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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人才引進政策,人才引進的好處

發布時間:2018-05-15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人才引進 :簡單說就是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杭州人才引進政策,人才引進的好處》。
  2017年杭州人才引進政策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市委全會精神,為深入實施創新強市和人才強市戰略,吸引集聚各類人才來杭創新創業,更好地服務全市中心大局,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1.指導思想。人才興則杭州興,人才強則杭州強。重視人才,就是重視杭州未來的發展。要實現我市經濟轉型升級、爬坡過坎,實現3—5年趕超目標,需要各類創新創業人才支撐。信息經濟、智慧經濟本質上就是人才經濟。進入新階段、面對新挑戰、適應新要求,必須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理念,搶抓人才流動機遇期,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的城市,精準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創新,加快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來杭創新創業,為杭州推進信息經濟和智慧經濟發展“一號工程”、實現高起點上的新發展、繼續走在全國重要城市前列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2.主要目標。通過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的引進培養,努力做大增量、做優存量,使我市人才隊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打造區域性人才高地。到2020年,全市人才總量達到250萬人左右,引進和培育國內外頂尖人才20名左右,國家級領軍人才500名左右,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15個左右。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人選150名左右、省“千人計劃”人選600名左右,評定市“521”計劃人選320名左右。人才專利申請和授權量處于全國重要城市前列,人才所支撐的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高于GDP增長速度,建設一批集聚承載人才項目的平臺。
  3.基本原則。堅持創新機制、激發活力。堅持把深化改革作為推動人才發展的根本動力,積極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制度障礙,不斷增強人才體制機制的靈活度和人才政策的開放度,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造活力。
  堅持分層分類、科學精準。通過科學的人才分類,針對不同層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使人才政策精準發力,對人才最關心關注的居留落戶、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創業資助、融資渠道、成果轉化等政策進行重點突破,讓人才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適、創業更有信心和保障。
  堅持業績導向、公平公正。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科學規范的人才認定評價機制,不拘一格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只要符合人才分類條件,都可以享受相應政策,努力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
 
  堅持高端引領、統籌兼顧。統籌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堅持保高端和全覆蓋相結合,重點保障國內外高端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為杭州實現高起點上的新發展集聚人才,積極支持大學生、留學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來杭創新創業,為杭州未來發展儲備人才。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堅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一起抓,在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的同時,充分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才流、資本流、項目流、技術流良性互動,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促進產業發展。
  堅持整合資源、增強合力。堅持部門聯動、合力推進,通過優化整合全市人才工作政策,逐步消除人才政策“碎片化”“多小散”問題,加快推進人才政策一體化、扶持資金規模化,促使人才政策集中發力、效應疊加。
  4.人才及團隊分類界定。本意見所指的高層次人才,主要是根據我市現行人才分類目錄,經認定的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具體分類目錄附后)。創新創業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識和技能,能夠產生創新創業成果的各類人才,主要包括在杭創新創業的大學生、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實用人才。團隊分為創新團隊和創業團隊兩類。創新團隊是指以高層次創新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團隊。創業團隊是指帶技術、項目、資金落戶杭州創業,技術和產品有較好的市場前景,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和技術創新需求,能引領我市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優秀團隊。
  二、加大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力度
  5.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分類機制。圍繞杭州創新驅動戰略和產業發展重點,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細化人才評價標準,劃分人才層次,逐步建立層次清、標準高、易操作的人才分類評價制度。建立人才分類動態調整協調機制,成立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針對杭州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協調小組聯席會議認定后,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進一步探索市場化的人才評價方式,運用現代人才測評技術,著力提高人才分類的專業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6.大力引進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堅持國內與海外并重,大力引進我市信息經濟、智慧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精、尖等緊缺實用人才和團隊。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不同層次,分別給予60—100萬元購房補貼。深化實施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計劃,面向全球大力引進帶著重大項目、帶領關鍵技術、帶動新興學科的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人才團隊項目經評審認定后給予60—2000萬元資助。對頂尖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得1億元項目資助。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在首個資助期內,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
  7.加大國內外智力柔性引進力度。深入實施錢江特聘專家計劃,每年選聘30名特聘專家,每人給予10萬元工作津貼。深化實施“115”引進國外智力計劃,對我市引進的高端外國專家實行年薪資助,按照30—50萬元、50—80萬元、80萬元以上3個區間,分別按年薪的40%、50%、60%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對引進的國外智力項目實行項目資助,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資助。對列入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項目和“千人計劃”配套引智工程資助的外國專家,實行1∶1配套資助。
  8.加強高層次人才事業編制保障。我市事業單位引進A、B、C類人才時,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建立浙江省杭州科技創新發展院,凡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杭創新創業,可按現行政策在發展院繼續保留其事業身份,暢通其在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渠道。支持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讓工作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到企業工作,經本單位同意,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其待遇按借用人員處理,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允許其回原單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依據。
  9.探索市場化引才新機制。充分發揮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的引才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加大對緊缺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度。支持人才中介服務業發展,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人才中介機構。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機構引才積極性,通過中介引才、以才引才、親情引才,努力提高引才精準度。建立實施引才激勵制度,對為我市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千人計劃”人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個人和中介組織,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20萬元資助。
  10.加強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培養。進一步健全我市人才最高榮譽制度,每3年開展一次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杭州市突出貢獻引進人才評定工作,每次各評定不超過10名,分別給予每人30萬元和10萬元資助。繼續選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不超過50名,給予每人2萬元津貼。深化實施“131”中青年人才培養計劃,對不同層次的培養人選,分別給予3—13萬元資助,積極組織培養人選開展國內外進修培訓、導師結對等學術交流,提高專業能力。實施創業培養系列工程,加強民營企業經營者培訓,探索建立一批由大專院校、行業組織、知名民企和網絡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基地。繼續與清華大學等高等院校合作辦好“杭商學堂”,重點培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業家。圍繞我市信息經濟智慧經濟發展需要,加快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金融、文化創意等產業人才的培養。
  1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深入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補助計劃,對列入培訓補助計劃的項目給予全額資助。對我市企業、培訓機構按規定直接培養或輸送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按培養人數和技能等級給予每人500—1000元資助。對在杭高校、高職院校、技工院校學生在畢業前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每人2000元資助。被評定為杭州市首席技師的給予每人2萬元資助。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質提升培訓,按人均1000元給予資助。加強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對認定滿3年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考核評估,根據考核績效,對評估優秀的給予5萬元資助,優秀名額按照大師工作室總量的30%確定。組織和推動優秀高技能人才開展國(境)外交流培訓。
  12.做優做強各類人才平臺。著力提升各類人才平臺和產業平臺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承載能力,以杭州高新開發區、杭州未來科技城為引領,積極探索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每2年對全市的國家、省、市人才基地的人才引進、項目落地、成果轉化等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單位,給予10萬元資助,優秀名額按照人才基地總量的30%確定。大力推進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積極吸引兩院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知名高校博士進站開展成果轉化工作。對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優秀院士工作站給予20萬元資助;探索建立專家工作站制度,對認定的專家工作站給予一定資助。對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5萬元資助。對經認定的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留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給予50萬元資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充分發揮美國硅谷招才引智工作站和高科技孵化器的引才作用。
  三、完善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13.支持人才創業和項目研發。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在杭創新創業的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和啟動項目,經評審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20萬元資助,特別項目給予100—500萬元資助。舉辦中國杭州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在杭落地轉化的,享受相應資助政策。支持人才創辦企業,對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雛鷹計劃、青藍計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不與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項目和大學生創業項目重復資助)。支持人才申請專利,獲國內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5000元資助。支持高層次人才承擔國家973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項目,對在我市實施的項目,按要求給予配套補助。
  14.加大人才創業融資扶持。擴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轉貸引導基金、政策性擔保、風險池資金等融資扶持資金總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人才項目和企業,逐步提高財政資金間接扶持比例。對獲得銀行貸款且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雛鷹計劃、青藍計劃)的企業,按不同貸款額度可給予50%—100%的貸款貼息補助。加大人才創業企業擔保融資,對獲風險投資的人才創業企業,可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政策性擔保。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創業企業,中小企業轉貸引導基金可給予單筆不超過1500萬元的轉貸資金,市科技型企業融資周轉金可給予單筆不超過2000萬元的周轉金。逐步擴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市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鼓勵設立人才創新創業的引導基金子基金,拓展海外天使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人才創業企業和項目的信貸融資支持,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等類型的信貸融資。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做專營機構,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在杭各銀行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多20%的補貼。設立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風險池資金,改善企業融資環境。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創辦企業,積極推薦股改、掛牌、上市,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15.鼓勵人才成果轉化。鼓勵人才帶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在我市企業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符合相應條件且通過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實現成果轉化的項目,經評審給予不超過60萬元資助。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創辦企業,其技術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入股,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允許并鼓勵人才轉化科技成果,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國家、省、市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資助,不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給予科技人員資助,獲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與服務,推廣科技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對人才和團隊創辦企業的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按照相關規定在采購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
  16.完善人才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各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其成本150%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7.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市本級在創業引導基金中逐步設立總規模為1億元的成長型大學生創業子基金,并安排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扶持成長型大學生創業企業發展。大學生創業企業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和50—200萬元的“風險池”項目融資支持。在校大學生或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在杭創辦企業,經評審可給予2—20萬元資助。組織開展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400強參賽項目和獲獎項目在杭落地轉化,可申請5—20萬元資助。對入選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的,給予每名培育對象50萬元資助。新辦大學生創業企業可申請三年內5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或100平方米以內的房租補貼。對年稅收100萬元以上、帶動就業100人以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對從事電子商務經營并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注冊認證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5000元資助。
  四、優化人才生活服務保障
  18.妥善解決人才居留落戶。對中組部和公安部審核確認的國家“千人計劃”人選中的外籍人員,為其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尚未獲得永久居留證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訪問(F)或人才(R)簽證。對引進的具有中國國籍的A、B、C類人才,其本人在市區(不含富陽區)落戶不受年齡和市域范圍內工作地的限制;本人和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區(不含富陽區)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許落戶單位集體戶,單位沒有集體戶的,設立人才專戶統一管理;在市區(不含富陽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隨遷不受年齡和外地身邊無子女的限制,來杭后身邊無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可準予隨遷。對D、E類人才年齡可辦理至65周歲,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允許落戶單位集體戶。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者(50周歲以下),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學歷者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45周歲以下),先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并辦理社會保險,再辦理落戶手續。對我市緊缺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學歷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戶,按現行政策辦理。對我市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特殊人才,經認定,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辦理落戶。
  19.妥善解決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層次、保無房”的原則,為我市引進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和其他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對A類人才采取一人一議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對B、C、D類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購房補貼。對E類人才提供人才租賃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補貼。對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的創新創業人才,根據當年度公租房申請條件,統一納入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20.妥善解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加快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建設,推進教育國際化進程,更好滿足高層次人才子女對國際化教育的需求。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外國籍子女,可去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及幼兒園就讀,也可去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就讀。對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的中國籍子女,要求入(轉)義務教育段學校或幼兒園,享受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無戶籍則為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區縣(市)、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入(轉)學手續,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或幼兒園就讀;要求轉入或報考我市各類高中,具有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資格。A、B、C類人才〔含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各縣(市)引進〕子女在市區就讀,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妥善安排。
  21.切實提高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水平。大力推進醫療衛生城市國際化四年行動計劃,擴大與國外醫療機構的聯合辦醫、聯合科研和學術交流等活動,在有條件的市屬醫院建立國際醫療合作專病中心、國際遠程會診中心,加快市級醫療保險與國外醫療保險體系的銜接,積極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優質醫療衛生服務。A類人才參照享受杭州市一級醫療保健待遇。B、C類人才參照享受杭州市二級醫療保健待遇(發放醫療照顧專用證歷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的綜合保健門診室就診,住院時可由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安排,在參加職工醫保的基礎上享受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待遇,其所需經費及管理由所在單位負責)。D類人才參照享受杭州市三級醫療保健待遇(發放市屬醫療機構《優先就診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的綜合保健門診室就診,住院時可由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安排,其所需經費及管理由所在單位負責)。
  22.優化人才公共服務保障。與我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創辦企業的創新創業人才,可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用人單位在為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可為其購買商業補充保險。人才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妥善解決高端人才交通保障問題,對A類人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解決;對在我市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實施后未辦理過浙A牌照小客車登記的B、C、D類人才,通過競拍方式取得小客車上牌指標,給予車輛上牌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妥善解決引進人才家屬的就業問題,消除人才后顧之憂。進一步完善市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務專窗和服務人才專項例會等制度,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國情研修、健康體檢、療養休假及春節慰問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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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3.明確職責任務分工。人才和團隊的引進培養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財政局牽頭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市委人才辦負責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牽頭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重要人才平臺建設、市場化引才、人才服務保障等工作。市政府研究室牽頭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相關政策調研,參與人才政策評估。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建立人才評價認定辦法,每年制定人才分類目錄,落實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大學生創業資助、高技能人才培養、人才服務激勵以及高層次人才小客車上牌補貼發放等政策,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留創園、大創園等人才載體建設。市科委負責牽頭制定并落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落實人才創業項目扶持、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扶持等政策,為人才創業提供優質的投融資服務。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政策保障資金,加強財政資金監管,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兌現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市經信委、市金融辦等部門負責為人才創業提供必要的項目和融資服務。市編委辦負責牽頭制定高層次人才事業編制保障實施辦法。市公安局負責落實人才居留落戶有關政策。市住保房管局負責落實人才住房保障有關政策。市教育局負責推進國際學校建設和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工作,落實人才子女就學有關政策。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推進國際醫院建設和引進國外優質醫療資源工作,落實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政策及有關服務工作。市科協負責落實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相關扶持政策。市委宣傳部(市文創辦)、市發改委、市考評辦、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市工商聯等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工作。
  24.建立制約退出機制。強化人才發揮作用的考核,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規范用人單位與人才之間的契約行為,運用市場化的手段評價、激勵人才,支持各地各部門及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通過考核約束激勵人才。對發揮作用不明顯的人才,可由其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實認定后,政策牽頭部門可取消對其的相關激勵政策。對存在品行不端、違法亂紀等行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25.加大評估考核力度。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加強對人才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對人才政策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研究調整政策。加強對區縣(市)、開發區和重大人才平臺的人才工作考核,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26.保障人才資金投入。市財政要根據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扶持、激勵等實際需要,加強人才資金保障。同時加大市級專項資金整合力度,避免對同一項目、企業或園區的重復資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7.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類媒介宣傳杭州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響力,做好政策兌現落實工作。加大對人才工作品牌和優秀人才事跡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愛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圍,形成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發展環境。
  各區、縣(市)和開發區可結合實際,制定人才引進、培養和創新創業扶持政策。本意見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