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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濰坊市 “一事一議 ”引進人才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0-01-13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著力構建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體系,加大推進“招才引智”力度,切實提高“雙招雙引”成效,支撐和保障全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濰發〔2018〕10號)有關規定,現就“一事一議”引進人才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從濰坊區域以外新引進的或我市自主培養的高精尖人才(團隊),根據《濰坊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試行)》(濰人才辦字〔2019〕6號),分為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兩類(詳見附件)。

  頂尖人才須為新引進或自主培養,領軍人才須為新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管理期為4年。

  二、支持重點和條件

  (一)支持重點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新舊動能轉換、創新提升 “三個模式”、濰坊國家農業開放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等,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突出現代農業、高端化工、汽車制造、現代物流、文化旅游、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醫養健康、現代金融等新舊動能轉換 “十大產業”,突出 “高精尖缺”,重點支持引進培養擁有關鍵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能夠支撐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能夠創造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支持條件

  區別不同的引進培養方式,支持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創新類

  (1)全職引進創新人才。有具體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重大課題或創新研發項目,致力于創新突破、成果轉化;須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職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累計在濰坊工作不少于9個月。

  (2)柔性引進創新人才。須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方式,每年累計在濰坊工作不少于2個月。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用人單位實際給付申報人選計繳個人所得稅年度薪酬總額不低于50萬元;企業實際給付申報人選計繳個人所得稅年度薪酬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4)用人單位運行狀況良好,擁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能為引進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保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用人單位為申報人選牽頭主持的科研攻關、 平臺建設項目,提供不低于1000萬元資金投入;企業為申報人選牽頭主持的科技研發項目,提供不低于1000萬元自有資金投入,項目產業化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

  2.創業類

  (1)須在我市重點產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項目方向處于世界科技前沿,創新水平居國際一流、國內領先,能夠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引領濰坊相關產業轉型升級,顯著提升濰坊科技創新影響力。

  (2)創業人才作為企業主要創辦人,本人一般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占股30%以上,團隊占股50%以上(占股均以實際到位資金為準)。創辦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且不得少于政府支持資金,3年內不得轉移或抽走。

  (3)申報人選不能在市外海外創辦可能存在同業競爭的同類企業,項目產業化要落地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

  (4)申請認定時,企業應正式注冊成立且正常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續開展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

  3.創辦平臺類

  (1)申報人選作為主要創辦人或首席科學家,在我市創辦或參與創辦能夠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具有持續創新成果轉化能力和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科技創新平臺。

  (2)申報人選不能在市外海外創辦可能存在同業競爭的同類平臺,項目產業化要落地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

  (3)申請認定時,平臺應正式注冊成立且正常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續開展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

  (4)創辦平臺實際給付申報人選計繳個人所得稅年度薪酬總額不低于50萬元。

  (5)創辦平臺注冊資金和實際到位資金均不低于2000萬元,且3年內不得轉移,平臺建設資金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

  (6)以團隊方式為我市新全職引進不少于5名博士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集聚一批有較大潛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特別重大的人才項目,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支持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支持政策

  對 “一事一議”引進人才給予生活補貼及項目資助。

  (一)創新類

  1.生活補貼

  給予全職創新頂尖人才總額最高500萬元生活補貼、全職創新領軍人才總額最高300萬元生活補貼,期限最長4年。每年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年度薪酬總額60%的比例發放。

  2.項目資助

  (1)對全職創新頂尖人才的項目按照科研補助、研發攻關、平臺建設和產業化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30%給予綜合資助,最高資助一類為5000萬元、二類為3000萬元、三類為1000萬元。

  (2)對全職創新領軍人才的項目按照科研補助、研發攻關、 平臺建設和產業化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30%給予綜合資助,最高資助一類為3000萬元、二類為2000萬元、三類為1000萬元。

  項目資助經費根據約定任務實施進度分3次安排,首批撥付50%,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期評估和期滿驗收通過后分別撥付30%、20%。

  對兼職創新的按照全職創新標準的50%給予支持。

  (二)創業類

  1.生活補貼

  給予創業頂尖人才總額最高500萬元生活補貼、領軍人才總額最高300萬元生活補貼,期限最長4年。每年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年度薪酬總額60%的比例發放。

  2.項目資助

  (1)對頂尖人才創辦企業,視項目進展情況和預期經濟社會效益,按照實際總投資額的50%給予綜合資助,最高給予一類5000萬元、二類3000萬元、三類10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2)對領軍人才創辦企業,視項目進展情況和預期經濟社會效益,按照實際總投資額的50%給予綜合資助,最高給予一類3000萬元、二類2000萬元、三類10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項目資助經費根據約定任務實施進度分3安排,首批撥付50%,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期評估和期滿驗收通過后分別撥付30%、20%。

  (三)創辦平臺類

  按照創新類人才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及項目資助。

  (四)其他支持政策

  1.對 “一事一議”引進人才給予最高1億元的政府性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

  2.“一事一議”引進人才項目產業化過程中獲得銀行貸款的,按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補助,每個人才項目累計最高貼息100萬元。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一事一議”引進人才項目,可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最高2000萬元的政策性擔保。

  4.獲得支持的人才所在企業申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創新平臺和載體,同等條件下重點支持。

  5.經我市推薦入選省 “一事一議”的頂尖人才(團隊),市財政給予項目單位300萬元的經費資助。

  6.“一事一議”引進人才資助資金與其他市級重點人才工程支持資金等,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四、遴選程序

  (一)組織申報。采取批次申報和隨時受理相結合的方式,特別重大的人才項目也可 “隨引隨議”、即時申報。

  (二)資格初審。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直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資格審核,研究提出初審意見。

  (三)專家評審。組織技術、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家進行評審,現場考察論證,提出意見建議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研究審定。支持意見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報市政府審定。

  (五)發文公布。“一事一議”引進人才由市政府發文公布。

  五、資金撥付與管理

  (一)資金來源。“一事一議”引進人才資助資金,從市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資金用途。生活補貼按年度發放給 “一事一議”引進人才,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居住、生活條件等。項目資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創業企業進行管理,主要用于項目研發、創業企業運營等。

  (三)資金管理。用人單位和創業企業要對資助資金設立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每年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報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行業主管部門匯總的資金使用情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支持資金發放依據。

  六、組織實施

  “一事一議”引進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工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衛健委等相關部門負責按行業領域做好受理審核、考察論 證、考核評估、管理監督等工作;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負責本地 “一事一議”引進人才的組織申報、資格審核、日常管理等工作。本辦法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