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31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人才是強市之基、競爭之本、轉型之要,抓人才就是抓發展,抓人才就是抓未來。為推動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助力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打造浙南人才高地,根據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高水平建設人才強省行動綱要精神,現就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創新人才團隊建設1.加強頂尖人才招攬。對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A類人才,經認定給予500萬元個人獎勵。對全職引進A類人才的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研發投入1:1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研發投入從人才引進日起算,由稅務部門認定。對取得國際國家級重大項目的,通過“一事一議”確定支持額度。
2.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對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B類人才、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C類人才,經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個人獎勵(其中短期項目個人獎勵額度減半;對省特級教師,從市外新全職引進的給予50萬元安家補貼,自主申報入選的按年度考核獎的形式發放獎勵)。企業每新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1名B類、C類科技創新類人才,按企業實際研發投入1:1比例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研發投入從人才引進日起算,由稅務部門認定。
3.強化高層次人才引育。更大力度實施市“海外精英引進計劃”,給予創新長期項目、創業項目、短期項目入選者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個人獎勵,給予海外工程師、海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單位10萬元、5萬元引才獎勵,對獲省海外工程師和國家級省級海外專家智力項目的,按上級獎勵1:1額度給予用人單位配套獎勵。實施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分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類,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40萬元、15萬元-40萬元特殊支持,分3年撥付。
4.助推緊缺人才招引。實施市“新動能工程師引進計劃”,鼓勵企業從市外引進從事過工程、技術、研發、設計等工作的工程師、程序員和工業設計師等,經認定后,按正高級工程師每人20萬元、副高級工程師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分2年發放。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落戶政策,本科以上學歷和應屆大專畢業生允許先落戶后擇業,初級及以上職稱、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就業即可落戶。鼓勵企事業單位引進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支持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創業,按照《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溫政辦〔2017〕70號)等有關文件兌現獎勵補貼。
5.深化企業家人才培育。開展“溫商名家”“科技溫商”“青藍接力”行動,重點從“隱形冠軍”培育企業負責人、科技型中小企業負責人和“創二代”中擇優培養一批新時代青年企業家,給予每人15萬元特殊支持,用于政府定制培養項目支出,包括專題培訓、高級研修、赴國外學習考察、代際交流、導師幫帶、掛職鍛煉等,分3年予以支持,每人每年不超過5萬元。
6.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造就。實施“甌越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分別給予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100萬元、30萬元、3萬元獎勵;分別給予市“‘特支計劃’高技能領軍人才”、市“首席技師”15萬元、2萬元特殊支持;給予世界技能大賽新獲獎者、省級以上技能競賽新獲獎者每人每次15萬元-50萬元、5000元-5萬元個人獎勵。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人才職業發展,特級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相當于正高級、副高級職稱落實本政策相關待遇,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于大專、本科學歷落實本政策相關待遇。
7.推進創新團隊建設。凝聚并穩定支持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經評審分“頂尖(Ⅰ類)”“杰出(Ⅱ類)”“領軍(Ⅲ類)”“優秀(Ⅳ類)”給予資助,其中科技型團隊分別給予3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其他類別資助額度減半。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對特別重大團隊實行“一事一議”。
二加大人才創業項目扶持力度8.創業啟動支持。鼓勵人才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在溫創辦企業,對A類、B類、C類、D類、E類人才(以最新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為依據,下同),有意向來溫創業或首次在溫創辦企業不超過1年的,經所在縣(市、區)或園區認定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元“創業券”支持,“創業券”主要用于儀器設備、科技服務、創業孵化等支出,兌現額度為實際支出的50%,有效期2年。
9.創業發展資助。在溫創辦超過1年但未滿5年的A類、B類、C類、D類、E類人才創業企業,經所在縣(市、區)評審、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授予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稱號,分別給予企業不少于1000萬元、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千”“國萬”創業項目、“省千”“省萬”創業項目、市“海外精英引進計劃”創業項目,無需評審直接授予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稱號,并分別給予不少于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創業發展資助與“創業券”采取“就高”原則享受。申請時,企業實際投入原則上應不少于財政資助資金。對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10.發展貢獻獎勵。支持人才創業企業開展首臺(套)產品研發,對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對人才創業企業持續性支持,對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創業發展資助期開展綜合評價,對評定為優秀的項目繼續給予發展貢獻獎勵。獎勵額度按人才貢獻評價結果確定,連續獎勵3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11.場地空間支持。鼓勵縣(市、區)、園區為各類創業人才項目提供優質辦公(研發)場所,給予免租或減租優惠政策。A類、B類、C類人才領銜項目入駐溫州國家高新區(浙南科技城)、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溫州市國家大學科技園、生命健康小鎮等平臺的,給予3年按實際租金的全額補貼,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樓宇的(不分割產權),參照浙南科技城新型產業用地(MO)政策。
12.優化工商登記。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紅卡”直接申辦外資企業工商登記,免除提交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達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材料要求。長期在國外定居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持“浙江紅卡”直接申辦內資企業工商登記。E類以上人才創業注冊資本(金)可全部以技術出資,非貨幣出資比例不受限制。
13.做強“人才投”。引導市科技創業創新投資基金和民間資本重點投資人才企業。設立“溫州市人才創業創新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大力支持人才團隊創新創業項目發展。E類以上人才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科技型企業,對其轉讓非貨幣性資產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對綜合效益明顯的創業投資(股權)基金及管理機構,可安排2名-10名金融人才引才財政獎勵,具體按照新動能培育有關文件兌現獎勵。
14.深化“人才保”。E類以上人才創業企業引入信保基金業務,享受擔保費率下浮10%-60%。對商業擔保機構為E類以上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按實際代償損失的40%予以補償,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5.完善“人才貸”。進一步加大對人才創新創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溫設立人才服務銀行,對E類以上人才降低審貸標準,提高授信額度。E類以上人才創業企業實施市級以上人才項目而使用金融機構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給予不超過實際付息的50%、最高30萬元的貼息補助,貼息資金采用總額控制和后補助的方式,每個項目連續貸款2年及以上的累計貼息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完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務機制16.給予租房補貼。向在溫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無住房的人才發放租房補貼,其中D類以上人才、正高級職稱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級職稱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其他E類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5年。
17.提供購房補貼。向全職在溫工作且在溫首購商品住房的A類、B類、C類、D類人才分別發放5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向全職在溫企業工作并在溫首購商品住房的正高級職稱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才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分別發放4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對當年新上市的制造業企業,給予2個40萬元的人才購房補貼名額,名額當年有效,在人才購房時落實。以上對象申請時本人及配偶未曾擁有過60平方米以上的溫州市住房且未享受過溫州市住房優惠政策。購房補貼發放時應減去已享受住(租)房補貼額。所購住房須辦理有限產權,自辦理產權之日起期限10年。以上人才在溫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積金可貸額度在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貸款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申請貸款。鼓勵支持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加大人才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多元化解決人才住房問題。
18.建設國際人才社區。加大人才公寓建設力度,分層次分類別為人才安排過渡性用房,優先安排企業急需緊缺人才入住。選擇國際人才集聚的區域,以國際人才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批以人才公寓為基礎,有海外氛圍、有多元文化、有創新事業、有宜居生活、有服務保障的“國際人才社區”,為國際人才提供職住一體的生活配套服務。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用于人才社區(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
19.優化子女入學政策。在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對D類以上人才、企業正高、企業博士子女,由公辦學校無障礙安排;對市區范圍內省、市直屬單位正高職稱人才或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子女,根據教育資源情況,由公辦學校統籌安排;對其他E類人才子女,各級教育部門根據人才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統籌安排。在高中教育階段,E類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戶籍地限制,報考(或轉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辦高中,享受本行政區其他學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推進E類以上人才、“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租購同權”先行先試。加快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建設,推進教育國際化進程。
20.妥善安排家屬就業。對全職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D類以上人才,其配偶有來溫工作意愿的,可由引進單位及所在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優先安置或推薦到性質相同、相近的本地單位工作。暫時無法解決的,可由人才引進單位提供公益性崗位,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補助,并給予繳納社會保險,補助和繳納時間不超過3年。
21.優化社會保障。D類以上人才社會保險繳費出現中斷的,可按市外中止時間無縫接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終斷繳費6個月以內的,不經等待期直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實行企業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勵企業留住人才,對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業,根據人才的學歷,地方財政按照企業為人才繳納集合年金的50%給予補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補貼1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5年。
22.落實“店小二式”服務。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開展政治引領吸納、重大節日走訪慰問、日常聯系關愛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推進人才服務事項“一站辦”,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D類以上人才發放“一卡通”,人才憑卡可享受機場、動車站、景區等貴賓通道和行政審批代辦、不限號預約醫療專家、一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療養休假等優惠待遇。打造一批集“專家休閑、智力服務、會友交友”為一體的人才休閑養生基地,人才憑卡可享受貴賓服務。
四深化引才用才機制改革23.暢通引才渠道。對新全職引進A類、B類、C類、D類創新類人才的機構(個人),經認定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受縣級以上部門委托新引進E類人才或市緊缺急需目錄人才的機構(個人),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個人)獎勵。對幫助園區新引進并入選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的機構(個人),經認定后按每個項目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探索“政府+人才+機構+大數據平臺”四維引才新模式,組建溫州市“以才引才”服務聯盟,安排一定的專用經費,用于人才引進對接工作。深化海內外人才聯絡站(工作站)建設,對績效優秀的給予3萬-5萬元獎勵。支持開展全市統一組織的赴國內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活動,補貼參團民營企業(機構)一定費用,每家每次不超過2萬元。支持向溫州人力資源服務業協會等專業機構購買服務,用于招才引智、人才培養的服務費標準可提高至20%。
24.減輕用人單位引才育才負擔。支持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對自主申報入選B類、C類人才的高校院所,給予30萬元、10萬元引才獎勵。對企業向E類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E類以上人才產生的人才專項投入成本和持有物業用于創新創業空間的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
25.妥善解決崗位聘用問題。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引進A類、B類、C類創新型科技人才,可不受編制數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新引進D類、E類創新型科技人才,崗位職數不足時,經組織、編辦、人社部門核準,可不受編制數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因不同制度沒有職稱的,可設立特聘崗位予以解決,享受同等崗位人員待遇。
26.實施靈活的薪酬分配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引進A類、B類、C類創新型科技人才,單位可自主探索實行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單位自主確定,薪酬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經主管部門審核,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允許高校、科研院所根據高層次人才密度、科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科研成果轉化等因素,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公辦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部分所得可以用于勞動報酬分配且不納入績效工資。建立完善人才分類評價和貢獻評價機制。
2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職創業并按規定獲得報酬。成果在市內轉化的,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科技人員獲得人才獎勵、科技進步獎勵、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28.建立更加暢通的人才流動制度。打通高校院所與企業人才流動通道,支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我市范圍內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科技服務或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不超過5年的離崗期。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由溫州市創新驅動發展研究院聘用,引進前沒有編制的給予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已有編制的按照原編制類型落實。
29.改進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從事教學科研任務的人員、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和產業園區直接負責人才工作的人員,出國(境)執行學術交流合作、招才引智、洽談合作辦學、建設海外創新中心、研究院等,不計入本單位和個人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圍,出訪團組、人次數和經費單獨統計。
五高水平推進人才平臺建設30.建設浙南科創大走廊。以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契機,發揮溫州國家高新區(浙南科技城)、溫州高教園區、溫州生態園和溫州市國家大學科技園等平臺優勢,打造一個集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制造業創新中心、城市濕地公園和科技金融中心、生命健康小鎮等于一體,科教資源密集、人才資源密集、生態資源密集的科創大走廊。
31.探索海外創新中心和復合型研究院等離岸平臺建設。鼓勵支持地方政府和園區(開發區)、企業等,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的海外創新中心。對新建的海外創新中心,在協議期間給予運營企業經費保障,根據實際進度需要分批撥付。對發揮明顯的運營企業,再給予一定的獎勵。入駐海外創新中心的項目,3年內免場租,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啟動資金和創業發展資助等政策。運營企業引進人才項目按機構引才獎勵政策標準給予獎勵。對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外設立的創新型機構和企業在海外建設的復合型研究院、海外分支機構引進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市縣人才計劃體系,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待遇。
32.積極創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重點在電氣、泵閥、鞋業、服裝、汽摩配等傳統產業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激光與光電等新興產業領域布局一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引進培育一批技術開發人才、成果轉化人才、科技中介人才,為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創意設計、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創業孵化、教育培訓、技術市場等產業創新服務。
33.推進“千人計劃”產業園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創建“千人計劃”產業園,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實行“特殊區域特殊政策”,探索專業機構運營管理,完善科技金融保障措施,加強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平臺承載能力。
34.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加快國內外知名人才中介機構集聚,對首次入園的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的啟動資金,按企業實際硬件配套投入50%兌現。支持縣(市、區)、產業集聚區給予首次入園企業一定的場租補貼或租金減免優惠。鼓勵產業園引進專業運營商開展競爭性運營,給予當年績效考核第一名的運營商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根據當年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最高20萬元。對引進HROOT全球百強和浙江省五星級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運營商,按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35.建好用好院士專家工作站。對新建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建3年后考核優秀的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再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全國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探索開展專家工作站建設,給予作用發揮明顯的專家工作站最高10萬元獎勵。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學會來溫開展創新驅動助力工程。
36.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水平。對新建國家、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建站獎勵,對評定為國家級優秀、省級優秀、市級優秀站點的,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進站博士后、優秀博士后導師、優秀科研項目分別按10萬元/人、10萬元/人、5萬元/項目的標準給予補助。
37.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平臺建設力度。分別給予新創成的省級、市級重點產業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不少于100萬元、20萬元獎勵,分別給予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對考評優秀的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建成的省、市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和認定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不少于10萬元、5萬元獎勵。
六健全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38.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機制。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述職制度,全面推進人才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加大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力度,將人才工作納入考績體系重要指標。考核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39.建立人才工作容錯免責機制。建立并實施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紀檢、巡視、審計制度。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進行經費資助,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的,相關領導干部在勤勉盡職、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決策責任。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定價過程中,領導人員決策和實施過程合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續價值變化追究決策責任。
40.健全人才政策兌現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經費穩定增長機制,完善人才資金管理使用評價機制。加強部門間財政人才資金統籌使用,形成集成支持。本意見所涉及的獎補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功能區都必須及時足額到位。同一人獲同序列稱號獎項的按就高原則。同一人獲不同序列多項稱號獎項的,2年內按就高不重復原則,2年后新獲稱號獎項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現層次的再給予獎勵。開展政策兌現督查,對不兌現、不落地、擅自設立前置條件的嚴肅問責,對無正當理由兌現不及時、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