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5-15 省級市最新政策管理
為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推動遼寧沿海經濟帶和沈陽經濟區 (遼寧中部城市 群 ) 開發建設,加快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現就實施 "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進工程 "(以 下簡稱 " 十百千工程 ") 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今后五年, 要圍繞我省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 從海內外引進數十名能夠引領重點支柱產業發 展的頂尖科技人才 ; 引進數百名在國際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能夠帶領國際水準研發 團隊的科技領軍人才 ; 引進數千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學術、技術 帶頭人和熟悉國際慣例、 具有國際運作能力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從而促進一批具有自主知 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 帶動一批高新技術 企業在核心技術及重大產品的自主創新方面進入國內一流或國際先進行列, 打造一批快速發 展、 競爭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企業群和產品群, 為增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 加快推進遼寧全 面振興在更高起點上實現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撐。
二、引進對象與條件
1. 引進對象。 面向海內外重點引進兩個方面人才 :一是我省優先發展的先進裝備制造、 新材料、 電子信息、 石油化工、 生物工程及制藥等領域的重點項目、 骨干企業急需的高層次研究開發 專家、 掌握關鍵技術的科技帶頭人及科研團隊; 二是愿意到遼寧沿海經濟帶和沈陽經濟區 (遼 寧中部城市群 ) 國家級、 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創辦科技型企業, 其產品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技術先進、 有較大市場潛力和預期 經濟效益的企業領軍人才。
2. 基本要求和條件。引進的 " 十百千工程 " 人選應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誠 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 一般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有 5年以上在國內外大型企 業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研發和管理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 擁有高級 職稱或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 ; 年度駐我省工作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同 時,人選還須分別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
(1)十人層次人選應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 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 世界一流的科技領軍人才 ; 國內外院士。
(2)百人層次人選應擁有高新技術成果,能夠領辦或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同行業的綜 合競爭實力處于領先地位,對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 ; 具有承接遼寧重大項目研發、關鍵 技術萃新能力,并能領銜組建國內一流的科技創新團隊。
(3)千人層次人選應擁有符合遼寧重點產業發展專有成果或技術,并具備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能力 ; 能夠融入關鍵領域、重點行業科技創新團隊并發揮骨干作用 ; 具有遼寧產業發展、項目 建設急需的特殊專長。
三、引進程序
1. 廣泛征集引才需求。 根據全省重點產業發展目錄, 由相關部門向省內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重點企業和創業創新載體征求引才需求,編制引才目錄。
2. 發布目錄,多渠道對接。通過網絡或新聞媒體向海內外發布年度重點引才目錄,采取海外 組團招聘、 網上洽談、 海內外人才與省內相關企業和創業創新載體對接等方式, 大力引進高 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3. 單位推薦,自主申報。經省內用人單位對接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相關企業、高校、科 研院所、 創業創新載體依托人才從事的項目或擁有的科技成果, 推薦參加 " 十百千工程 " 評選。 其中省屬單位直接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 ; 其他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申報,經省轄市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評審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 統一報送省科技廳。 暫 未落實合作單位或創業地點的海內外人才, 由個人自愿向地方人事部門申報, 經省轄市人事 部門組織評審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統一報送省人事廳 ; 個人自主創辦或領 辦高科技企業的海內外人才或團隊,可直接向省人事廳申報。
4. 項目論證,風險評估。由國內、國際科技及企業管理、財務投資等方面資深專家組成專家 組,對申報參加 " 十百千工程 " 人選的研發水平、管理能力進行評價 ; 對其所實施項目的技術 先進性與可行性、市場潛力、實施風險、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論證評估,在此基礎上提出 " 十 百千工程 " 人選初步意見。
5. 確定人選,簽訂合同。相關部門對初步人選進行研究審定后,將結果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 示,無異議的,列為 " 十百千工程 " 正式人選。由人才引進單位或項目實施單位及相關部門與 人選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
四、引進方式
按照項目帶動、單位自主、突出重點、注重效益、雙向選擇的原則,采取調入、投資興辦或 領辦企業的方式,引進高端人才到遼寧長期工作 ; 也可以采取兼職、講學、從事科研和技術 合作、 技術入股、 擔任顧問或咨詢專家等形式, 柔性引進高端人才智力到遼寧工作或短期服 務。
五、資助及待遇
1. 加大對人才引進資金投入。建立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的多元化 人才引進投入體系。各級政府都要足額安排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 人才創業啟動、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以及重點區域欠發達地區開展公共服務等項目的支持和補 助,確保人才引進工作的需要。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加人才引進的經費投入, 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2. 對引進人才創業創新給予經費支持。對 " 十百千工程 " 中十人層次的頂尖科技人才,一次性 給予 50萬元的啟動資金、 50萬元的安家補貼, 5000元的月津貼, 以及不少于 150平方米的 住房 ; 對百人層次的科技領軍人才,根據所實施項目的投資需求,一次性提供 100元萬元啟 動資金、 100萬元信貸資金擔保,提供不少于 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 100平方米的公 寓住房, 并在三年內免收租金, 其中, 從事科技研發項目的, 一次性提供 300萬元啟動資金、 300萬元信貸資金擔保,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其技術成果經評估后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 30%作價入股 ; 對千人層次的科技帶頭人和高級管理人才,對其實施的項目一次性給予 20萬 元的啟動資金。 上述 " 十百千工程 " 人才啟動資金由各級政府按規定用科技或技改等專項資金 給予扶持 ; 其他引進人才創業創新資金,包括安家補貼、月津貼、住房、工作場所等,由用 人單位承擔 ; 信貸資金擔保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為 " 十百千工程 " 人選實施項目提供儀 器設備、工作場所、啟動資金、風險投資的,由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研究評估后,對符合要求 的,各級政府應給予一次性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補助。
3. 對引進人才提供優惠待遇。通過 " 十百千工程 " 引進的高端人才除優先享受我省各地制定的 有關人才優惠政策外, 還優先享受推薦申報相關的國家人才獎勵及科技計劃, 向國內金融機 構、風險投資公司推薦承擔項目 ; 直接享受省直有關部門制定的引進人才表彰激勵、個人薪 酬稅收優惠、 知識產權入股獲益等政策和待遇。 省及省以下各類人才科技計劃在同等條件下 優先支持由引進人才領銜實施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各級人事等部門優先為引進 人才提供免費人事代理、 工齡接續等服務。 引進人才所在地根據引進人才個人意愿負責解決 其落戶、子女入學等實際問題。
六、組織實施
1. 健全組織機構。建立自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遼寧省 "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進工程 " 協調小組, 負責審定年度人才智力需 求計劃、確定年度工程引才人選、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經費預 (決 ) 算安排,以及協調解決工 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廳。
2. 明確職責分工。協調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制定 " 十百千工程 " 的具體政策 ; 編制并 發布年度高端人才引進指南, 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論證, 根據評估結果, 提出年 度資金資助和政策扶持方案 ; 建立 " 十百千工程 " 人選檔案,對其創業創新情況進行跟蹤 ; 負責 向省 " 十百千工程 " 協調小組匯報工程實施情況 ; 協調落實人才引進的其他有關工作。在省科 技廳、 人事廳常年受理申報材料的基礎上, 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組織一次 專家評審,研究確定進入 " 十百千工程 " 的各層次人選。
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省委組織部主要負責 " 十百千工程 " 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 調工作。 省人事廳主要負責受理未落實合作企業、 創業地點或自主創辦、 領辦科技企業及已 經在省內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海內外人才的工程申報工作 ; 對引進人才的學歷、履歷、工作 能力與業績進行審查和初評, 為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手續, 落實引進人才有關優惠政 策和待遇 ; 會同人才引進單位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簽訂合同。省發改委主要負責提供遼寧重 點產業發展目錄, 審查引進人才投資方向。 省科技廳主要負責省內重點骨干企業、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及其他創業創新載體自主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推薦申報 " 十百千工程 " 工作 ; 負責省級 各類科技計劃對納入工程的高端人才實施配套支持, 推薦引進高端人才承擔相關國家科技計 劃。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對 " 十百千工程 " 專項資金的落實和跟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