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29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日前,我市正式發布《中共晉中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意見,圍繞我市全面挺進全省第一方陣奮斗目標及在轉型綜改示范區的戰略定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重大舉措。
《實施意見》共6個方面、32條,核心是緊緊扭住創新這個根本,大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理順政府、市場和用人主體“三個關系”,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讓創新創造活力充分迸發。
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
簡政放權作為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先手棋”,是貫穿于改革舉措的一條主線。打破部門利益藩籬,必須勇于自我革新,把該由基層做的交給基層,該由用人單位辦的交給用人單位,該由市場運作的交給市場,用行政權力的“減法”換來創新創業的“乘法”。
《實施意見》提出,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制度,發揮組織人社部門監管職責,每年只統一組織一次筆試,實現用人單位自主權與社會服務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機制。將縣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設置、審批、聘用權限下放到各縣。取消機關事業單位“控編進人卡”和“進人計劃卡”制度,變指令性計劃為指導性計劃,變具體性前置管理為總量性后置監管。改進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干部職數備案和干部調動審批辦法。繼續完善公務員招錄工作機制。試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編制備案管理,選擇部分公益類事業單位進行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法人機構管理模式改革試點,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取消全市中小學校長行政級別。
其中,對于自主決定分配標準和形式,《實施意見》明確,在實行財政工資總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事業單位開展績效工資改革試點,可在全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5倍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工資總額;制定技術技能人才薪酬激勵辦法。選擇部分試點,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
放權不是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實施意見》明確,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提出了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使用等各環節的行政審批事項等措施,逐步完善監管規則,確保規范運行。
針對高精尖缺積極引才聚才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才是第一資源、第一資本、第一推動力;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人才;必須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在引進“高精尖缺”人才智力方面,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引進方式,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對成功引進且駐晉中工作的下列優秀人才,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在享受省級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市財政按照如下標準資助:國內外院士等層次的頂尖人才給予不少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國家“千人計劃”專家、“長江學者”、“萬人計劃”入選者等高層次領軍人才給予不少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山西省“百人計劃”專家等層次的高端人才給予不少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市“551計劃”高層次人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建立引進人才績效考核制度,對引進后為我市作出突出以上各類人才,通過財政獎補、股權獎勵、收益分紅等方式再予以進一步支持。同時,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一次性辦理五年有效工作類居留證件,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享受預約辦證、加急辦證、代辦證件等服務。
大學城高校所聚集,人才智力資源豐富。《實施意見》強調,支持大學城各高校在校學生在我市就業創業,凡到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在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將新就業大專院校畢業生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吸引大學城師生在我市安家落戶,為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創造條件。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積極通過柔性方式集聚高端緊缺人才。如,支持用人單位在不改變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前提下,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項目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等方式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探索建立人才引進與項目開發相結合的引進機制。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外地建立研發機構。為了解除柔性引進人才的后顧之憂,《實施意見》明確,對于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市財政可根據服務時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
改進人才培養機制
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在于分類聚焦、按需施策,“大水漫灌”不如“精心滴灌”。
《實施意見》提出,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和社會事業發展,加強產業事業人才需求分析,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新晉商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晉中工匠培育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青年人才儲備工程為載體,強化培養的精準性和實效性,促進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方面,強調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結合本職工作帶具體項目,參加脫產或非脫產性研究生以上學歷繼續教育,畢業后能為用人單位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可全額報銷學費,對攻克技術難題、突破技術瓶頸的要另行給予獎勵。同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每年選拔一批專業精湛、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出國學習研修,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的補貼。
在新晉商企業家素質提升方面,明確指出:要依托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機構等資源,實施開放式、個性化、精準化的培訓,每年組織不少于100名企業家和經營管理骨干人員赴江浙滬等發達地區或知名高校開展專題培訓,培養造就一批秉承晉商文化、具有創新精神的新晉商企業家。
在晉中工匠培育方面。提出對新取得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2000元的補貼。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制度,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探索建立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一體化育人的長效機制。
在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方面。重點實施貧困村科技帶頭人千人培訓計劃,從各貧困村中遴選2-3名文化水平較高、種養能力較強、群眾認可的農民,開展經常性、系統性、針對性的專業技術培訓,培養一批貧困村農業科技脫貧帶頭人。
在青年人才儲備方面,提出對新落戶并在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省委組織部定向選調的優秀畢業生,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兩年內發放每年2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對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從省級創業資金中按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經營場地租金補貼。
為人才合理流動暢通渠道
《實施意見》就完善人才流動機制,強調了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所有制、人事關系等制約,構建人才自主選擇、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的新體制。
《實施意見》明確,改革現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間人才流動的行政管理制度,實行順向流動市場配置辦理、橫向流動單位協商辦理、逆向流動科學調控。同時,還提出加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異地就醫結算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加強人事檔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規范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等。
《實施意見》對體制內外人才雙向流動進行了積極探索。提出,研究出臺支持黨政機關干部離崗創業實施辦法。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到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和多點教學等兼職工作,所得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原則上依法依規納稅后歸個人所有。
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評價機制作用
多年來,人才的評和用的脫節被認為是人才評價中的一大弊端。這主要是由于政府管得太多,用人單位缺乏自主權,造成了“用的評不上,評的用不上”。對此,《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全面貫徹國家、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實行評聘分離制度,改革職業資格制度,清理和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推進職業資格評價市場化、社會化。如: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評價渠道,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設立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
現實中,一些高端人才包括海歸人才在引進后還要“熬年頭”才能逐級晉升職稱,極大地影響了他們回國效力的熱情。對此,《實施意見》提出,高層次人才全職來晉中創新創業,可根據引進人才的專業經歷、技術貢獻,直接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務崗位已滿的事業單位可特設崗位聘任。同時,提出了“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崗位等條件限制,破格晉升和聘用專業技術職務;長期在基層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原則給予職稱晉升傾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參加對應層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職稱評聘“4個取消”:各系列、各級別職稱評價取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初、中級職稱評價取消外語考試要求,高級職稱評價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人員取消外語考試要求,其他人員凡不以外語作為工作必備條件的,原則上也要取消外語考試要求;應用型人才職稱評價取消論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體現專業技術業績水平的產品研制、技術推廣、專利、病歷、教案等成果。解決了不少專業技術人才因外語、計算機等“硬杠杠”被卡住的問題,遵循了人才評價的規律和客觀實際,減輕了專業技術人才的應考負擔。
構建更加完善的人才激勵機制
只有充分保障人才的知識成果產生相應的效益,才能更好地激發人才潛能,促進人才創新發展。《實施意見》從松綁經費管理、保護創新成果、營造創業氛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舉措,真正使人才創新創業有動力、有保障、有獲得感和成就感。
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經費預算調劑、支出結構調整、科研設備采購、差旅會議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權。對橫向經費和縱向經費實行差異化審計,科研人員勞務費開支不設比例限制。探索實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后期資助和事后獎勵制度。
在保護和激勵創新創業中,《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支持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市場掛牌、公開拍賣等轉讓轉化方式實現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轉化所得凈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課題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研發團隊。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有效調動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創業積極性。
建立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
人才吸引力的競爭,除了政策因素外,更多是區域綜合發展環境的競爭,特別是人才發展保障服務機制的競爭。《實施意見》從優化發展路徑、完善投入機制、健全服務體系三個方面明確了相關改革措施。
在優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發展路徑方面,明確提出:依托山西農大、省農科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資源,把“山西農谷”打造成為立足山西、面向全國的功能農業(食品)研發高地、農業科技創新高地和技術集成示范推廣平臺。支持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晉中開發區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具體、更加優惠的政策體系、管理制度和服務模式,吸引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打造區域性人才政策高地。建立市校聯動常態化合作機制、促進高校科技資源與企業創新轉型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機制、積極推動科技成果在晉中轉化,促進大學城向科學城轉型。
在完善經費投入機制方面,明確提出:市本級每年設立不少于3000萬元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各縣(區、市)要設立不少于100萬元的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根據實際情況保持適量增長,用于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激勵、保障、項目資助等工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和人才載體建設。突出強調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人才發展戰略,加快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人才發展多元投入機制。
在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方面,就引進人才子女入學、配偶就業、人才公寓建設等方面著重提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服務措施:如引進海內外人才的隨遷子女可在我市自愿選擇中小學校就讀。其配偶一同來我市工作的,可結合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及有關部門予以妥善安置;暫時無法解決的,用人單位參照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市縣兩級政府和用人單位要在人才集聚的地區建設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同時,強調引進人才在科研方向選擇、科研團隊組建、儀器設備采購、科研經費分配、科研成果處置等方面擁有充分的自主權。
加強黨對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領導
《實施意見》從完善工作格局、建立考核機制、加強團結引領、強化督促檢查等方面多管齊下,著力把黨管人才原則落實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全過程。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發揮積極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
《實施意見》著眼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凝聚人才作用,提出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直接聯系人才機制,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國情研修等活動,健全黨外人才團結、教育、服務機制,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
《實施意見》圍繞以全面從嚴治黨保障改革任務落實,突出強調加強督促檢查,提出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對重大人才事項要掛牌督辦,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完成時限、獎懲措施等方面內容,確定路線圖,繪好時間表、制定任務書,確保中央、省、市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