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9-03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日前,濟寧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關于實施魯西科學發展高地人才支持計劃的意見》,進一步確立人才優先發展理念,在全面創新中激發人才內生動力。現將全文刊發如下。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人才在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提升我市科學發展水平和區域綜合競爭實力,現就實施魯西科學發展高地人才支持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以及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精神,牢固樹立人才優先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構建更具競爭活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實施一批人才引進培養計劃,集聚一批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激發人才在全面創新中的內生動力,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為實現綜合實力進入全省第一方陣、魯西科學發展高地建設走在西部前列、確立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地位、與全省同步提前全面達小康“四大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緊貼優勢傳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到2020年,集聚100名左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1000名左右企業經營管理人才,12000名左右重點產業緊缺專業技術人才,16000名左右具有技師以上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圍繞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民生事業發展,實施專項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培養100名左右文化名家、100名左右杏壇名師、100名左右杏林名醫,重點引進一批相關專業高學歷、高潛質中青年人才;著眼打造儒學人才高地,集聚一批儒學研究傳播和創意創業人才。
三、計劃體系和支持政策
1.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集聚計劃。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5年內面向海內外引進、培育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引領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標準條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研發成果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能為我市重點發展領域、行業或產業提供關鍵技術的高層次人才(含高水平外國專家),并分別具備以下條件:(1)創業領軍人才:所創辦企業注冊時間距申報時間在1年以上5年以下;個人所占股權不低于30%,且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所創辦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萬元,或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創業項目技術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場效益前景。(2)創新領軍人才:具有3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關鍵崗位技術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創新能力較強,業績明顯;能為用人單位服務5年以上,有實質性合作項目,目標任務明確,且每年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支持政策:對經認定的創業人才,市財政給予50—500萬元的創業扶持經費;對經認定的創新人才,市財政給予30—100萬元的科研扶持經費;對開發價值特別重大的國際領軍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得5000萬元資金扶持。經我市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的,每入選1人市財政分別給予引才企業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在推動上述入選人才落戶我市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引才中介機構,經認定,每入選1人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上述入選人才落地縣(市、區),經認定,每入選1人視同分別完成5億元、2億元招商引資任務。
2.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計劃。圍繞培養造就一支具有戰略眼光、開拓精神和強烈人才意識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5年內組織100名左右科技型、成長型企業主要負責人赴境外培訓,選派1000名左右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參加國內著名高校短期研修。
標準條件: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所在企業銷售收入、納稅額、利潤總額居我市同行業中上水平,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高,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培訓后能夠在我市企業工作5年以上。
支持政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統一組織的境外培訓和國內高校研修的,除往返交通費用外,培訓費和食宿由市財政承擔。鼓勵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職攻讀由市主管部門組織的MBA 項目,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后,市財政給予每人2萬元學費補助。
3.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計劃。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的電子信息、能源化工、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紡織服裝、高端造紙、汽車、橡膠、食品、現代農業、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5年內引進2000名左右相關專業具有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10000名以上相關專業理工科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的重點產業緊缺人才。
標準條件:獲得國家承認的國外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和外籍人才,國內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具有創新創業業績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或從事工作符合我市引才目錄要求,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支持政策:按年度發布“高精尖缺”引才目錄,對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人才津貼;對企業引進的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1.2萬元人才津貼;對企業引進的本科生,2年內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人才津貼。上述費用由人才所在縣(市、區)財政列支,市財政次年按照50%的比例給予縣(市、區)補貼,其中對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給予全額補貼。對我市企業在發達地區或發達國家設立的研發機構全職聘用的人才,一同納入支持。
4.高技能人才開發計劃。圍繞提升工業制造水平,5年內重點支持100名左右技能拔尖人才,重點培養1000名左右產業急需中青年技師,新增15000名左右具有技師以上資格的實用技能人才。
標準條件:技能拔尖人才應具有一流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創新工藝流程技法填補省內國內空白、在本行業領域有較高聲譽;產業急需中青年技師應具有較高技能水平和培養潛質,年齡不超過45周歲。
支持政策:對評定的技能拔尖人才,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人才津貼;對認定的產業急需中青年技師,2年內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人才津貼;對新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實用技能人才,按5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上述費用由人才所在縣(市、區)財政列支,市財政次年按照50%的比例給予縣(市、區)補貼,其中對技能拔尖人才給予全額補貼。
5.民生事業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特支計劃”包括文化人才、教育人才和衛生人才3個類別。(1)文化人才特支計劃。圍繞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和文物保護、文化經營管理、文化科技、文化傳承傳播等領域,5年內選拔培養100名左右濟寧市文化名家。
標準條件:在本領域取得顯著成績,具有公認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響的重要成果,獲得國內外重大獎項,能夠切實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年齡不超過60周歲。
支持政策:市財政3年內每年給予每位文化名家2萬元科研經費和1萬元人才津貼,科研經費主要用于重大課題、重點工程、重要演出,或開展創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專著等。(2)教育人才特支計劃。圍繞提高我市各類學校辦學水平,5年內選拔培養100名左右濟寧市杏壇名師。
標準條件:在教學一線工作,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教學業績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年齡不超過50周歲。
支持政策:市財政3年內每年給予每位杏壇名師1萬元科研經費和1萬元人才津貼,科研經費主要用于課題研究、外出研修、出版專著等。對新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普通中小學教師,市財政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5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人才津貼;對新引進的普通中小學省特級教師,市財政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3)衛生人才特支計劃。圍繞提升醫學科研實力和臨床診治水平,5年內選拔培養100名左右濟寧市杏林名醫。
標準條件:在臨床一線工作,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創新能力,掌握本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最新進展,有獨立從事高水平科學研究的能力及解決本專業疑難復雜問題的經驗,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中醫人才可放寬至55周歲)。
支持政策:市財政3年內每年給予每位杏林名醫1萬元科研經費和1萬元人才津貼,科研經費主要用于課題研究、外出研修、出版專著等。對新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衛生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財政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
儒學研究傳播和創意創業人才支持政策,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孔孟之鄉儒學研究和傳播人才專項工程的意見》執行。同時,在上述人才支持計劃中,統籌加強對各類金融人才的支持,增強金融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對納入上述支持計劃的人才,成績突出的,實行跟蹤扶持,具體政策另行制定。未列入上述支持計劃的緊缺急需人才,根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中央、省屬駐濟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入選省級及以上重點人才工程項目的,參照享受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各項待遇。
四、配套扶持
1.優化服務保障。制定《濟寧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實施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高層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辦理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社保、配偶隨調、子女入學等事項。依托市、縣人才服務中心,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打造政策集成、資源集約、服務集中的人才服務綜合體,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一站式”服務。鼓勵支持各縣(市、區)、園區及有條件的企業建設人才公寓,規范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更好滿足各類人才不同居住需求。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進一步提高市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首席技師津貼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入選市級其他人才項目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相關待遇。
2.推進載體建設。對企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研發補助資金;對新獲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省級院士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研發補助資金。支持企業到發達地區或發達國家設立研發機構,經評審認定,由市財政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研發補助資金。
3.實行競爭扶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扶優扶強,重點突破,培植亮點。組織各縣(市、區)申報重點人才工程項目,全面分析比較,每年優選不超過6個重點人才工程項目,每個項目3年內由市財政每年配套最高50萬元,形成一批有實效、有特色、有影響的人才工作亮點項目。
4.保障資金投入。本意見涉及的各項支持政策,市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予以充分保障、上不封頂。各縣(市、區)要不斷加大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市級成立適當規模的人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政策性擔保公司;支持鼓勵各縣(市、區)成立人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政策性擔保公司。
5.鼓勵科技研發。獲得促進產業發展有關的國家科技獎項(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前三位完成人,市財政按照特等獎200萬元、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獲得促進產業發展有關的省科技獎項(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前兩位完成人,市財政按照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6.加速成果轉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在政府設立并投資建設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過95%的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及團隊;單位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優先處置權。完善科研人員流動機制,市屬高校、科研院所應批準支持科研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7.創新人事管理。在濟寧高新區推行職員制試點。依托濟寧市人才服務中心成立市人才創新發展院,市內企業及民辦高校、醫院等引進的人才,具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可入院管理;入院人才的人事檔案、檔案工資晉升、職稱評聘等由人才創新發展院負責,社會保險、公積金由所在企業按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劃入人才創新發展院,由人才創新發展院代為繳納;人才入院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據實際調入市內其他空編事業單位;在濟連續服務10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社保繳費規定年限的,由人才創新發展院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享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在山東理工職業學院設立企業發展研究院,具體工作由其現有內設機構承擔,符合相應條件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在研究院評審教授、副教授職稱。
五、組織領導
1.明確責任分工。魯西科學發展高地人才支持計劃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各專項計劃由相關職能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市科技局負責牽頭實施“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集聚計劃”中的創新人才項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實施“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集聚計劃”中的創業人才項目和“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計劃”“高技能人才開發計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牽頭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計劃”,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實施“民生事業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相關專項。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和監管,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各專項計劃實施細則,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結合本意見,調整完善各自的人才引進、培養和創新創業扶持政策。
2.強化督導考核。定期對人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建立年度考核、中期評估、期滿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撥付有關經費的依據。健全完善人才發展考核指標體系,將人才支持計劃的核心數據,特別是高端人才引進、平臺載體建設、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落實情況,納入縣(市、區)人才發展指數考核,作為衡量縣(市、區)人才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
3.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政策影響力,做好政策兌現落實工作。加大對人才工作品牌和優秀人才事跡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愛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吨泄矟鷮幨形?、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引進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