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色蜜臂av毛片,国产91导航,亚洲香蕉网站,精品福利视频在线,深夜福利亚洲精品app,午夜亚洲成人

技需網

我的位置:首頁 > 最新政策 »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 正文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8-05-16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湖北省委辦公廳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鄂辦發〔2016〕33號
(2016年6月7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鄂發〔2015〕18號),充分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經濟轉型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現就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構建更加開放便捷的引才機制
(一)引進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緊扣全省重大戰略部署和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加大高精尖緊缺人才引進力度。圍繞中國制造2025和智慧湖北建設,重點引進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和產業高端、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的領軍人才。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業態為重點,精準引進一批攻克產業技術難關、填補產業空白、提升產業層次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以及互聯網跨界融合創新人才和產業策劃、工業設計、資本運作、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人才。注重引進跨國公司、中央企業、民營企業五百強的企業家人才。
(二)完善人才引進方式。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更大力度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增設青年百人項目,將用人單位境外取得國外居留證員工和外籍員工納入“百人計劃”實施范圍,進一步加大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和來鄂工作力度。支持地方、部門和用人單位優化引才項目,引進省外院士、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內優秀高層次人才來鄂創新創業,對為企業發展和地方財稅增收作出突出貢獻的,由本級財政予以獎勵。
建立全球產業領軍人才信息庫和搜索引擎,定期制定并發布重點產業引才目錄。創建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中心,鼓勵用人單位采取科技咨詢、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投資興辦實業等方式,柔性匯聚全球創新創業人才。發揮國際高端獵頭和產業、行業協會的引才作用,提升主要發達國家和“北上廣”人才工作站功能,實現常態化引才。建立產業領軍人才認定制度,對具有世界一流或國內頂尖水平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行“一事一議”特殊政策,開辟專門通道引進。
(三)為引進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務。對引進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們申報和承擔省級以上計劃項目、開展科研攻關。研究制定外籍高層次人才領銜科技項目辦法。
完善配套政策,解決引進人才任職、社會保障、子女教育、住房、醫療等問題。研究制定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企業創新和創業專項人才配套資助辦法。
實施R字簽證(人才簽證),對符合簽證要求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憑有關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和邀請單位出具的說明緊急入境事由的函件,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積極爭取、逐步放寬外籍人才直接在鄂創業就業條件,對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到省內國家級高新區就業創業的外國留學生,簡化辦理外國人就業手續和工作類居留許可。
二、改進創新創業人才脫穎而出的育才機制
(四)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建立“荊楚卓越人才”協同育人機制,引導行業、企業和用人單位全程參與高校人才培養。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調整機制,完善學科專業設置、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提高社會需求量大、應用范圍廣的專業人才培養能力。積極推進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高校轉型,建成一批特色專業點和特色專業群,重點在先進制造、“互聯網+”、大數據、新能源等領域培育一批新的專業增長點。面向全體學生開設通識性創新創業公共課程和實踐活動課程,推進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試行創業學生個性化專項培養,在全省高校建設一批省級創新創業學院和教育實驗班,培養具有創新創業思維和能力的人才。
支持高校完善創業休學制度,適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和休學次數,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機制,允許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情況折算為學分。對有轉專業意愿、已開展初步創業實踐的創業學生,支持轉到與創業有關的專業學習。
(五)優化企業家人才成長環境。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更大力度實施“123”企業家培育計劃,采取企業崗位掛職、國內外高端交流、典型專業考察等措施,培育熟悉國內國際市場、精通現代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家人才隊伍。發揮企業家協會、產業行業組織培訓企業家的作用。建立有利于企業家參與創新決策、凝聚創新人才、整合創新資源的新機制,聘請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擔任政府決策咨詢顧問或省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探索開展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工作,研究制定在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競爭性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依法保護企業家有形和無形財產權和創新收益,進一步樹立“產業第一、企業家老大”的理念,營造尊重、關懷、寬容、支持企業家的社會文化環境。
(六)建立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技術技能人才教育培訓模式,深化校企協同育人,促進企業和職業院校成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雙主體”。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模式和課程改革,建立學歷學位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實施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擴大高校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規模。重點依托大型企業和職業院校,加快建設一批基礎好、數量足、功能強的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組織開展“特級技師”“楚天名匠”等工作,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研究制定技術技能人才激勵辦法,不斷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機制。
三、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七)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和用人單位等多元人才評價主體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政府相關部門主要對評價工作履行宏觀管理、過程監控、結果審核職責,突出用人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主導作用,推進依托行業學會、專業組織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和行業領軍企業開展人才評價。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探索富有特色的人才評價辦法。
(八)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推進人才分類評價工作,以職業分類為基礎,完善不同類型、行業、職業人才的評價標準體系。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弱化中短期目標考核,注重研究成果質量及對國家、社會的影響力。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注重創新能力、創新成果、產學研結合等。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強調轉化效益評價,注重產值、利潤等經濟效益和吸納就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社會效益。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條件。
(九)改革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提高評審科學化水平。依法依規合理界定職稱評審權限,進一步賦予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用人單位高級職稱評審權,擴大市州職稱評審自主權,市州以下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系列、中小學校教師系列及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按屬地下放。推進分類評審改革,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開辟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探索高層次創新型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接認定辦法。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在科技創新工作中成就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不斷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創新評價方式,應用型人才評價根據職業特點,靈活采取技能鑒定、考核考評、業績評審等方式。
四、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
(十)破除人才流動障礙。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深化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國有企業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動機制,探索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創新發展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對承擔重大建設任務和重點工程項目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可優先辦理落戶手續。完善人才在不同國家、地區所有制和行業流轉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
(十一)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對“一紅一綠”試驗區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及技能大師等急需緊缺人才,提高保障水平,由省、市、縣財政和用人主體分別承擔。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提高基層收入水平。
實行衛生、農業等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兼職或服務鍛煉制度。對應用技術研發、技術推廣、臨床等緊貼市場、服務民生的人才晉升高級職稱,基層服務經歷、貢獻和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鄉村教師、基層醫務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高級職稱崗位結構比例給予傾斜。省級以下科研項目、人才計劃適當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對省內國家級高新區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實行公務員聘任制。邊遠貧困地區縣以下單位招錄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公共服務事業單位急需的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承諾服務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各地可根據實際,堅持公開招聘基本原則和程序,合理確定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的標準和要求。
(十二)促進事業單位和企業科研人才雙向流動。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兼職、離崗創業管理辦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履行聘任合同的前提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所得收入由個人、單位協商分配。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驛站”,為到企業和基層創新創業的科技人員提供身份、薪酬管理等服務,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集聚。
鼓勵企業創新創業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才兼職。優化實施“湖北產業教授”項目,鼓勵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科研院所聘用企業、行業高層次人才擔任研究生兼職導師或指導教師。
五、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
(十三)加強高層次人才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落實職務發明條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辦法以及商業模式、文化創意等人才創新成果保護辦法等制度。建立高層次創新人才維權援助制度。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研究制定科研成果中個人貢獻和集體智慧、職務成果和個人成果歸屬辦法,提高研發團隊、發明人的收益比重,鼓勵個人首創。
(十四)完善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激勵制度。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實施辦法。科技成果轉讓遵從市場定價,可自主選擇協議定價或掛牌轉讓等方式,研發團隊收益具體分配方案由團隊負責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改革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納稅方式,研發團隊將個人收益直接用于創辦企業或投入受讓企業所形成的股權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轉讓其股權、出資比例和獲得分紅時征收個人所得稅。
進一步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充分體現復雜勞動和人才創新價值的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防止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管理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和專業人才。建立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分類管理辦法,下放科研項目部分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推行符合人才創新規律的經費審計方式。對省內企業委托高校研發項目經費,高校在收取管理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經費由研發團隊根據合同約定自主安排。研發團隊可在項目經費中獲得科研勞務收入,其中軟件開發類、設計類、規劃類和咨詢類等主要依靠智力投入項目的比例最高可達團隊使用經費部分的70%,其他項目比例最高可達50%。
給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經費使用自主權,深化績效獎勵、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后補助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鼓勵采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和項目工資等方式聘任高層次人才,提高科研人員薪酬水平。改革以工資薪金、年度績效等短期激勵為主的國有企業薪酬制度,將任期激勵、股權期權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作為國有企業管理和科研骨干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不適宜實行股權期權激勵的采取其他激勵措施。推行“企業年金”制度,使人才與企業成為發展共同體。
(十五)建立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向創新創業人才集聚機制。拓寬人才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鼓勵商業銀行實施“人才貸”項目,采取與風險投資、天使資本投貸聯動的方式,憑人才個人信用為人才初創企業提供科技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債權融資等金融服務。建立人才項目眾籌眾投信息平臺,建立創投引導基金容錯機制,完善“政府+保險+銀行”的風險共擔模式和風險補償機制。
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服務。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搭建基礎、公用的專業技術條件平臺,為創業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按其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費用的30%給予后補助。提高省級以上孵化器在孵企業研發檢測費用補貼標準,成立不滿3年的在孵企業,使用省科學儀器共享平臺儀器設備發生的檢測費用,補貼比例可達50%。
加速推動眾創空間建設。依托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全方位對接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打造人才創新創業“夢想小鎮”、街區、園區,推進協同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等企業創新平臺建設。興辦創新工場、創業公寓、創業社區等“平臺+創投+市場”的新型孵化機構,推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超市建設。鼓勵社會力量組織開展創業大賽、創業沙龍等公益性活動,實現創業輔導、技術支持、產品構建、創業投資、市場推廣等核心孵化功能。
開展人才創新創業扶持專項行動。深入實施創新創業戰略團隊建設、大企業人才溢出支持計劃、民間工藝技能傳承人才創業扶持計劃、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形成多個領域的創業系。支持農業產業領軍人才、農業企業技術骨干、農技推廣人員承接國家公益性項目,開展技術服務和創業興業。
六、建立市場決定的人才資源配置機制
(十六)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服務職能。根據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強化政府人才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管保障等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
堅持總量控制、空編管理,對基層事業單位引進的優秀人才優先準予用編。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方案,實行公開招聘,自主開展崗位聘用、競聘上崗、考核、獎勵處分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七)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對企業引進的符合全省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的優秀人才,與我省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切實履行義務、作出貢獻的,企業引進人才所需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列入成本。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應按規定列入稅前加計扣除。對引進各類高端人才或項目團隊,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較多并對當地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由所在市州制定優惠政策并給予獎勵。
開展“人才開發基地”建設工作。探索將人才開發作為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中心等資質認定和重大項目支持的硬性條件。鼓勵企業等用人單位建立人才發展基金。
(十八)做大做強人才資源服務業。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引領示范和環境營造為重點,大力發展人才資源服務業,增加人才資源服務有效供給。制定人才資源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行業發展目標,落實財政支持、稅收、投融資和土地用房等優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人才服務力度,將人才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明確政府購買人才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才資源服務機構集群,重點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人才資源服務重點企業和集團。在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有條件地區建設符合市場需求的人才資源服務產業園,形成人才資源服務樞紐型基地和產品創新發展平臺。鼓勵發展有潛力的中小型專業人才資源服務機構,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人才資源服務企業。鼓勵國際、國內知名人才資源服務企業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或與我省企業合資合作。
積極開展人才資源服務業標準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自主品牌創建工作,提升行業公信力和知曉度。推進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重點鼓勵和扶持高級人才訪聘、人才測評、獵頭服務、人才培訓等新興業態和產品快速發展。鼓勵運用云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推動人才服務與“互聯網+”技術的深度融合。
七、完善黨管人才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
(十九)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統一領導,切實履行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職責。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進一步明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健全領導機構,配強工作力量,完善宏觀指導、科學決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機制。理順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
(二十)改進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健全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完善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探索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合同成交額等作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履職盡責考核指標,將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履職盡責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建立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向上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述職制度。
(二十一)堅持對人才的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強黨委聯系專家工作意見,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直接聯系人才機制。加強各類人才教育培訓、國情研修,增強認同感和向心力。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暢通建言獻策渠道,充分發揮新型智庫作用。建立健全特殊一線崗位人才醫療保健制度。加強優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傳,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后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
各市州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在工作中大膽創新,創造性抓好落實。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因地制宜,開展差別化改革探索。加強指導監督,研究解決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省直各相關部門要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制定方案、履行職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案例來源:技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