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30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一、服務對象
《關于加快建設淮海經濟區人才高地的意見》(徐委發〔2018〕8號)規定的A、B、C類人才。
二、構建綠色服務通道
由市政務辦負責建立人才服務全程協辦制度,在政務服務中心專門設立“人才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辦結、一站式答復”,為各類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供“零障礙、全過程、專業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優質服務,努力打造徐州市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具體工作措施如下:
1、設立“人才綜合服務窗口”。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增設“人才綜合服務窗口”,為我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高效率全程無償代辦、幫辦服務。
2、選好配強“人才服務專員”。市政務辦代辦中心指定2名代辦員為專職“人才服務專員”,相關部門窗口指定1名工作人員為專職“人才服務專員”,并擺放“人才服務窗口”牌子,為我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政務服務。
3、集中服務事項、提高服務效能。凡是涉及到高層次人才服務的事項符合進駐條件的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服務事項辦理時間在現有審批時間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壓減,壓減幅度不得少于20%,服務對象憑“彭城英才卡”在政務服務大廳可辦理企業注冊、稅務申報、出入境證件、駕駛證換發、不動產登記等事項,享受“一站式”服務。
(摘自《徐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實施辦法》)
關于招才引智機構獎勵實施辦法
一、包括范圍
本辦法所稱招才引智機構,是指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從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務并在介紹引進高層次人才來徐創新創業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華僑華人社團、留學生協會、校友會等。同時支持大型用人單位(含在徐高校)根據發展需要自主設立的招才引智機構,鼓勵各類招才引智機構與我市合作,向我市引進創新創業人才。
二、具體政策
對國際獵頭機構和高端人才中介組織在我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我市在高層次人才集聚的國家和地區建立的招才引智機構,經認定,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加大對招才引智機構引才的獎勵力度,堅持高端引領,鼓勵各類中介機構為我市引進A、B、C類人才。引進頂尖人才來徐創新創業、入選市級及以上人才工程的,每位獎勵30萬元。引進海外人才來徐創新創業、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每位獎勵10萬元。引進雙創人才來徐創新創業,入選省雙創團隊的,每個獎勵10萬元;入選省雙創人才的,創業類每位獎勵5萬元,創新類每位獎勵3萬元;入選市雙創計劃的,創業類每位獎勵3萬元,創新類每位獎勵2萬元。
(主要摘自《關于招才引智機構獎勵實施辦法》)
徐州市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實施辦法
一、支持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從海內外引進的,根據現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或按照常規程序不能滿足快速引進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靈活方式引進的頂尖人才。主要包括:諾貝爾獎等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發達國家最高學術機構會員(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其他獲得國際權威機構認可、與上述人才水平層次相當的國內外頂尖人才。
頂尖人才引進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術成果、注重產業化前景,結合淮海經濟區“四個中心”建設,聚焦裝備與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電路和ICT、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我市主導產業。引進方式可以采取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全職引進是指,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職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每年來我市工作不少于9個月;或在我市創辦(領辦)具有國際一流技術水平、能夠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占股20%以上。柔性引進是指,在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所在單位人事關系的前提下,與我市引才單位簽訂工作協議,通過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技術承包等方式,每年來我市工作不少于3個月。
領軍人才在我市創辦(領辦)具有國際一流技術水平、能夠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為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參照適用“一事一議”政策。
二、支持政策
1、市財政按照所在縣區(含園區)財政安排并支出的人才獎勵、科研配套、平臺補貼等無償資助額度的一定比例進行項目資助,或根據市主管部門(含市屬用人單位)給予無償資助額度的一定比例進行項目資助。資助經費根據項目進度分三次撥付,首期撥付50%,經中期評估和期滿驗收通過后分別撥付30%、20%。
2、市財政給予不超過項目資助30%的人才獎勵。其中,頂尖人才最高500萬元,核心成員(不超過5人)每人最高100萬元;領軍人才最高300萬元,核心成員(不超過3人)每人最高100萬元。
3、市財政3年內給予頂尖人才每月2萬元的特殊人才補貼。
4、設立“彭城英才”投資基金,并將人才項目納入市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庫,積極引導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基金、江蘇徐州老工業基地基金等產業基金對其投入,幫助做大做強。
給予不超過20%股權的投資支持。創辦企業3年內達到協議約定的主營收入、上繳稅收等,“彭城英才”投資基金本金無息退出。
(摘自《徐州市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實施辦法 》)
關于加強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0年,選拔培養600名左右技術領先、技能出眾、技藝精湛,在全市有影響力、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代表性的專業型、技能型、實用型鄉土人才。支持鄉土人才立足技術技能技藝創新創業創造,建設一批鄉土人才工作室、鄉土人才企業和“鄉土人才+特色產業”小鎮(園區),讓鄉土人才真正“香”起來、多起來、強起來。經過三年努力,逐步打造一支素質較高、結構合理、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協調發展的鄉土產業人才隊伍。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分類培養機制。分類建立鄉土人才信息庫,將鄉土人才分層次納入徐州市第七期“雙百工程”培養,擇優給予項目資助。培養周期3年,建立滾動培養、能進能出機制。支持鄉土人才申報國家“萬人計劃”、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333工程”等國家和省級人才項目。
(二)暢通職業發展渠道。將鄉土人才知識更新培訓納入全市年度人才培訓計劃,搭建鄉土人才交流平臺,引導建立“香包伙伴”“玉雕協會”“盆景愛好者”等不同形式、不同領域的交流平臺。建立鄉土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完善評定辦法,探索符合鄉土人才發展特點的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鼓勵更多鄉土人才到學校兼職任職,符合條件的可聘任產業教授。
(三)打造競技交流平臺。建立健全市內比賽常態化、市外比賽經常化人才技能競賽機制,以“贏在徐州”創新創業大賽為依托,舉辦鄉土人才傳統技藝技能大賽、文化創客創意大賽等。支持市人社局、農委、文廣新局等部門抓牢用好各自領域鄉土人才隊伍,牽頭舉辦不同內容、不同主題的鄉土人才競技比賽,為鄉土人才提供充分的展示平臺,促進技能交流和技藝提升,讓他們擁有更多獲得感。
(四)支持帶領技藝傳承。積極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搭建“名師帶徒”平臺,支持建立大師工作室、傳承基地、傳習中心,深入開展師徒結對、技藝傳承活動。引導返鄉下鄉在鄉人員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長,投身傳統技藝技能提升。發揮鄉土人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組織開展國際交流、研修培訓、創作研討等活動。
(五)支持帶強產業發展。充分用好省鄉土人才“三帶”成果展示會、“中國徐州文博會”“文化遺產日”“徐州文化傳承世紀”工程等主題活動,積極宣傳推介鄉土人才及作品,推進鄉土人才創新成果與市場對接。引導鄉土人才將傳統技能技藝與現代科技、工藝裝備相結合,創辦特色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適合鄉土人才特點的信用、聯保等業務,加大對鄉土人才的信貸支持。
(六)支持帶動群眾致富。引導鄉土人才與相關專業大中專畢業生、愛好者、待業人員順暢對接,支持鄉土人才企業吸納社會剩余勞動力特別是下崗職工、殘疾人,帶動群眾就業創收。支持鄉土人才牽頭成立各種形式的專業合作社、聯合會,帶動群眾創業增收。
(摘自《關于加強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徐州市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進培養實施細則
一、范圍和條件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指在市級以上各類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技能大師等榮譽稱號,以及我市產業發展急需、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技能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獲得者,國家級一類大賽前5名、國家級二類大賽前3名的選手。
第二層次:省級技術能手獲得者,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級企業首席技師,國家級一類大賽前6-12名、國家級二類大賽前4-6名、省級一類大賽前6名、省級二類大賽前3名、市級一類大賽第1名的選手。
第三層次:市級技術能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市級企業首席技師,市級一類大賽前2-5名、市級二類大賽前3名的選手,新取得緊缺職業(工種)國家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技能人才,徐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具有一流的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技能人才。
徐州市高技能領軍人才每年評選認定兩次。鼓勵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院校引進培養高技能領軍人才,并按規定申領獎勵補助資金。
二、獎勵標準
對入選高技能領軍人才第一層次的,給予個人20萬元、所在單位10萬元獎勵;對入選第二層次的,給予個人10萬元、所在單位5萬元獎勵;對入選第三層次的,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
對引進培養高技能領軍人才成績突出的單位,授予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成績突出的個人,授予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摘自《徐州市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進培養實施細》)
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在我市主城區、新城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正常納稅的企業及區屬事業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畢業3年(含)內的高校畢業生。市直及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的高校畢業生不納入適用范圍。
二、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
1.企業單位引才生活補貼。上述企業引進的已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200元/月/人,補貼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900元/月/人,補貼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雙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學和具有一流學科的高校)及駐徐高校本科畢業生,補貼標準為600元/月/人,補貼3年。
2.事業單位引才生活補貼。上述事業單位全職引進(須辦理入編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200元/月/人,補貼3年。
3.非徐州籍高校畢業生探親交通補貼。上述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非徐州籍高校畢業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探親交通補貼,補貼3年。
(二)租房補貼
1.企業單位引才租房補貼。上述企業引進的已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人,補貼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600元/月/人,補貼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雙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學和具有一流學科的高校)及駐徐高校本科畢業生,補貼標準為400元/月/人,補貼3年。
2.事業單位引才租房補貼。上述事業單位全職引進(須辦理入編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人,補貼3年。
(摘自《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關于資助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的實施細則
一、資助對象和項目
進入我市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從事規定期限科學研究工作的人員,以及工作期滿出站,選擇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或自主創業的人員,均可申請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資助。
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資助主要用于幫助博士后研究人員創造更好的科研和生活條件,分為在站科研補助和留徐生活補助兩個項目。
二、資助標準
1.博士后人才在站科研補助的申請。每人8萬元。
2.博士后人才留徐生活補助的申請。三年內每人每年10萬元。
(摘自《關于資助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的實施細則》)
徐州市外國人才和智力項目引進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和申報條件
外國專家應符合《關于加快建設淮海經濟區人才高地的意見》中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申請單位適用范圍為:
1.我市國有、民營和國內資本控股的企事業單位。
2.執行國家和省外國專家局立項的引智項目單位。
申請外國專家補助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企事業單位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的。
2.12個月累計工薪在20萬元(含)以上(以計繳個人所得稅金額為準)。
3.每年在徐時間不少于60日。90日以上的,需在我市辦理相關工作證件(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申請外國專家項目配套資助的應為獲得正式立項的境外引智項目、且項目執行順利,并按要求決算完畢的單位。
二、 資助政策與額度
鼓勵企業引進外國專家,經評審,給予5—10萬元補助,引進外國專家獲得國家、省級項目支持的,給予引智項目資金1:1配套支持。
(摘自《徐州市外國人才和智力項目引進實施細則》)
徐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人才類別和優惠政策
(一)領軍型教育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等已認定的國家級名師名校長;獲得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核心成員;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引進領軍型人才給予50萬元安家費。同時依據徐州市有關名優教師培養管理政策,享受財政專項補助。
(二)高層次教育人才。省特級教師、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已認定的省級名教師、名班主任、名校長、職業教育領軍人才,省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領銜者;獲得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二等獎和省教學(科研)成果一等獎的成果主持人、核心成員;全國教學基本功大賽或評優課獲獎者、省青年教師基本功大賽或評優課一等獎及以上獲獎者,具有特長的專業人才(奧林匹克競賽金牌獲得者指導教師、職業技能大賽金牌教練等)。引進高層次教育人才給予30萬元安家費。同時依據徐州市有關名優教師培養管理政策,授予市“領軍名師”或“帶頭優師”稱號,享受財政專項補助。
(三)師范類名校優生。原“985”“211”高校、現“雙一流”高校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專業應列入“一流學科”。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過一等及以上獎學金,研究生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過二等及以上獎學金。引進師范類名校優生報考我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教師崗位,可免筆試環節。
以上人才均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其中領軍型教育人才和高層次教育人才一般不超過45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至48周歲。師范類名校優生一般為應屆畢業生或擇業期(畢業兩年)內的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
(摘自《徐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徐州市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居留等服務辦法
服務對象是經徐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持有“彭城英才卡”的高層次人才。
第一條 對于愿意放棄外國國籍申請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并落戶徐州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全程協助辦理,積極協調公安部、省公安廳盡快辦結相關手續,隨遷配偶和子女同步辦結。
第二條 外籍高層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出入境管理支隊全程協助辦理,積極協調公安部、省公安廳盡快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三條 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徐州申辦居留許可并符合條件的,出入境管理支隊將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取證。
第四條 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徐州申辦普通簽證并符合條件的,出入境管理支隊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制證。中國籍高層次人才辦理護照、港澳臺通行證,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
第五條 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在徐工作的經濟技術類專家或有特殊專利的外籍人才需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可辦理有效期為5年內的多次往返簽證或者居留許可。
第六條 畢業1年以內的外國籍留學生愿來徐州工作的,憑A類外國人就業許可,可免于出境后申辦Z簽證再入境的要求,直接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
第七條 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超過1年以上的居留許可的,除首次申領外,可以免予提交體檢證明。
第八條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第九條 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簽證、居留許可到期提醒服務。
第十條 中國籍高層次人才愿意落戶并符合條件的,可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轄區派出所辦理報批手續,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交警支隊在市車管所服務大廳開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第十二條 高層次人才未持有駕駛證,愿在徐州當地考取國內駕駛證的,享受隨到隨受理服務,考試合格后當日內領取國內駕駛證。
第十三條 外籍高層次人才持有境外駕駛證,申請換發國內駕駛證的,參加科目一理論考試即可,考試合格后當日內換發國內駕駛證。
第十四條 徐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1月1日掛牌開通觀音機場口岸簽證處,對高層次人才入境辦理 “落地簽”審批。
(摘自《徐州市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居留等服務辦法》)
徐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理辦法
(一)學前教育階段:高層次人才申請子女入讀幼兒園的,由居住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其個人意愿就近就便予以解決。
(二)義務教育階段:高層次人才申請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由居住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結合其個人意愿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意向到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就讀的,由居住地縣區教育部門協調,同等條件下民辦學校優先接受,必要時可由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報請市教育局協調。
高層次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不影響本市其他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高中階段:高中階段入學工作按當年我市高中階段考試招生有關政策執行。就讀市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根據其學習情況和意愿,優先安排到其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就讀。
(四)高層次人才申請子女從市外中小學轉入我市中小學的,由接收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即到即辦”的要求和本市戶籍學生轉學規定予以辦理。
(摘自《徐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理辦法》)
徐州市高層次人才醫療服務保障辦法
服務措施
(一)開通綠色通道。各定點醫院開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并指定專人負責,提供全程服務(預約、導診、檢查、取藥、住院等)。
(二)開展預約診療。各定點醫院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全天24小時網上預約、電話預約、診間預約和現場預約等多種預約方式,對高層次人才的預約診療需求,各定點醫院優先安排。
(三)提供高水平服務。根據高層次人才就醫診療情況和健康狀況,定點醫院建立專家聯系制度和多學科聯合會診制度。需要時協調外院專家會診或外地就醫。
(四)免費健康體檢。每年為高層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體檢,高層次人才持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摘自《徐州市高層次人才醫療服務保障辦法》)
徐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
安居方式和標準
1、A類高層次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可選擇購房補貼、租賃補貼、人才公寓其中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100萬元;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5000元/月,不設租賃補貼年限;
申請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左右,3年內免收租金。
2、B類高層次人才安居方式和政策標準如下: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80萬元;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4000元/月,租賃補貼享受期限為3年;
申請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左右,3年內免收租金。
3、C類高層次人才安居方式和政策標準如下: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60萬元;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3000元/月,租賃補貼享受期限為3年;
申請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左右,3年內免收租金。
4、自主創業和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次在我市購買住房的,在簽訂正式合同后、辦理不動產登記之前申請領取購房補貼。
5、 高層次人才夫妻雙方同時符合申請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保障標準安居。
6、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購買自用住房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2至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