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9-04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許昌英才計劃”
據了解,“許昌英才計劃”以創業人才(團隊)工程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兩大工程”為支撐。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工程,重點是引進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創新潛力,擁有可產業化的專利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的人才(團隊),帶技術或專利、項目、資金等落戶許昌創業,技術和產品能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能引領我市經濟、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人才(團隊)。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重點是引進許昌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海內外科技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的各類高端人才,
六大支持政策吸引創新團隊入駐:1.資金資助。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緊缺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在我市創辦企業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不低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啟動扶持資金;依托我市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可參考上述創辦企業的扶持標準給予項目啟動扶持資金。
2.投資支持。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緊缺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由“許昌英才基金”分別給予不低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
3.融資扶持。根據創新創業項目實際投資額度,經論證審批后,按照《許昌市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優先向政府參與的產業投資基金推薦。獲得社會風險基金投資的,“許昌英才基金”可提供其投資額10%至30%的跟進配套風險投資,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4.風險補償。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人才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對創新創業項目已進入中期或產業化初期,因流動資金不足申請融資的,由市有關擔保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融資擔保,市財政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5.場地支持。對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緊缺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落地的項目,自簽約之日起,分別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3年內免租金;自行租賃辦公用房的,3年內按市場價格給予相應租金補助;需要生產性建設用地的,按照工業用地標準優先供地。
6.其他政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奠基性、戰略性、支撐性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的特別重大項目,投資額度較高的,或投資額度較低但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支持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這五類人才看過來:第一類: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海外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
第二類: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前兩位完成人;國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國家“千人計劃”、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專家、中組部掌握和直接聯系的專家與“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原學者;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第三類: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首位完成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中高級經營管理職務3年以上、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第四類:納入我市人才引進需求目錄范圍,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掌握關鍵技術的高端人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技術工人;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第五類:納入我市人才引進需求目錄范圍,急需緊缺的人才,包括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海外人才。
這些人才能享受到什么:1.安家費。新引進的第一二類人才,每年在許昌工作時間累計3個月以上,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安家費。第三四類人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安家費。新引進的第五類人才中的碩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安家費。安家費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撥付。夫妻雙方同屬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按照發放標準高的一方全額、另一方減半計發。
2.生活津貼。對新引進的第一至四類人才,由市財政每月分別發放生活津貼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新引進的第五類人才中的碩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分別發放生活津貼500元、300元、200元,發放3年,每年年底集中兌現。對選派到我市掛職的省派博士服務團成員,每人每月發放生活津貼1000元。
3.個人所得稅補助。高層次人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中的地方財政留存部分,在許昌購買住房的,由當地政府予以等額補助。
4.高端外國專家一次性資助。對我市引進的高端外國專家實行一次性資助,按照年薪30萬至50萬元、50萬至80萬元(不含50萬元)、80萬元以上(不含80萬元)3個區間,分別按其年薪的40%、50%、60%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留住人才不僅僅是資金上的支持,還有這些:(一)提供專項編制保障。凡具有事業單位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許創新創業,可按現行政策在研究院繼續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對引進的不具有事業單位身份的第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根據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把人事關系保留在研究院,使用專項事業編制。設立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副縣級待遇,積極探索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二)構建靈活的人才流動機制。支持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在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檢驗檢測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等創新平臺,根據引才需要設立首席科學家、特聘研究員等特設流動性崗位,按照“人在崗在、人走崗銷”方式進行管理。
(三)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專項申報制度。高層次人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受所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結構比例限制,實行專項申報,對在國外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以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的業績依據,對作出較大貢獻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四)實行股權與分紅激勵。鼓勵企業對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提高骨干團隊、主要發明人科研成果處置權和受益比例,其中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70%。
(五)支持企業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對引進人才所辦企業研發生產的終端新產品,獲得市級相關認定的產品,我市工商企業、單位、團體組織等首次采購此類新產品的,給予采購單位實際采購價10%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獲得省級認定證書的新產品,給予實際采購價15%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國家級認定證書的新產品,給予實際采購價25%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六)實行重點推薦制度。優先推薦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百人計劃”等市以上重點人才計劃。對作出突出貢獻、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才,留出專用名額,推薦參評各級勞動模范等榮譽,推薦和協商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職務候選人。
(七)實行榮譽激勵。對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第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發放“許昌英才”證書,憑證書享受相關待遇和扶持政策,可直接享受許昌市拔尖人才待遇和市政府特殊津貼。根據《許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每年對經過評審確定的許昌市最高科學技術成就獎獲得者獎勵60萬元,對公開評選出的優秀創新型企業家獎勵60萬元,對優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獎勵40萬元。設立創新創業人才杰出貢獻獎,對于在許昌創新創業5年以上且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授予“許昌市杰出人才” 榮譽稱號,給予100萬元獎勵。
(八)完善生活配套服務。以住房、家庭、健康為重點,“衣食住行”全方位為來許人才營造舒心生活環境。持“許昌英才”證書在市、縣兩級重點醫院建立健康檔案,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在全市范圍內免費游覽旅游景區,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積極推進人才公寓建設,逐步建立周轉房租住制度,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九)加大本土人才培養支持力度。抓緊培養造就青年英才,實施“創業新星”計劃。每年選拔和培育30至100名創新能力強、市場潛力大、創業項目優的大學生人才,給予每人20萬元的資助,同時享受《許昌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許政辦〔2014〕73號)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