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31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近期,寧波市人力社保局推出“才匯甬城 政策引領”專題行動,從引才、育才、留才等方面相關政策進行權威解讀,以更多更好更有效地聚集人才,全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市,聚英匯智助力名城名都建設。今天一起來看“育才篇”~
政策解讀
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培養工程
1.適用對象
選拔范圍為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和部省屬駐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選拔重點為該市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從事科學研究、項目研發、創業創新的中青年優秀專技人才。
2.政策要點
(1)選拔層次:人選分第一、第二、第三三個層次推薦選拔。
(2)培養周期:一般每兩年選拔一次,每輪培養期5年;培養期內市級組織中期考核、期滿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實行淘汰制,各地各部門和單位按要求組織年度考核。
(3)經費資助:該市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人選培養:第一層次10萬元,市直單位及部省屬單位入選的第二層次6萬元,其中50%撥付到人選所在單位,剩余50%統籌使用;各地各部門和單位給予相應配套和一定資助。
(4)培養措施:對第一層次人選實行“雙向選擇、導師結對”重點培養;組建學科組組織開展學術活動;每年組織部分人選赴國內重點高校開展培訓、赴國內標桿企業開展對標學習;每兩年組織一批人選赴國外知名院校開展短期綜合性或專業性研修;每年選拔一批人選赴國外知名院校開展中長期進修,外國專家局給予一定經費資助,市財政給予1.5萬元定額資助。
(5)榮譽待遇:通過綜合考評的第一層次人選納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2015)拔尖人才管理,第二層次人選納入高級人才管理。
3.評選時間:每2年一次,申報時間一般在6—7月,具體根據申報通知。
4.申報程序:個人申報——所在單位審核推薦——所在區縣市人社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市直單位)評審推薦(須附同級紀檢、公安部門審核意見)——寧波市人社局受理——專家評審——工程聯席會議審議——公示——發文公布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nbhrss.gov.cn/)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1.適用對象
推薦范圍為寧波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部省屬單位直報省里。推薦重點為該市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從事科學研究、項目研發、創業創新的中青年優秀專技人才。
2.政策要點
(1)選拔層次:人選分重點資助、第一、第二、第三層次推薦選拔。
(2)培養周期:重點資助、第一層次、第二層次三個層次與第三層次分年選拔,每輪培養期5年;培養期內省組織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滿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實行淘汰制。
(3)經費資助:省級資助:重點資助12萬元,第一層次8萬元,第二層次4萬元,第三層次中財政資助人員3萬元;市級資助:市財政按省資助1:1配套。
(4)培養措施:除省151人才工程培養措施外,參與寧波市人才培養工程組織的國(境)內外學習、培訓、進修。
(5)榮譽待遇:符合年齡條件的重點資助、第一層次、第二層次人選在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培養工程選拔時直接列入第一層次;通過綜合考評的重點資助、第一層次人選納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2015)領軍人才管理,第二層次人選納入拔尖人才管理。
3.評選時間:一般單年選第三層次,雙年選重點資助、第一、第二層次,申報時間根據省里通知。
4.申報程序:個人申報——所在單位審核推薦——所在區縣市人社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市直單位)評審推薦(須附同級紀檢、公安部門審核意見)——寧波市人社局受理——專家評審——公示——推薦上報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nbhrss.gov.cn/)
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1.適用對象
推薦范圍為寧波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部省屬單位直報省里。推薦工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向引導基礎理論原始創新、推動基礎學科創新發展的中青年領軍人才傾斜。
2.政策要點
(1)選拔周期:“工程”國家級人選一般每年選拔一次,國家級人選一般從各地區、各部門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人選中產生。
(2)經費資助:省級資助10萬元;市級按1:1配套資助。
(3)培養措施:除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措施外,參與寧波市人才培養工程組織的國(境)內外學習、培訓、進修。
(4)榮譽待遇:入選“工程”國家級人選同時授予“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納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2015)特優人才管理。
3.申報時間:根據國家部署要求。
4.申報程序:個人申報——所在單位審核推薦——所在區縣市人社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市直單位)評審推薦(須附同級紀檢、公安部門審核意見)——寧波市人社局受理——專家評審——公示——推薦上報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nbhrss.gov.cn/)
寧波市技能人才補貼政策
(一)優秀高技能人才補貼
1.申報對象:企業優秀技能人才
3.補貼額度:評選通過人員,一次性將獲得10萬元補貼
2.評選時間:每2年一次,一般是上半年開始申報
4.申報程序:寧波市人社局發布通知——區縣(市)推薦——集中評審——公示——公布名單、發放補貼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nbhrss.gov.cn)
(二)緊缺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
1.申報對象:持有緊缺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一線職工
2.補貼額度:持有緊缺技師證書,每人獲得500元/月補貼;持有高級技師證書的,每人獲得1000元/月的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36個月。
3.申報時間:每年1月份、7月份
4.申報程序:寧波市人社局發布通知——網上申報——現場提交材料——集中評審——公示——公布名單、發放補貼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nbhrss.gov.cn)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申報對象:已獲得培訓補貼目錄內該市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能力考核合格證書等
2.補貼額度:根據不同證書及等級,一次性發放600-3800元不等的補貼
3.申報時間:每年1、4、7、10月的前10個工作日
4.申報程序:網上申報——社保繳納地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發放補貼
5.信息渠道: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www.nbzypx.com)
(四)職業技能競賽補貼(獎金)
1.申報對象:“技能之星”職業技能大賽、一類競賽、二類競賽承辦單位及參加“技能之星”技能大賽獲獎者及“技能之星”職業技能大賽、一類競賽、二類競賽獲得資格證書者。
2.補貼額度:
(1)對承辦寧波市“技能之星”職業技能競賽每一職業(工種)給予10萬元補助;對市級一類競賽每一職業(工種)給予5萬元補助;對市級二類競賽每個競賽職業(工種)給予2萬元補助。
(2)“技能之星”大賽第一、二、三等獎(共6人)分別獲得20000元、10000元、5000元獎金,“技能之星”大賽及一、二類競賽成績合格獲得證書者根據證書級別獲得800-1500元補貼。
3.申報時間:每年5-12月份
4.申報程序:“技能之星”承辦補貼及獎金按規定統一發放,其他補貼按照“網上申報——社保繳納地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發放補貼”程序進行
5.信息渠道: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www.nbzypx.com)
(五)企業及公共實訓中心補貼
1.申報對象:開展崗前技能培訓、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師帶徒、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新型學徒制培訓等企業,以及接受相關人員進行技能實訓的“155實訓體系”中的實訓中心
2.補貼額度:企業補貼為200-8000元/人不等,實訓中心補貼為500元-1000元/人不等
3.申報時間:企業補貼為每年9月份,實訓中心補貼為每年1、4、7、10月的前10個工作日
4.申報程序:網上申報——社保繳納地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發放補貼
5.信息渠道: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www.nbzypx.com)
(六)技能大師工作室補貼
1.申報對象: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企業
2.補貼額度:對確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一次性給予10萬元開辦經費補助。對確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擇優推薦參評國家、浙江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對工作室的領辦人及成員,優先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國(境)外培訓的范圍。
3.申報時間:每年上半年申報
4.申報程序:寧波市人社局發布通知——網上申報——現場提交材料——集中評審——公示——公布名單、發放補貼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nbhrss.gov.cn)
寧波市企業在職人員攻讀研究生學費補貼
1.申報對象
(1)在企業實際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報考專業招生條件的在職人員;
(2)與在甬企業(含部省屬駐甬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寧波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時間不少于12個月;
(3)所攻讀的研究生專業應與本人從事的專業崗位對口,且符合該市產業發展方向;
(4)補貼對象須通過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博士研究生須參加統考或者“申請-考核”,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經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養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學位證書;或參加大中型企業與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高校以及行業專業排名全國前列的高校聯合舉辦的碩士研究生培養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學位證書。
2.補貼額度
符合條件人員攻讀研究生畢業后可享受學費50%的補貼,每人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已經享受市財政相關學費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補貼政策,同等學歷只能享受一次學費補貼。
3.申報時間:每年上半年
4.申報程序:擬報考人員向所在企業提交申請——企業向社保關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報送寧波市人力社保局——資格審核公示
5.信息渠道:寧波市人才培訓中心網站(http://www.nbyj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