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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計劃”相關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18-08-27 人才政策

中央計劃用5-10年,引進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即“千人計劃”項目。項目包括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專千人計劃”項目和青年“千人計劃”5個項目,每年申報一次,具體條件如下: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

1. 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


2. 在國外著名高校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


3. 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引進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國際重要核心刊物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4. 企業引進人才,需擁有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經驗,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申報主體為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

1. 系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規定標準;


2. 國內工作單位固定,有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能做出實質性貢獻;


3. 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省內不少于2個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申報主體為科研機構、高校。


(三)創業人才項目

1. 應在海外取得學位,不超過55歲;


2. 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 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4. 為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5. 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申報主體為各類園區。


(四)“外專千人計劃”項目

重點引進長期項目非華裔外國專家(引進后至少連續來華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個月)。申報人應符合“千人計劃”引才標準,申報人年齡可放寬到65歲。


申報主體為國內非外資各類用人單位。


(五)“青年千人計劃”項目

1. 屬自然或工程技術領域,年齡不超過40周歲;


2. 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的,應在海外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 回國(來華)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 引進后全職回國(來華)工作;


5. 是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發展潛力。


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申報人,可突破年齡、任職年限等,破格引進。


申報主體為高校、科研機構(含轉制科研院所)。


其中,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外專千人計劃”項目、“青年千人計劃”項目申報人,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該批次申報截止日前6個月內。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外專千人計劃”項目申報人,最多可申報兩次。


二、引進方式


(一)全職引進

全職引進分為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其中創新人選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 (含3年) 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 (勞動) 合同并全職在新區工作。境內引進的人事 (勞動) 關系須正式轉入新區; 外籍頂尖人才須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等, 每年累計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創業人選須本人為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 0%以上, 每年累計在青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外籍頂尖人才須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等證件。


(二)柔性引進

須與新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方式,每年為用人單位工作不少于2個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并實際領取。


三、國家扶持政策


《關于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中組發〔2008〕28號)和《關于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組通字〔2008〕58號)規定:


(一)中央財政給予每人100萬元補助;


(二)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的50天內,為其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可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四、山東省扶持政策


(一)山東省“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政策

《山東省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 實施辦法》(魯人組發〔2017〕1號)規定,“一事一議”引進的頂尖人才,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分為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經專家評審、公示考察、項目論證等程序遴選。其中,領軍人才指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且現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第一負責人。經“一事一議”引進的領軍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1、人才津貼。4年管理期內,省財政每年給予 50萬元津貼。


2、項目資助。全職來魯開展創新工作的,最高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根據任務進度分三次安排,首期撥付50%,中期評估和期滿驗收通過后分別撥付30%、20%。


3、股權投資。來魯創辦具有國際一流技術水平、能夠推動山東產業轉型升級企業的,對其項目省級引導基金可給予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的直投股權投資支持。


4、上市補助。創辦企業5年內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省級引導基金在企業中所占股份全部獎勵給人才及創業團隊,每延遲1年上市獎勵比例減少20%;或達到協議約定的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等,按照協議約定給予獎勵。


5. 服務保障。領軍人才及團隊核心成員,直接頒發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綠卡,享受《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綠色通道規定》有關政策待遇。


(二)可參評山東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

《關于進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學者工程的意見》和《關于實施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的意見》(魯辦發〔2014〕36號)規定,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可申報泰山學者,不受名額限制,入選后不重復享受省級人才資金支持;也可參評產業創新、科技創業類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條件及待遇如下:


1、產業創新類。需主持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或領銜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或領導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產業創新平臺,其技術研發方向處于世界產業發展前沿,研發成果處于國內外同行領先或先進水平,成果產業化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是山東省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或能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入選后,省財政給予300萬-500萬元的經費資助。


2、科技創業類。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海內外創業經驗或知名企業中高級職位管理經驗,是創業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之一,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戰略,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省內相關產業發展,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有明確的產品線和市場目標,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入選后,省財政給予100—500萬元經費資助。


(三)可參評山東省海外創新創業人才

《關于加快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09〕15號),《關于引進海外創新創業人才“萬人計劃”實施方案》(魯組發〔2009〕40號)規定,計劃5-10年時間,分三個層次引進1萬名左右海外人才來山東創新創業,每年組織評審。其中,第一層次人選,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實施。申報條件及待遇如下:


1、創新人才:

一是需取得海外博士或碩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9個月;


二是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或金融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


三是高校院所引進的人才,還需具有國際或國內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擁有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等;


四是企業引進人才,還需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經驗,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五是申報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六是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回國(來華)時間截止日以每次申報通知要求的時間為準(一般不得超過2年)。


2、創業人才,需在海外取得學位,不超過55歲,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二是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三是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四是近5年內回國,創辦企業注冊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入選后,享受如下待遇:

(1)授予“泰山學者海外特聘教授(專家)”稱號。


(2)省財政提供100萬元一次性資助經費。


(3)居留、出入境和落戶。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的50天內,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其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4)醫療保健和保險。建立醫療保健卡制度,定期集中安排體檢和休假。


(5)住房保障。引進人才可不受居住年限等限制,購買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本人單獨來魯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為其租用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一同來魯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為其租用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應租房補貼。


(6)薪酬和稅收。用人單位參照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考慮應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配偶生活補貼等,協商確定引進人才合理薪酬。


(7)配偶就業與子女就學。配偶來魯并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發放生活補貼。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選擇當地公辦學校就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優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


五、青島市扶持政策


(一)可參評青島市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團隊

《青島市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辦法(試行)》(青廳字〔2016〕45號)《關于實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五大工程的意見》(青發〔2018〕26號)規定,根據團隊帶頭人層次,分為頂尖、杰出、領軍人才團隊,科技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千人計劃”專家可參評杰出人才團隊帶頭人,


入選后享受如下待遇:

1、生活補貼:全職引進或新當選的,給予200萬元生活補貼,按20%、30%、50%的比例三年內發放。柔性引進的,連續三年按其上年度在青勞動報酬(作為第一大股東或企業法人代表的,按照企業在青納稅額與個人占股比例之積)的30%資助,上不封頂。


2、綜合資助: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團隊1000萬元—1億元的綜合資助經費。分期撥付,立項后按照60%的比例撥付首期經費,通過中期檢查撥付剩余的40%。生活補貼由市財政承擔,綜合資助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各按50%承擔。


3、對符合青島市新產業發展方向的初創期優質高端項目,新舊動能轉換母(子)基金可優先給予投資。


(二)可參評青島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

《關于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 加快“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意見》(青辦發〔2012〕19號)規定:圍繞青島優先發展重點產業,3年引進培育國家“千人計劃”等100人,每年由科技部門實施,主要分創業和創新類,具體申報條件:


1、創業領軍人才


一是需為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二是本科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三年以上工作或自主創業經歷;


三是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屬于青島市優先發展重點產業,且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四是在青創辦企業5年以內;五是企業技術團隊和管理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合理。


2、創新領軍人才。


一是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用人單位3年內引進或即將引進的可放寬至55周歲;


二是研究領域屬青島優先發展重點產業。項目立項后,原則上全職在青工作不少于3年。新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連續3年、每年在青工作不少于9個月的工作協議;


三是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工作經歷,或具有主持承擔國家科技項目和市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經驗,擁有多項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具有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


四是團隊組織結構合理、主要成員穩定,團隊規模不少于5人;五是依托單位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撐環境,并能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


主要待遇:

1、生活補貼: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和100萬元的創業創新研發補助。


2、根據項目規模和進度,給予50-4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提供100-2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60-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所免租金全額補貼。


4、創業項目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持的,給予風險投資總額20%的風險跟投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3年內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再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以及1000萬元以內的擔保融資貸款。


6、在青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子女入學、配偶安置、住房、稅收方面享受“一卡通”服務。


六、西海岸新區政策


《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實施“梧桐樹”聚才計劃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組〔2018〕1號)規定:


(一)生活補貼。新區自主入選的或全職新引進的創新類“千人計劃”,給予200萬元生活補貼。全職新引進創業類“千人計劃”,給予100萬元生活補貼,三年內按20%、30%、50%的比例逐年發放。其中,駐區高校引進的,其生活補貼按50%比例發放。

對柔性引進的,每年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其勞動報酬10-30%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綜合資助。對其領銜的團隊項目,每年第四季度由區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委開展評審,通過認定的,給予500-1000萬元綜合資助。


(三)辦公場所。在新區創辦企業的,可提供100-200平米辦公場所,3年內免租金。


(四)安居保障。評估期內購買區內商品住房的,給予最高80萬元購房補貼,或按優惠價購買120-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者優先優惠入住新區人才公寓,三年內免租金。購房補貼、優惠購買、優惠配租不同時享受。


(五)平臺保障。創建“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的,省財政給予200萬資金支持,新區給予設站單位50萬元補助。


(六)服務保障。推行人才“一證通”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來區提供就業創業、企業注冊、社會保險、落戶居留、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看病就醫等“一站式”親情服務。


另外,國家“萬人計劃”“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人才均可按國家“千人計劃”標準享受新區有關待遇。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