貼。
(十三)加大市場化引才力度。鼓勵企業引進團隊和人才,每成功引進1個“珠江人才計劃”團隊,分三檔給予用人單位8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貼;每成功引進1個“揚帆計劃”團隊,分三檔給予用人單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貼;每成功引進1名全職院士,給予用人單位200萬元補貼;每成功引進1名全職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萬人計劃”入選者、“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或“廣東特支計劃”杰出人才,給予用人單位20萬元補貼。鼓勵人才中介組織、獵頭機構和個人等推薦人才,每成功引進1名全職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萬人計劃”入選者、“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或“廣東特支計劃”杰出人才,給予舉薦者5萬元獎勵;每成功引進1個“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揚帆計劃”團隊,分別給予舉薦者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搭建創新創業平臺
(十四)重點建設一批孵化育成平臺。建設世界客屬青年創新創業中心,成立客屬青年創業基金和創業聯盟,強化項目策劃、對外聯絡和投融資功能。建設梅州市專利技術孵化產業園,引進一批知識產業服務機構、重點骨干企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專業技術入園孵化。建設廣東省區域性(梅州)創業孵化基地,重點孵化先進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等企業。
(十五)鼓勵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發機構。支持企事業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重點實驗室。對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資助。
(十六)建設院士團隊驛站和梅州人才驛站。規劃建設院士團隊創新創業驛站,支持企業建設院士工作站,對新建成國家級、省級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資助。規劃建設梅州人才驛站市級總站,支持市級人才驛站分站和各縣(市、區)人才驛站建設,對新建成市級總站、市級分站、縣級人才驛站的建站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資助,建成5年內每年安排工作經費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五、增強服務保障能力
(十七)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切實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難問題,通過規劃建設、購買商品房等方式籌建人才公寓,盡力提供優質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層次人才公寓租金優惠政策或提供租房補貼。對新引進全職并服務滿5年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在省財政資助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十八)強化投資融資支持。在梅州市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中設立梅州市人才創新創業子基金,對優秀人才(團隊)創業企業獲得專業創業投資機構1000萬元以上投資、投資期超過2年(含2年)以上的,按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跟進投資,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擬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提供股權質押貸款擔保,為以人才為核心的項目及企業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
(十九)強化人才服務管理。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直接聯系人才機制。加強思想引導和政治引領,邀請高層次人才代表列席全市性重要會議。設立人才服務窗口,為高層次人才在社會保障、戶籍、就醫、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詢和便利服務。培育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推動政府購買人才公共服務。探索建立海內外人才工作聯絡站。
(二十)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制定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辦法。建立高層次人才目錄,定期完善人才智庫。修訂完善市管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人才評價機制,引入社會化人才評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