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30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更好推進創新驅動核心戰略、產業強市主導戰略等六大戰略,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發展環境,現就深化“太湖人才計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條 實施頂尖人才團隊優先支持計劃。對我市物聯網、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領域引進的諾貝爾獎獲得者、海內外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最高獎獲得者以及與其相同層次的頂尖人才或領軍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創新創業,實現核心技術產業化,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經評審認定的,給予1000萬元至1億元項目資金支持。
對于上述頂尖人才或團隊,依托我市企業、高校院所等研發平臺,采取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方式開展短期合作,實現關鍵技術突破和創新成果轉化,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經評審認定的,按照實際給付勞動報酬的 30%,給予引才單位最高 100萬元引才薪酬補貼。
對我市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急需緊缺的,掌握核心技術,在行業領域內具有國際一流、國內領先水平的,與國家、省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等相同層次的海內外領軍型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創新創業,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引領我市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作用明顯,經評審認定的,給予300萬元至10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
第二條 實施“鳳還巢”創新創業支持計劃。圍繞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的現代產業新高地,緊扣以物聯網為龍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等三個產業行動計劃,鼓勵和支持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錫創新創業或投資興業。對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急需、擁有核心技術和重大發明創造、處于行業領域高端和前沿的高層次人才,來錫創辦企業或創新發展,促進重大成果轉化,解決核心技術難題,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經評審認定的,給予50萬元至15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或購房補貼。定期評選“無錫鄉賢獎”,對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為我市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授予“無錫鄉賢獎”稱號,并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條 實施“鄉土人才”培養培育計劃。對擁有一技之長、掌握絕技絕活的能工巧匠、民間藝人,在帶領技藝傳承、帶動群眾致富、帶強產業發展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產生積極影響,經評選認定的,參照享受省“333 工程”培養對象的相應待遇。對德藝雙馨、業內公認、具有社會責任感的“鄉土人才”領銜設立的工作室,并在“三帶”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經評審認定,授予“大師工作室”稱號,給予20萬元至100萬元資金支持。
第四條 實施引才用才主體跟獎跟補特別支持計劃。在市級人才專項資金中,設立跟獎跟補資金,對“太湖人才計劃”實施中組織領導有力、政策支持力度大、發展平臺層次高、服務保障成效好、引才用才績效顯著的市(縣)區,經考核認定,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人才項目扶持經費跟獎跟補。
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創新領軍人才或團隊,具備雄厚創新實力、實現重大技術革新、承擔國家重大項目,推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攻關取得重大突破,引領和帶動產業層次提升的;或自主培育的國內領先、國際一流領軍人才或團隊,學術造詣高、創新能力強、專業業績突出、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經評審認定,按一定比例對引才用才主體進行跟獎跟補。
二、創新人才工作機制
第五條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堅持黨管人才,明確實施人才工作黨政“一把手”工程,把人才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優先布局、優先開發、優先投入、優先保障。組織部部長和政府分管領導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作用,抓好人才發展規劃制定、重要人才政策研究、重點人才工程實施、重大人才典型宣傳等工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切實負起具體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按照編制、職責、人員和經費“四到位”要求,市(縣)區設立人才工作辦公室,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發揮人才辦的積極作用。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機制,加大人才發展專項考核激勵力度,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強化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述職的重要內容。堅持把人才發展績效納入市(縣)區科學發展考核體系、開發區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強化人才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鮮明導向。
第六條 建立健全“人才+項目+平臺”聯動機制。圍繞產業強市,堅持“雙招雙引”融合發展,招才引智享受招商引資出國(境)審批政策,實現招商部門與人才部門、招商隊伍與人才隊伍力量整合、工作聯合、項目融合。堅持產學研協同創新,推進“一鎮一院一產業”建設,支持板塊、園區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產業研究院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共同引才育才、共享科研設備設施,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專項支持;企業用于研發活動而購買產研院技術成果或委托產研院進行技術研發所發生的支出,納入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范圍。
第七條 建立健全引才聚才機制。定期舉辦世界物聯網博覽會、無錫(太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交流大會、海內外系列招才引智等活動,面向國際國內招引一流人才,暢通人才交流對接渠道。
積極發揮市場引才的作用,推動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加強與國內外獵頭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高端人才市場的長效合作,拓寬尋才引才渠道。
建設“無錫人才云”大數據平臺,動態掌握我市人才、企業、產業供需,聚焦重點產業海內外人才資源分布狀況,打造人才供需精準對接渠道。
第八條 建立健全金融支撐機制。發揮市級信保基金和天使投資的作用,設立規模不少于1億元的人才信保基金,推行“人才貸”業務,加大對人才創新創業的支持;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人才計劃入選對象信貸投放;通過融資增信、風險補償等方式,撬動擔保、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融資增信;發生信貸風險,經評估認定的,按照信保基金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單個項目最高補償400萬元。鼓勵投保貸聯動,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人才企業的支持,因首投失敗,經評估認定的,最高給予原始投資額30%、單個項目最高150萬元的風險補償。將重點人才計劃入選項目列入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對象,加大首投、跟投力度,將投資金額、項目和比例作為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首期規模1億元,支持各級各類重點人才企業的成果產業化。
第九條 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對人才項目扶持、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保障等工作決策方面,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相關領導干部在勤勉盡職、沒有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前提下,對有關人員免除責任。
三、強化人才服務保障
第十條 強化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推動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在全社會營造渴求人才、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后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
第十一條 強化承載創新創業的載體建設。依托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產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軍民融合產業園)、留學生創業園,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研發機構等載體,創建一批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定期開展“十佳人才示范基地”評選活動,對政策創新力度大、工作推進措施實、自主創新能力強、人才作用發揮好、產才融合程度高的基地,經評選認定,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 強化人才生活的服務保障。提供優質教育服務,由市、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區域內公辦名校中拿出一定數量名額,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近入學入托提供優質服務;鼓勵和引導教育行政部門,整合社會力量,推進國際合作辦學和國際學校建設,為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優質教育資源。提供優質醫療健康服務,選擇在錫優質健康醫療機構,定點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免費體檢服務;開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建立人才健康檔案和補充醫療保險,適當提高診療待遇。實施“安居工程”,建設一批拎包入住的高層次人才公寓,加大各類人才安居保障。拓展人才“一卡通”服務功能,設立服務專窗,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一站式服務。
本意見為《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打造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的意見》(錫委發〔2016〕28號)的補充意見,相關實施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