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0-16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引進域外優秀人才和智力,加強域內人才的培養和使用,為密山建設“國際旅游都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密山市人才發展資金”,用于支持和鼓勵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能以自己創造性的勞動,為密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包括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密山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各類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 人才引進
第五條 實行優秀人才引進審批制度,引進的優秀人才須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密山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且符合本市急需或緊缺的專業及項目。
第六條 引進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經相關職能部門綜合評估,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為資助或獎勵對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一層次 符合密山長期規劃發展所需的工業、農業、漁業、旅游業、礦產資源行業等高層次人才,專業水平受國內認可,推動作用明顯;攜帶高精尖項目成果獲省及以上獎項,能再造延伸產業鏈,成果轉化對經濟社會推動作用明顯的各類人才;其他具有相當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安家費70萬元,享受8萬元的購房補貼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生活津貼0.5萬元/月。
第二層次 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人員;專業領域業績突出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獲得地市級學科、專業帶頭人稱號人員;其他具有相當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安家費50萬元,享受5萬元的購房補貼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生活津貼0.3萬元/月。
第三層次 具有全日制碩士學位人員;專業領域業績突出的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其他具有相當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安家費20萬元,享受3萬元的購房補貼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生活津貼0.2萬元/月。
第七條 以上引進各層次人才在密山工作期間還可享受以下政策:
(1)人才落戶。引進的各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戶,按有關戶籍政策可直接或優先辦理密山市戶口;
(2)配偶就業。引進的各層次人才配偶需要隨遷調動工作的,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協調解決就業問題;
(3)子女入學。引進的各層次人才隨遷子女按照就近入學、優先安置原則,由市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公辦學校就讀;
(4)醫療保健。為引進的各層次人才建立醫療檔案,每年免費提供一次三級醫院健康檢查服務;
(5)職稱待遇。引進的的各層次人才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可突破本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限制,享受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待遇;
(6)社會保障。引進的各層次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子女可按有關規定參加黑龍江省各類社會保險,享受與密山市民同等權利和待遇;
(7)參政議政。積極推薦各類優秀人才參選市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每年組織部分優秀人才列席市人代會和市政協會議;
(8)其他政策。引進的各層次人才符合國家、省人才引進、項目扶持等政策規定的,由職能部門優先申報,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9)個稅資助。引進的各層次人才年收入超過12萬的,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給予全額補助。
第八條 攜帶高新科技項目、專利成果來密山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產生效益后,年新增加本級財政收入50萬元以上的,對項目持有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鼓勵支持國內外人才、創新及創業團隊以各種方式參與城市發展建設,各類人才可以采取調入、兼職、技術入股、合作開發、成果轉讓(化)、承擔課題研究和擔任咨詢顧問等形式來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以柔性流動方式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制定具體條件和獎勵政策。
第三章 人才培養
第十條 鼓勵用人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專業培訓、技能競賽等活動,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以下活動,給予一定的費用資助:
(1)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的單位;
(2)舉辦技能競賽的單位;
(3)職能部門跨省市、跨地市或面向國際開展人才、智力引進和交流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
(4)完善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學科、專業帶頭人及后備帶頭人外出參加專業培訓的;
(5)重點企業開展定單式人才培養的;
(6)支持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各類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專業培訓機構。
第十一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申報省部級、國家級各類高層次人才評選活動的,給予一定費用資助。
第十二條 市各類人才參加學歷或專業技術進修,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或專業技術人員非學歷進修取得結業證書,并在本市繼續工作的,分別給予本人一定費用資助。
第十三條 建立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幫帶制度,每名學科、專業帶頭人幫帶2-3名后備帶頭人,后備帶頭人幫帶2-3名第三梯隊成員。學科、專業帶頭人及后備帶頭人幫帶作用發揮顯著的,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給予一定費用資助。
第四章 人才獎勵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的單位,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經費資助。
第十五條 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在密山建站后,承擔符合密山重點產業方向或研究成果落地密山的國家級、省級研究課題,給予科研經費一次性資助。
第十六條 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對以下單位或個人給予資助:
(1)具備突破重大技術問題能力的創新創業團隊;
(2)由本市推薦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各類人才稱號和表彰的個人;
(3)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口援助基層工作,連續工作滿3年,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
(4)推行社會工作者專項補貼政策,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社區工作者;
(5)其他對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人才或單位。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科學制定人才評價方式、制定專項實施細則、組織綜合評估和其他工作落實。
第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各類獎勵政策,均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受資助單位或個人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兌現政策待遇,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將取消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發放資金;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三年內暫停該單位所有人才政策資助。
第二十條 完善密山市人才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對數據庫內不能正常履職、違法違紀者及時調整,并取消其相關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