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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廳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8-29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關于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提升我市高層次人才集聚能力,助推轉型跨越發展和新型工業旅游城市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忻市發〔2010〕7號)精神和《忻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忻市發〔2010〕32號)提出的任務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才、省“百人計劃”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能引領我市優勢特色產業改造升級、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創新型人才;擁有獨立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的人才;忻州市柔性引才“百人計劃”引進人才;市委聯系的優秀專家中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其他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

第三條 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應遵循政府指導、單位自主,服務需求、突出重點,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特事特辦、統籌實施的原則,堅持事業、感情、環境和適當的待遇吸引留住并重的原則,既要引得進,又要用得好留得住,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集聚足夠多的緊缺急需人才。

第四條  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成立市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留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會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協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在市委人才辦設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留住工作辦公室,作為工作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五條 各類用人單位是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的主體,應根據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需求,積極按計劃引進人才,為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努力把人才用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忻州創新創業。應與引進人才簽訂合同,就人才的權利與義務、待遇與責任、崗位職責、目標任務、標準要求、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應為用人單位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

第六條 在我市創新創業的人才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一)自主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自工商注冊之日起3年內,其交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市、縣(市、區)留成部分,由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全額獎勵。(二)個人所得稅部分,自認定之日起,前3年由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全額獎勵給個人,后3年按50%給予獎勵。(三)與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或與我市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作開展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等業務,其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市、縣(市、區)留成部分和營業稅,5年內由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全額補貼。(四)科技成果擁有者創辦科技型企業,經有資質專業機構評估后,其科技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到70%。(五)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和特殊津貼制度,給予每人每月1000-3000元的補貼。(六)可重復享受市、縣(市、區)及有關單位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獎勵。

第七條 來忻創新創業的人才可享受以下重點支持:(一)對攜帶重要科技成果和優秀項目的人才及團隊,可一次性給予不少于100萬元生活補助、不少于50萬元的科研項目經費。(二)對緊缺急需的人才應給予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用于改善生活條件,補助金額按以下標準掌握: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20萬元、省部級重點學科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15萬元、海外高層次人才10萬元、博士8萬元、碩士5萬元,誰引進、誰出資。(三)對剛性調入到我市財政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單位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一次性發給50萬元的安家補助費,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或提供一定數額的住房補助,或提供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輛工作用車并配備工作助手。(四)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供一定數量的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或免費提供項目啟動場所。(五)引導和支持各類商業金融機構和各類社會資金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實施的高新技術項目發放貸款,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供資金服務。(六)對市屬國有企業引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組織部門可依據其以往經歷、實際能力和業績,按照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保留或重新確定其相應的級別待遇。

第八條 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優先服務:(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和市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獎項,參加市里組織的各類進修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需個人承擔費用的,由所在單位給予金額補貼。(二)優先申報科研經費、工作設備采購、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優秀專家評審等。(三)優先考慮其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為其創辦企業優先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員工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培訓等服務。(四)優先對其實施獎勵,給予與貢獻大小相匹配的物質獎勵、政治榮譽和宣傳表彰。(五)優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予以減免。(六)優先參加休假療養活動,每年提供不少于兩周的休假療養時間;建立健康檔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在市屬各醫院就診,由院方安排專人接待、導醫,優先檢查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優先入住特殊病房。

第九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和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獲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以上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科研活動經費。經市委、市政府認可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和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由市委人才辦年度考核后,可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科研活動經費。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對做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進行期權、股權激勵。鼓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造創業,到農村、企業開展技術承包,或以技術入股等形式興辦科技企業、創辦農業科技園區和示范基地,酌情可給予不少于10萬元的創業經費。

第十條 設立“忻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獎”,每兩年重獎一次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貢獻突出的高層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忻州市突出貢獻人才”榮譽稱號,每人至少獎勵10萬元(獎金按稅后標準發給個人)。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優秀高技能人才、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優秀社會工作人才評選表彰活動,激勵各類高層次人才建功立業。在忻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可參加市委聯系的優秀專家評選,命名為“忻州市委聯系的優秀專家”,享受相關待遇。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人才,授予“忻州特聘專家”榮譽稱號,并直接命名為“忻州市委聯系的優秀專家”,給予相應的待遇和服務。

第十一條 對高層次人才已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凡符合國家規定的,均可按相應的任職資格直接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不受所在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制,納入同類人才管理、服務,享有同等待遇。對貢獻突出的還可以實行低職高聘。

第十二條 對到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子女戶口可自由選擇落戶,家屬就業優先照顧,子女就學可自由擇校,享受本地學生同等待遇,酌情提供免費游覽市屬景區景點服務。

第十三條 完善黨政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每位市領導聯系一個人才團隊或兩名高層次人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都有具體的高層次人才聯系對象,通過座談、通信、登門看望等形式,經常與高層次人才聯系,對其噓寒問暖,助其排憂解難。

第十四條 健全黨政領導干部人才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標體系,把反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核心數據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強化量化考核和績效導向,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引進和用好人才。

第十五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積極構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直接服務平臺,建立限時辦理和服務承諾制度,主動關心高層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在辦理落戶、醫療、社保、住房、稅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學、土地征用、企業資格證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和全過程服務,形成高層次人才在忻工作和生活的無障礙機制。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要在適當區域規劃建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完善創新創業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打造良好的事業平臺。

第十七條 各級宣傳部門和各類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高層次人才的先進事跡,不斷提高其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合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人才環境。

第十八條 各級人才工作部門要建立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跟蹤服務和人才待遇的落實,解決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扶持資金,除特別說明的外,統一從同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縣(市、區)屬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非公組織引進和留住人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事業、企業單位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的實施細則分別由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負責牽頭制定,上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發布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