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孔雀計劃)認定辦法
發布時間:2018-09-28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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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概述: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其中國(境)外高級專家分為A、B兩類,留學回國人員分為A、B、C三類。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中的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對應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對應后備級人才。
一、A類人才(300萬)
1.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2.獲得以下獎項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美國國家技術創新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
3.中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西班牙、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以色列、印度、烏克蘭、新加坡、韓國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員member或高級成員fellow,見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網站http://www.bic.cas.cn)。
4.近5年,中組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中的頂尖人才和團隊帶頭人,以及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長期項目、文化藝術人才長期項目、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的入選者。
5.獲中國政府“友誼獎”的專家。
6.近10年,擔任過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見說明1)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或同等職位的人員(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3人)。
7.近5年,擔任過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說明2)首席類負責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8.近5年,擔任過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見說明3)首席類負責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9.擔任過國際著名學術組織(見說明4)主席或副主席。
10.擔任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樣委員會委員。
11.擔任過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校長、副校長。
12.擔任過世界著名樂團(見說明6)首席指揮、藝術總監、首席演奏員,或近5年擔任過聲部首席演奏員。
13.擔任過國際著名藝術比賽(見說明7)評委會主席、副主席。
14.近5年,獲得過國際著名建筑獎(見說明8),著名文學獎(見說明9),著名電影、電視、戲劇獎(見說明10),著名音樂獎(見說明11),著名廣告獎(見說明12)中最高級別個人獎項及國際A類藝術比賽(見說明7)大獎。
15.近5年,獲得過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的金獎或紅點獎的至尊獎,且為該設計獎項的主設計師(Team leader)。
16.近5年,直接培養出奧運會冠軍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17.近5年,發明專利的主要發明人,該技術被主流標準組織接納為標準,或列為863等國家級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或該發明人在國家級的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二、B類人才(200萬)
1.近5年,擔任過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報告》JCR一、二區)正、副總編(主編)。
2.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含與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貢獻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
3.近5年,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入選者。
4.近5年,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
5.近5年,獲得廣東省南粵突出貢獻和創新獎的南粵突出貢獻獎團隊帶頭人或個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6.近5年,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帶頭人。
7.近5年,中組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外專千人短期項目、文化藝術人才短期項目、青年千人計劃項目入選者。
8.近5年,擔任過國際著名投資機構(見說明13)首席類負責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9.近5年,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受聘于我市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10.擔任過國際著名學術組織(見說明4)高級成員(fellow)。
11.擔任過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教授、副教授。
12.近5年,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國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動”百人計劃專家入選者。
13.近5年, 國家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計劃的首席外國專家項目的入選專家(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14.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比利時、瑞典、瑞士、丹麥、挪威、奧地利、西班牙、新西蘭取得專科醫師資格的人員;或在上述國家獲執業醫師資格,并有國內三甲綜合醫院或三甲專科醫院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獲得博士學位,近5年被評選為深圳I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16.近5年,擔任過世界著名樂團(見說明6)聲部副首席演奏員。
17.擔任過亞洲一流樂團(見說明14)首席指揮、藝術總監、首席演奏員,或近5年擔任過聲部首席演奏員。
18.擔任過國際著名藝術比賽(見說明7)評委會評委。
19.近5年,獲得過國際A類藝術比賽一等獎或國際B類藝術比賽大獎(見說明7)。
20.近5年,累計獲得5項以上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或紅點獎。
21.近5年,直接培養出奧運會項目第二、三名運動員,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二、三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員。
22.近5年,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且年營業收入5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官(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2人)。
23.近5年,獲評國家專利獎的主要發明人,且在本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24.近5年,帶領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且仍在崗的企業首席質量官。
25.近5年,在深圳注冊的投資機構(見說明15)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且被清科集團、投中集團評選為優秀創業投資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三、C類人才(160萬)
1.擔任過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選中組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 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團隊核心成員(限前3名)。
3.近5年,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限前3名)。
4.近5年,獲得廣東省南粵突出貢獻和創新獎的南粵創新獎團隊帶頭人或個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5.近5年,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核心成員(限前3名)。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與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貢獻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專業領域位于《期刊引用報告》JCR一區)發表論文3篇。
7.近5年,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與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貢獻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專業領域位于《期刊引用報告》JCR二區以上)發表論文1篇,來深圳后繼續從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獲得博士學位,來深圳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學(見說明5)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近5年被評選為深圳II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10.近5年,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比利時、瑞典、瑞士、丹麥、挪威、奧地利、西班牙、新西蘭的醫療機構或大學附屬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Clinic 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員。
11.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在深圳保險業從事精算專業工作5年以上人員。
12.近5年,獲得過國際A類藝術比賽二等獎或國際B類藝術比賽一等獎(見說明7)。
13.近5年,擔任過世界著名樂團(見說明6)演奏員。
14.近5年,擔任過亞洲一流樂團(見說明14)聲部首席副演奏員。
15.擔任過港澳臺地區一流樂團(見說明16)首席指揮、藝術總監、首席演奏員,或近5年擔任過聲部首席演奏員。
16.近5年,入選我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一等資助的項目申請人(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冊的非上市創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且獲得風險投資機構(見說明15)第一輪融資1000萬元以上,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人員(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18.近5年,在深圳注冊的創業投資機構(見說明15)核心投資決策團隊成員(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19.近5年,累計獲得3項以上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或紅點獎。
20.近5年,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且年營業收入3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官(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2人)。
21.近5年,國際發明專利或國內發明專利的主要發明人,且在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或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擔任主要職務者(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22.深圳市政府主辦的海外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項目的主要核心成員,且在賽后3年內,在深圳工作或其參賽項目落戶深圳(每個申報單位限申報1人)。
23.近5年,通過聯合國YPP考試(青年專業人才計劃)并曾在聯合國總部或下設經濟和金融類分支機構(見說明17)擔任P3(中級職位)以上職務3年以上,來深圳工作的人員。
24.近5年,帶領企業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且仍在崗的企業首席質量官。
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2)國(境)外高級專家需與應聘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學回國人員應是在深工作、創業或已與在深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優秀人才。
(3)海外高層次人才中A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B類人才應在55周歲以下,C類人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申請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人才)材料要求和申報信息說明:
一、申報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業務,中國籍申請人必須在深圳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一險種)滿3個月以上,申報獎勵補貼業務,申請人也須符合在深圳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一險種)滿3個月以上的條件,且自首次申領開始,歷次申領之間不得間斷。即日起,社會保險費繳納信息由窗口受理人員核查,近期開通系統自動比對,比對通過的方可提交業務申請。
二、申請人必須完整填寫個人簡歷,含高等教育、留學、研究經歷,并提供申請時上一個工作單位的聯系電話(填寫在簡歷中),如上一個工作單位為市外機關事業單位、高校、研究機構、國有企業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勞動合同必須填寫完備。合同期內有試用期的,試用期結束方可申報;合同條款最后規定“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的,則甲方必須有法人或授權人簽字,屬授權人簽字的還需同時提供授權書;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須提供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復;申請人為公司法人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不需提供勞動合同。
四、外籍申請人(包括外籍華人)持國外護照申報人才確認時,所填報姓名必須與護照姓名一致,后續獎勵補貼發放時系統默認開戶名與申請人姓名一致。已經確認的外籍華人為中文姓名申報的,需到窗口辦理信息變更手續,變更為與護照姓名一致方可續辦業務。
五、中國籍申請人必須以身份證進行申報,號碼為18位格式。已經確認的中國籍申請人為非身份證申報的,需窗口辦理信息變更手續,變更為身份證信息方可續辦業務。
六、異地入選的創新類“千人計劃”人才,確認為“孔雀計劃”人才后申領獎勵補貼時,不再提供原入選地證明材料,需提交個人申明及現申報單位擔保證明材料;異地入選的創業類“千人計劃”人才申領獎勵補貼所需提交的材料標準按原規定執行。材料具體內容以組織部門有關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