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15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貫徹落實《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太湖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錫委發﹝2017﹞4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太湖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相關實施辦法的通知》(錫人才辦﹝2017﹞17號)、《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打造現代產業新高地的意見》(錫委發〔2016〕28號)、《關于印發〈無錫市市級人才引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錫人才辦〔2018〕5號)、《關于印發〈無錫市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評審及扶持資金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稿)的通知》(錫人領〔2017〕4號)文件精神,廣泛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錫創新創業,大力推動我市新興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和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特發布2018年度無錫市第一批頂尖人才團隊、領軍型團隊、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申報公告。
一、申報對象
(一)頂尖人才團隊
在我市物聯網、智能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領域,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創新創業或開展短期合作,實現核心技術產業化,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諾貝爾獎獲得者、海內外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最高獎獲得者以及與其相同層次的頂尖人才團隊。
(二)領軍型團隊
在我市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中急需緊缺的,掌握核心技術,在行業領域內具有國際一流、國內領先水平,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創新創業的國家、省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等相同層次的海內外領軍型團隊。
(三)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
能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取得碩士、博士學位且工作5年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技術成果國際先進、填補國內空白并能產業化、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帶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自主創業、興辦企業的科技領軍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頂尖人才團隊
頂尖人才團隊由1名團隊帶頭人、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均與依托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勞動)合同,須在錫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團隊帶頭人入選后須繼續任職3年以上,2名以上核心成員每年在錫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
1.頂尖人才團隊帶頭人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以下獎項者
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美國國家技術創新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等。
(2)擔任以下國家級學術機構的院士
中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西班牙、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以色列、印度、烏克蘭、新加坡、韓國等國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萬人計劃”杰出人才。
(4)近10年內擔任過“世界500強”即美國《財富》雜志每年評選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或同等職位的人員。
(5)擔任過以下國際著名學術組織主席、副主席、會士(Fellow)。
美國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英國電氣工程師學會(IEE)、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美國物理學會(APS)、美國醫藥生物工程學會(AIMBE)、美國計算機協會(ACM)、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美國工業與應用數學學會(SIAM)、美國航天航空學會(AIAA)、英國皇家化學會(RSC)、國際兒科腫瘤協會(SIOP)、世界兒科感染學會(WCPID)、世界眼科學會聯盟(IFOS)、世界精神病學協會(WPA)、世界心胸外科醫師學會(WSCTS)。
(6)擔任過以下世界知名大學校長、副校長
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或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境內外大學,限申報年度最新排名。
(7)我市急需緊缺的相同層次其他頂尖人才。
2.核心成員至少有2人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創業頂尖人才團隊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團隊已在無錫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注冊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生物醫藥等產業可適當放寬)。
(2)團隊帶頭人在單位持股比例應當不少于30%或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個人到位貨幣出資不低于100萬元;且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首席技術官(首席科學家)。
(3)單位自身前期投入資金1000萬元以上(非政府財政性資金);且已獲得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創投基金或發改委備案的風險投資機構(以下簡稱經備案的創投或風投機構)、企業等社會資本到位出資累計不少于3000萬元,或獲得過地區(或主管部門)無償資助500萬元以上,或獲得過政府引導的股權融資3000萬元以上。
4.創新頂尖人才團隊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團隊來錫半年以上、3年以內。
(2)團隊帶頭人年薪不低于100萬人民幣(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3)依托單位在創新頂尖人才團隊引進后,配套用于引進人才科研和技術成果轉化的自籌經費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且引進人才實施的項目獲得過地區(或主管部門)無償資助300萬元以上或獲得過經備案的創投或風投機構到位出資參股3000萬元以上。
5.短期合作的頂尖人才團隊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短期合作方式以契約方式與依托單位進行合作,合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
(二)領軍型團隊
1.領軍型團隊帶頭人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或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等。
(2)近5年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2位)、二等獎(首位)或中國專利金獎(前2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3)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含與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貢獻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
(4)擔任過國際著名學術組織高級成員(fellow)。
(5)擔任過世界知名大學教授、副教授。
(6)近5年,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且年營業收入5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官。
(7)江蘇省“雙創計劃”入選者及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
(8)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2.核心成員中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占50%以上。
3.創業領軍型團隊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團隊已在無錫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注冊年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生物醫藥等產業放寬至5年以內)。
(2)團隊帶頭人在單位的持股比例應當不少于30%或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個人實際貨幣出資不低于100萬元;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首席技術官。
(3)單位實際投入300萬元以上,并已獲得地區引進性資金資助50萬元以上。
4. 創新領軍型團隊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現(擬)擔任引進單位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
(2)依托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軟硬件條件和充足的研發經費投入,立項后須在項目執行期內繼續投入團隊研發項目經費(非政府財政性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3)團隊帶頭人年薪不低于50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三)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
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每年在無錫工作不少于6個月;
2.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并且碩士畢業后累計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攻讀博士的學習時間除外),為下列重點支持領域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國際先進、填補國內空白并能產業化、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重點支持領域為:
(1)信息。重點支持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衛星通信等技術融合和集成創新;
(2)先進制造。重點支持工業機器人、高精密工作母機、柔性制造系統、增材制造等智能成套設備,以及可穿戴設備、關鍵電子元器件、智能儀器儀表等關鍵裝置及部件,高技術船舶、深海作業工程船和半潛式海洋工程平臺,先進醫療設備;
(3)航空航天。重點支持燃氣輪機和航空發動機(“兩機”)核心部件及關鍵配套產品;
(4)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重點支持高效節能技術裝備及產品,資源循環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
(5)生物與新醫藥。重點支持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術藥物、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化學藥物、現代中藥等創新藥大品種,先進醫療設備、醫用材料等生物醫用工程產品;
(6)新材料。重點支持稀土材料、納米材料、石墨烯、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陶瓷、半導體照明、光電材料等新功能材料,高品質特殊鋼、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纖維(包括功能型、復合型、差別化、高仿真的化學纖維)、高分子復合材料等先進結構材料以及高端精細化工新材料;
(7)先進能源。重點支持動力電池及儲能電池、氫開發利用、風能、生物質能、核電及核燃料循環、電網輸送及安全保障技術;
(8)現代農業。重點支持農作物新品種、蔬菜、水果等園藝作物新品種、新型設施農業技術、安全高效淡水產品清潔養殖技術、農林業生物質材料深加工與利用;
3.引領我市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優勢產業提升改造,擁有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核心成員的創業團隊;
4.擔任所創辦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且在創辦企業中占股不低于30%;
5.已獲得地區(包括區級、鄉鎮(街道)和園區)引進性資金資助,原則上不少于50萬元(地區資助屬分年度撥付的,到位資金不少于30萬元);
6.在錫創辦的企業原則上為2015年1月1日后注冊,且正常運行(有場地、有人員、有投入、有成果等)一年以上;
7.未獲得過市級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資金支持,或與獲得過市級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企業已不存在人事及股權等方面的關聯,特別優秀的團隊除外。
三、申報辦法
登錄無錫市“太湖人才計劃”項目促進服務網站(http:// www.530ppc.gov.cn ),進入“太湖人才”計劃申報系統申報。
頂尖人才團隊常年接受申報。
領軍型團隊、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11日。
通過地區審查的人才(團隊),由各申報單位從申報系統下載項目申報書,用A4紙打印,與附件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紙質封面,平裝訂),一式6份,申報創業領軍人才本人簽名,加蓋單位法人印章,報送至各地區科技局。經各地區科技局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團隊需依托單位所在地區黨委推薦并加蓋區黨委公章后,報送無錫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地址:無錫市學前街168號一樓)。
四、附件材料
(一)頂尖人才團隊
1.創業頂尖人才團隊
團隊帶頭人身份證明及符合各項條件的證明材料、持股比例及個人到位貨幣出資情況、在企業任職證明材料(股東會決議、工商相關證明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銀行憑證);核心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海外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明;團隊帶頭人、核心團隊成員正式聘用(勞動)合同和在錫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證明、每年在錫工作時間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團隊在無錫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前期資金投入、創投基金及風投機構投資證明、獲得地區(或主管部門)無償資助等投資、資助文本和資金到位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驗資報告及銀行相關憑證)
2.創新頂尖人才團隊
團隊帶頭人身份證明及符合各項條件的證明材料、擔任依托單位職務證明(相關文件證明)、年薪證明(地稅出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核心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海外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明;團隊帶頭人、核心團隊成員正式聘用(勞動)合同和在錫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證明、每年在錫工作時間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團隊來錫時間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各類經費撥付文件和到位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驗資報告及銀行相關憑證)。
3.短期合作的頂尖人才團隊
團隊帶頭人身份證明及符合各項條件的證明材料,核心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海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團隊來錫時間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證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合同,合作時間證明材料。
(二)領軍型團隊
1.創業領軍型團隊
團隊帶頭人身份證明及符合條件范圍的證明材料,核心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海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明;團隊帶頭人、核心團隊成員正式聘用(勞動)合同和在錫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證明、每年在錫工作時間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團隊在無錫依法注冊的營業執照,團隊帶頭人在單位的任職、持股比例及實際貨幣出資情況(股東會決議、工商相關證明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銀行憑證),單位實際投入和地區引進性資金撥款文件和到位證明(審計報告及銀行憑證)。
2.創新領軍型團隊
團隊帶頭人身份證明及符合條件范圍的證明材料、擔任依托單位職務證明(相關文件證明)、年薪證明(地稅出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核心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海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明;團隊帶頭人、核心團隊成員正式聘用(勞動)合同和在錫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證明、每年在錫工作時間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證明);依托單位研發具備的軟硬件研發條件及經費投入證明(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新興產業創業領軍人才
1.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材料為: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最高學位為國內的,必須提供學歷證書;海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職務證明、申報前一年在錫繳納社保或納稅證明。申報領軍人才為高校或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的須提供與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在職或離崗創業合同(協議)。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關于申報項目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2.企業的營業執照(以及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股東和出資(或認繳資本)資料、驗資報告、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任職證明。
3.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納稅憑證和繳納社保證明等資料。
4.地區(包括區級、鄉鎮(街道)和園區)引進性資助文件和銀行流水憑證。
5.領軍人才核心團隊成員的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海外的需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申報前一年在錫社保或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