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9-05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以精英創新創業引領全民創新創業,不斷壯大創新創業主體,更好地為我市打造新的增長極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根據《衡陽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服務發展,按需引進的原則;
(二)注重實績,業內認可的原則;
(三)引用結合,以用為本的原則;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人社、科技、財政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用人單位是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簽訂合同協議、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辦理相關手續等。
第二章 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五條 引進對象為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學術、技術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和較突出成果,能引領和帶動我市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主要為以下五類:
第一類:主要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的杰出人才及相當于該層次的國家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二類:主要包括:長江學者,國家“萬人計劃”的領軍人才及相當于該層次的國家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三類:主要包括: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獲得者、一等獎獲得者(排前三)、二等獎獲得者(排第一);省科技領軍人才,新世紀121人才工程的杰出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百人計劃”專家及相當于該層次的省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四類:具有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或高校或科研機構工作3年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創新創業人才:
(一)在專業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強的市場潛力,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二)掌握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化、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文化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技術,符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要求,能促進產業顯著發展;
(三)擁有兩年以上Java、C#、安卓、iOS開發經驗,曾獨立完成或參與過至少一個可查溯的,或已經上線使用項目的高級軟件工程師;
(四)在知名跨國企業或專業機構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精通專業領域,熟悉國際規則,善于經營管理的專家。
第五類: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45周歲以下,發展潛力較大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章 引進方式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事業單位在編制限額和領導職數內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調入或聘用,企業運用市場化方式自主進行。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每年在衡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
第七條 高層次人才可來衡自主創業或采取以專利、技術、資金入股(持股30%以上)的形式聯辦各類經濟實體、研究開發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八條 薪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薪酬,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相關工資標準執行;企業由雙方協商確定,可采取協議工資、年薪工資、項目工資等形式多樣的分配方式。
第九條 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除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外,還可享受以下補貼:
(一)生活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5年內可享受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第一類每人每月補貼10000元,第二類每人每月補貼5000元,第三類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第四類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第五類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生活補貼按月計算,分年度發放,當年在衡工作時間累計不滿2個月的不予享受。
(二)住房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5年內可享受住房補貼。具體標準:第一類每人每月補貼15000元,第二類每人每月補貼6000元,第三類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第四類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第五類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住房補貼按月計算,分年度發放,當年在衡工作時間累計不滿2個月的不予享受;夫妻雙方同屬引進對象的,一方按全額發放,另一方按半額發放。
(三)一次性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衡工作滿5年后可享受一次性補貼。具體標準:第一類每人補貼60萬元,第二類每人補貼34萬元,第三類每人補貼22萬元,第四類每人補貼14萬元,第五類每人補貼4萬元。因個人原因工作不滿5年的不予享受;因目標任務完成,工作滿3年的按實際工作年數計發。一次性補貼與上級文件規定的市財政配套補助資金不重復享受。
第十條 引進的第一、二、三、四類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衡陽市特聘專家”稱號,并頒發證書,納入市級領導聯系專家的范圍,每年免費享受一次體檢、一次休假療養。
第十一條 高層次人才創業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資、創新創業等方面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支持引進的人才在衡陽高新區、衡山科學城等園區領銜創辦國家級、省級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由管委會提供產品研發、注冊、專利保護、技術轉讓、投融資合作等全過程服務,并提供適當項目資助、補貼。
第十二條 高層次人才及配偶、子女可享受本市市民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還可為其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第十三條 高層次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參與各類表彰評比活動、重大科研項目、人才評選支持計劃、參政議政。
第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專門服務窗口,負責協調辦理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和長期居留手續,協調落實稅收、就醫、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五章 引進程序
第十五條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引進人才計劃,編制引進人才目錄,發布引進人才公告,牽頭歸口管理部門和用人單位與擬引進對象對接洽談。各用人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自主開展引進人才工作,直接與擬引進對象對接洽談。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擬引進對象達成意向后,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批:
(一)單位申報。用人單位將擬引進對象的相關資料按要求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資格審查。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集中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
(三)專家評審。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人選進行綜合評審。
(四)組織審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家評定人選進行審核,研究提出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待遇落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待遇。
第六章 保障與管理
第十七條 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為高層次人才引進提供經費保障。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第十八條 高層次人才個人檔案可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托管,實行人事代理。
第十九條 建立以業績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服務期內的高層次人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當年享受的政策待遇。
第二十條 各相關單位和用人單位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責,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最大的方便和最優質的服務。
第二十一條 高層次人才服務期間,如有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備案,再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協議等手續。
第二十二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和違紀違規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衡陽市本級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各類園區,稅收上繳市財政或在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衡陽市現有人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國、省駐衡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與本市企業進行產學研合作,實現科研成果就地轉化,且產生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可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
第二十四條 各縣(市)區要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人才引進政策,建立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并納入預算管理,落實本轄區內引進人才的待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衡陽市關于引進緊缺型創新型人才暫行辦法》(衡辦發〔2012〕9號)同時廢止。
原標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