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9-05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2018黃石經濟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高層次科技人才政策: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與其相同層次的國外院士;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科學技術合作獎、中國專利金獎主要完成人;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等。
(二)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湖北省“百人計劃”入選者;攜帶擁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在我區產業化,并能夠填補國際、國內空白的創業項目或團隊帶頭人等。
(三)海外歸國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研究工作,及在國內大型企業或曾在國外知名企業(機構)總部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承擔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主要完成人。
高層次科技人才與開發區內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落戶1年以上、在開發區依法納稅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享受以下政策:
1.1 實行項目啟動資金支持。對(一)、(二)、(三)類人才帶項目新落戶開發區的,最高分別無償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
1.2 實行安家補助。新引進(一)、(二)、(三)類人才,分別給予人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安家費,分3年支付。
1.3 實行生活補助。(一)、(二)、(三)類人才到開發區落戶的,分別給予10000元/月、8000元/月、5000元/月的生活補助;攜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來黃落戶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發1500元生活補助。補助期限3年。
1.4 實行個人稅費補助。高層次科技人才到開發區創新創業,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留存部分按100%進行補助,補助期限3年。
1.5 實行生活租房(購房)補助。對高層次科技人才給予租房或購房補助,在黃石租房的,給予100%租房補助、每年不超過5萬元, 補助期限3年。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的,給予總房款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購房補助,分5年每年20%支付到位。
1.6 實行人才發展獎勵。由開發區推薦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或獲得(一)所列獎項的,給予個人100萬元獎勵;由開發區推薦入選湖北省“百人計劃”、或獲得(二)、(三)類所列獎項、榮譽稱號的,給予個人50萬元獎勵;積極推薦參選黃石市“東楚英才” 計劃、享受其規定的有關待遇。
1.7 實行科技項目資助獎勵。高層次科技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其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8 實行工作平臺補助。對于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每年分別給予工作站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 補助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