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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寧波市鄞州區“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發布時間:2019-05-16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業創新活力加快建設國內一流強區的若干意見》(鄞黨辦〔2018〕28號)及《關于實施“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引進支持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鄞黨辦〔2019〕28號),全力推進“兩高四好”示范區建設,引育一批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現就2019年寧波市鄞州區“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引進支持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緊緊圍繞我區五大千億級主導產業、五大五百億級優勢行業發展方向,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重點引進支持電子商務、港航物流、金融保險、教文衛體、專業服務、規劃設計、時尚創意、科技服務、現代農業等9大領域人才。

二、申報類型

“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分創業團隊、創新團隊、創業人才、創新人才4類,其中創業人才(團隊)是指帶項目、技術、資金來鄞州創辦企業的人才(團隊),創新人才(團隊)是指受聘為鄞州企事業單位或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工作(服務)的人才(團隊)。

三、申報條件

(一)創業團隊

1.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不包括顧問),近3年內(2016年5月15日后)來鄞創業或有意向來鄞創業。

2.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截至2019年5月15日,年齡界定下同),熟悉行業相關領域和規則,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團隊成員一般應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團隊組成結構合理,與帶頭人已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或與創業項目有較大關聯度。

4.創業項目技術較為領先,商業理念先進、模式可行,具備市場化條件;無嚴重影響項目開展的知識產權、經濟等糾紛。

5.創辦公司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團隊帶頭人實際到位的貨幣出資不少于50萬元、持股比例超過20%且為第一大股東;團隊帶頭人及成員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創業團隊須承諾創辦的企業在獲得資助后10年內不搬離鄞州。

(二)創新團隊

1.創新團隊包括1名帶頭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近1年內(2018年5月15日后)來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入選后均須全職在鄞州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

2.創新團隊帶頭人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 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3.團隊成員一般應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關行業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團隊組成結構合理,擁有項目合作經歷或關聯、互補性強,可穩定合作5年以上。

4.創新團隊擁有相關行業的創新成果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較為成熟或具有較強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補我區空白,具有市場潛力或能推動相關學科發展,能較好提升依托單位的經營業績或創新水平。

5.創新團隊依托的單位應具備較好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聲譽,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為團隊創新提供必要的資金、設備、場所等保障。

(三)創業人才

1.創業人才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熟悉行業相關領域和規則,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2.創業人才項目的技術較為領先,商業理念先進、模式可行,具備市場化條件;無嚴重影響項目開展的知識產權、經濟等糾紛。

3.近3年內(2016年5月15日后)來鄞州創業,并在申報截止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創業人才應為公司主要創辦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東,在公司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少于50萬元。創業人才須承諾創辦的企業在獲得資助后10年內不搬離鄞州。

(四)創新人才

1.創新人才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其中外裔創新人才可放寬至65周歲),來鄞州工作不超過1年(2018年5月15日后到崗)或與依托單位簽訂意向合同且承諾在半年內到崗,入選后均須全職在鄞州工作,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

2.擁有相關行業的創新成果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較為成熟或具有較強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補我區空白,具有市場潛力或能推動相關學科發展,能較好提升依托單位的經營業績或創新水平。

3.創新人才依托的單位運營情況良好,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以企業為依托的,所在企業應具備較好的經營業績,能為創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資金和研發設備。

各領域責任單位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對申報條件進行適當調整,具體申報條件按照各領域年度公告執行。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一)創業團隊政策

對經評審入選且落戶的創業團隊,確定A類、B類、C類三個層次,享受以下政策:

1.項目資助

A類、B類、C類項目可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創業項目資助。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能引領我區產業發展、產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實行“一事一議”。

2.場地補貼

對需要租賃辦公生產場地的創業團隊,可自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后3年內,按實際租賃費用給予補貼。A類、B類、C類項目每年場地租賃補貼額度分別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

3.融資支持

創業團隊在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后3年內向銀行貸款用于企業發展的,可按當年實際貸款額度和銀行基準利率進行貼息。A類、B類、C類項目每年貼息額度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4.發展激勵

創業團隊入選后5年內,自該項目盈利年度起,可連續3年按企業當年度對區貢獻部分給予100%獎勵。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在享受區級金融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創業團隊100萬元的獎勵。

(二)創新團隊政策

對經評審入選且落戶的創新團隊,確定A類、B類、C類三個層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創新項目資助。

(三)創業(創新)人才政策

對經評審入選且落戶的創業人才,參照創業團隊C類享受項目資助、場地補貼、融資支持、發展激勵等政策支持。

對經評審入選且全職到崗的創新人才,給予50萬元的創新資助。

(四)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還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保障

創業團隊帶頭人、創新人才在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后前3年申請租住區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全額補貼房租,自行解決住房的,給予人才最高3萬元/年·人的房租補貼。

2. 工作津貼

創業團隊帶頭人、創新人才在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后前3年,按其個人工資薪金對區貢獻部分,100%給予工作津貼。股權轉讓、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在10萬元以上的,超額部分對區貢獻的50%獎勵給個人,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培養發展

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在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后前5年,赴國外參加各種國際學術會議、行業論壇的機票費用及會務費的,給予交通費及會務費8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重點人才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領軍拔尖類人才培養工程”等各級培養工程人選。成功入選國家、省重點人才計劃的,按照國家、省資助額度分別給予1:1配套資助,其中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的,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4.子女就學

創業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的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初中、小學、幼兒園的,根據人才居住區域或就學意向,以及學校入學要求等,經區人社局審核后,可在區教育部門提供的具備優質教育資源的公辦學校中選擇就讀一次;就讀區內民辦學校的,每生每學期補助1萬元,最長3年。創業團隊其他核心成員子女入學的,根據人才居住區域,享受本區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經區人社局審核后,由區教育部門協調解決。

5.醫療保障

設立高層次人才健康服務定點醫院,對創業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創新人才給予定點醫院優先安排、專家預約、醫療特需服務等綠色就醫通道服務。定期組織創業團隊帶頭人和創新人才選擇省內外優質醫療資源進行全面體檢,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6.市“泛3315計劃”及以上人才計劃支持政策。

列入市“泛3315計劃”的,按照市資助額度給予最高1:1配套資助。對創業類人才(團隊),已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或享受過其他資助的,已資助部分視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補足;尚未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可享受除項目資助外的其他創業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的,按照創業團隊A類標準;入選省重點人才計劃的,按照創業團隊B類標準;入選市“泛3315計劃”創業團隊的,直接納入“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按入選層次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入選市“泛3315計劃”創業人才的,按“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創業人才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對創新類人才(團隊),直接納入“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享受相應創新配套政策。

五、申報評審程序

(一)資料申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通過“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nbyz.gov.cn/col/col107405/index.html)、“鄞州黨建網”(www.yzdjw.gov.cn/vm/v1/index.jsp)或者微信公眾號“創業鄞州·精英引領”下載申報表格,按照填報要求填寫相應資料,并發送至各相關領域的指定電子郵箱。申報常年受理,本批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逾期申報的,納入下一批評審。

(二)組織評審。2019年7月,各領域分別組織專家通過形式審核、書面評審、現場答辯等方式進行評審,提出入圍建議人選名單。具體評審方式參見各領域分公告。

(三)盡職調查。2019年8月中旬,邀請第三方風險投資機構,對入圍人才項目帶頭人及團隊成員實力、曾經創辦企業情況、曾經入選異地人才計劃情況、項目科技含量及市場前景等指標進行綜合考量。結合綜合評審意見提交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確定建議人選。

(四)審批公示。2019年8月下旬-9月上旬,建議人選報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最終入選名單,予以公示。

六、其它事項

(一)“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人才和團隊須遵守相關法律和財政財務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資助經費,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已享受我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三)已入選“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人才和團隊(含帶頭人和成員)不得申報“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已入選“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的人才和團隊(含帶頭人和成員)不得申報“泛創業鄞州·精英引領計劃”。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委人才辦、區人力社保局及各領域受理單位負責解釋。


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