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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第十九批申報評審公告

發布時間:2018-08-27 人才政策

紹興是中國東部沿海城市,位于浙江北部、長三角南部,西接杭州,東臨寧波,面積82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0多萬,下轄越城區(高新區、袍江開發區)、柯橋區、上虞區、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和濱海新城。紹興是歷史文化之邦,有著2500多年建城史,是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涌現了王羲之、王陽明、魯迅、周恩來等一批杰出人物,走出了蔡元培、馬寅初等4位北大校長,擁有紹興籍兩院院士73位。紹興是現代開放之城,具有發達的民營經濟,產業特色鮮明,投資環境優越,擁有上市公司74家、規上企業4000多家,2017年全市生產總值5108億元,全國百強城市排名第34位。紹興是交通便捷之地,距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僅30公里,經嘉紹大橋到上海只需1個半小時,乘坐紹興到北京始發高鐵6小時抵京。紹興是生態宜居之所,山水秀麗,名勝眾多,人均公共綠地9平方米,城鄉居民飲用水水質達到歐盟標準,榮膺聯合國人居獎、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中國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紹興以海納百川的胸懷、求賢若渴的誠意,真誠邀請海內外各類英才攜手共創美好的未來!

為大力引進紹興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全面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紹興高質量發展,現就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第十九批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領域和類別

重點圍繞高端裝備、現代醫藥、電子信息、人工智能、大數據、新材料、新能源、高端紡織、綠色化工、節能環保、金屬加工、現代住建、通用航空等產業,以及涉水治水、文化旅游、創意設計、經濟金融等領域。申報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到我市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從事技術創新、科學研究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人才是指來我市注冊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突出領軍型人才項目、產業化成熟項目、企業(上市公司)合作項目、創投資本進入項目“四個優先”導向。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3年9月1日后出生),非華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學位并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可放寬到65周歲(1953年9月1日后出生)。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

1. 一般應在海內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

2. 一般應在海內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 申報人掌握的核心技術應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具備國際先進、國內一流水平。

4. 申報人技術創新體系健全,以企業為依托的,所在企業應具備較好的經營業績,并能為申報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資金和研發設備。

一般應在2015年9月1日后全職來紹興工作,申報人須在2018年9月2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辦妥相關引進手續或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全職到崗。引進后應在紹興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1. 申報人僅限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引進時未全職在國內工作,且符合創新長期人才項目其他資格條件。

2. 應在2017年9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且在2018年9月20日前簽訂工作合同并辦妥相關引進手續。

3. 與紹興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紹興工作2至9個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我市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市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緊缺急需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5.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龍頭企業通過海外并購、建立海外研發中心等方式延攬國際化人才,允許企業海外研發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進的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各類創新人才(包括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所在用人單位都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前完成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比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三)創業人才項目

1. 申報人一般應在海內外知名高校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2. 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員一般應有海外創業經歷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技術管理職務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轉化業績,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 創業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技術成熟并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項目成長潛力較大,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要求,目標產品市場前景較好。

4. 創業團隊具有從事產業化所需資金,且后續資金有保障,具備持續創新創業能力。申報人為所在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自有資金投入(含技術入股)占股30%以上。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5. 申報人應在2015年9月1日后來紹興工作,辦理完成企業注冊手續或對接商定落戶有關事宜。項目落戶后,僅在紹興注冊創(領)辦企業。

對上述三類項目,業績突出、具有特殊專才或為我市緊缺急需的其他創新創業人才,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作為破格參評,申報時須說明理由。對各區、縣(市)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或我市大企業、大項目、大平臺已引進落戶的人才,將予以優先申報支持。

(四)直接認定人才項目

自然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主要為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相當于中國“兩院”院士的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發達國家頂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學<近三年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實驗室等科研機構以及世界知名企業實驗室中擔任重要職務的國際著名學者),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3年9月1日后出生),引進后應全職在紹興創業創新不少于5年(每年9個月以上),可直接認定為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人才。

申請人為省外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外專千人”或“青年千人”, 在原單位工作業績比較突出,科研成果比較豐碩,作用發揮比較明顯,是我市引進單位緊缺急需的人才,年齡不超過58周歲(1960年9月1日后出生),引進后應全職在紹興創業創新不少于5年(已到崗,每年9個月以上),原則上可直接認定為B類人才。

對投資機構以投帶引推動人才創業項目落戶紹興,引進人才項目符合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申報條件且機構實際到位投資額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可分別直接認定為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人才。

經市專項辦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按人才獲獎等次可分別直接認定為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人才。

三、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根據《關于加強高層次科技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高水平建設人才強市三年行動計劃》,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入選人才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紹興市特聘專家”稱號。主要有:

1. 項目資助:對入選“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的創業人才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項目資助,項目啟動后給予50%的資金資助,創業人才自有資金及風投資金實際投入或累計銷售額達到政策資助總額后撥付剩余的50%資金資助。對入選“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的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分別按引進人才年薪的70%、60%、5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5年。對入選“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的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參照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申報入選的“海內外英才計劃”創新人才項目,按項目扶持、人才補助各50%的比例給予相應類別的資助。對國際一流團隊和海內外院士等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2. 配套資助:對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在分別參照“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創業創新人才項目資助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補助獎勵額度分別給予入選人才1:1配套補助獎勵(即國千配套獎勵200萬元、省千配套獎勵100萬元,創新短期減半計)。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500萬元配套資助。

3. 創業扶持:對“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給予相應租金補貼,給予貸款額1000萬元內按基準利率兩年全額貼息。人才創業企業自成立5年內,每年給予納稅銷售1%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引入創業投資機構、本地企業500萬元以上投資、投資期超過2年以上的,按投資額8%的比例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 信貸支持:“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自成立5年內,對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合法放貸機構以信用貸款方式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40%予以補償;對以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抵質押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30%予以補償;對商業擔保機構為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按實際代償損失的40%予以補償;對上述補償單家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 房票補貼:對國家和省“千人計劃”人才、“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給予60-100萬元的房票補貼,人才憑房票購買商品房,可用于購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或給予為期10年每年3-5萬元的租房補貼。

6. 專家津貼:對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省特級專家、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給予為期5年的專家津貼,當年補貼額度與個人對地方貢獻相當。

7. 子女就學:“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落戶后,其子女在義務教育段可選擇就讀學校一次;幼兒教育段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優先安排就讀,可選擇就讀公辦(含國有民辦)幼兒園一次;高中段的通過中考成績折算,對符合本地學校錄取條件的,可轉入相應學校就讀。

8. 配套服務:“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落戶后可享受醫療保健、戶籍及居留、出入境簽證、車駕管理服務、人事代理、住房公積金辦理、企業注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優質服務。

9. 引才獎勵:對為我市引進落戶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需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最高30萬元、15萬元的引才獎勵;對為我市引進落戶“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5萬元引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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