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30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文件精神,破除束縛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障礙,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為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現就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人才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落實上級人才相關政策
1.強化上級相關政策落實。認真執行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及下發的相關政策規定,全面落實人才管理體制、人才培養引進、人才評價使用、人才激勵保障等政策措施,突出抓好激發人才活力、獎勵人才貢獻、支持人才創業、培育人才體系、促進人才流動、營造人才環境等政策規定的落實。加大向上爭取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對于國家和省級的相關支持和獎勵,要按規定條件認真篩選、積極對接、全力爭取,確保享受上級政策最大化。實行代辦制,需履行向上報批程序的,相關部門要做到隨時受理和隨時代辦,報批過程中強化業務指導,提高辦事效率。
二、關于企業人才引進相關政策
2.鼓勵支持企業全職引進人才。原則上圍繞12個重點產業,對于企業現有的和引進的高層次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人才,按照企業當年實繳稅金劃分為5億元以上、1億元—5億元、5000萬元—1億元、1000萬元—5000萬元四個檔次,當年分別給予每戶15個、10個、5個、3個人才支持指標。對當年實繳稅金1000萬元以下,處于成長期或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具備擁有省企業技術中心、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研制生產的新產品通過省工信委新產品鑒定;擁有由博士或以上高層次人才領銜的科技團隊三個條件之一的,當年實繳稅金在500萬元—1000萬元的,每戶給予2個人才支持指標,當年實繳稅金在500萬元以下的,每戶給予1個人才支持指標。每個人才支持指標享受以下優惠政策:根據薪金實際所得,由同級政府給予一定獎勵;充分尊重個人意愿,統籌安排子女入學;免費體檢和就醫綠色通道;特殊情況提供用車保障;免費參加休假療養。對新引進人才配偶進行安置;優先辦理落戶或居留、出入境手續;無住房的可申請免費入住人才公寓或給予相應額度的租房補貼。企業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其他特殊情況還可另行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3.積極推動企業柔性引進人才。企業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補貼,凡在站院士每人每年給予8萬元生活補貼,以上補貼由同級財政支付(以下凡涉及資金支持或補貼均由同級財政支付)。企業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30萬元補貼,凡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給予6萬元生活補貼。柔性引進博士后人員來我市掛職,為產業發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服務,掛職期間每人每年給予6萬元生活補貼,并免費住宿。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在科研立項、成果轉化、參評重大獎項、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全職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三、關于事業單位人才相關政策
4.支持社會事業產業人才引進。社會事業產業涉及到的事業單位引進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醫療衛生、教育教學、文化藝術和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冬季運動項目運動員、教練員等人才,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簽訂聘用合同,聘期工資待遇可參考事業單位相應工資標準,并適當增加生活補貼,每月1000—5000元。繼續推進事業單位“名校優生”引進工程,高校范圍特殊專業可放寬到非重點院校國家重點、特色學科及著名專業院校。“名校優生”表現突出的,優先納入后備干部隊伍重點培養,及時或破格提拔為副科級、正科級,并繼續優先培養和提拔使用;其中提出入黨申請的,可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實行發展黨員計劃傾斜政策。
5.改進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模式。對市直公立醫院、學校的內設機構的名稱、職數、編制數及職責任務實行備案管理。在市直事業編制總量內,設立引進人才專項編制,事業單位核定編制內的空編優先用于人才引進,滿編又特殊需要的可申請使用專項編制。具備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不足時,可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核定的控制數內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備案,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的崗位結構比例,兌現職稱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解決。
6.實施職稱評聘向優秀人才傾斜。制定市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對符合標準的可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對引進的“名校優生”,初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并兌現待遇。
四、關于平臺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
7.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鼓勵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我市建立各類產業技術研究院,每處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專項用于儀器設備購置和運行費用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0萬元補貼。對經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成功運行2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后補助30萬元。對引進和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補貼。深入實施“一企一平臺”工程,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企業技術中心,每年按最高30%擇優遴選在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中發揮作用突出的,每個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8.鼓勵科技成果加快轉化。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用于支持優秀人才創辦的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對購買市內外科技成果并成功轉化的我市企業,給予其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30%,最高50萬元補助。企業推進成果產業化聘請專家、技術團隊進行技術服務的,根據實際支付技術服務費,按梯次給予補貼,最高30萬元。對外埠高校、科研院所及相關技術團隊在我市實現成果轉化落地的核心團隊人員,按照其當年在我市年薪、勞務報酬、股份分紅等實際所得由同級政府給予獎勵。
五、關于建立重點領域人才培養機制
9.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市的企業,在境內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上市融資2億元以上)和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省市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80萬和250萬元。每年分兩期遴選100名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每年遴選10名優秀企業家到國內知名企業掛職。每年評選20名貢獻突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齊齊哈爾市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頒發金質獎章。
10.實施“鶴城科技英才”支持計劃。加大科技人才創新支持力度,鼓勵科技人才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開展創新性研究。每兩年開展一次“鶴城科技英才”評選活動,每次評選不超過20人,一次性給予每名入選者一定額度獎勵。支持領軍人才梯隊開展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適當增加領軍人才梯隊建設資金。
11.實施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在市屬高校、技師學院和中職學校增設滿足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專業,對中職學校就讀緊缺專業的學生減免相應學費,對全日制在校生頂崗實習給予補貼。建立職業教育師資人才庫,鼓勵職業院校互聘教師、聘用高技能人才任教,實現師資資源共享。推進東北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技術技能人才雙元培育改革試點市工作,遴選10所學校與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實施雙主體育人,對擔任頂崗實習學生技術指導的工匠師傅,根據課時和學生數量給予相應補貼。加強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先行在陶瓷產業進行試點和總結經驗,每年在重點產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新建3—5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一次性給予工作室項目資金5萬元,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購置及技能交流推廣等。每年評選“鶴城工匠”100名,每名獎勵1萬元。
12.實施青年大學生“雙創”引領計劃。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含各類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扶持力度。對入駐公辦眾創空間創業的大學生無償提供辦公場所;對未入駐眾創空間或有償入住非公辦眾創空間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給予辦公場所補貼,場所面積最高不超過30平方米,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期限為3年。對入駐眾創空間的大學生,按大學生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給予為期一年的生活補貼。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最高20萬元的貼息擔保貸款,其中超出國家規定貸款額度由財政全額貼息。
13.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以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合作社骨干人員、農業企業職業經理人等為培訓重點,全市每年培訓各類農村實用人才5000人以上。市級和每個縣(市)、農業區每年各遴選100名農村實用人才骨干,到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學習培訓。積極推進“省部共建國家現代農村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建設,年培養新型職業農民1000人以上。加大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力度,鼓勵支持農村實用人才參加國家專業職稱評審。每年評選表彰優秀農村實用人才100名,每名獎勵1萬元。
六、關于建立人才服務保障機制
14.為企業招才引智搭建平臺。每年定期舉辦“智匯鶴城”人才創新創業周,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來我市開展高端論壇、項目合作、技術服務,促進企業與各類創新創業要素深入對接。組織企業每年到國內發達地區、高校院所舉辦人才項目推介會,開展大院大所對接和人才招聘活動,為企業引進項目和人才搭建平臺。成立市重點產業科技研發中心駐哈爾濱工作站,協調幫助企業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依托市政府駐外機構,設立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站,常年開展相關工作,為引進人才智力發揮促進作用。
15.為人才提供有效服務。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人才服務窗口,開通人才服務熱線,為人才提供 “一站式”服務。
(1)對企業和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企業人才為享受支持指標的)隨遷配偶,在原單位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可對口對等安置;非在編在崗人員,每年確定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采取考試考核方式擇優聘用。
(2)對企業和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企業人才為享受支持指標的)及其配偶、子女隨時受理、優先辦理落戶、出入境、居留審批手續,正常情況下均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3)對企業高層次緊缺人才(享受支持指標)和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子女,充分尊重個人意愿,統籌安排入學。
(4)對企業高層次緊缺人才(享受支持指標)和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及市級以上專家設立就醫綠色通道,建立健康檔案,辦理診療保健“綠卡”,設立定點醫院,享受會診、外聘專家等服務,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5)每年都安排部分企業高層次緊缺人才(享受支持指標)和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及市級以上專家開展一次免費休假療養活動。
16.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據不同層次人才住房需求,采取入住人才公寓、發放租房補貼的方式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按照“拎包入住”的標準,區分檔次建設人才公寓,供引進專家居住。對年實繳稅金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原則上限定在12個重點產業)新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在我市工作滿5年的,期間通過突破關鍵技術、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科技成果轉化,使企業年實繳稅金連續三年增長5%以上,由企業推薦2名給予現房獎勵(以3年為1個周期)。鼓勵企業在自有土地上自建或共建人才公寓,建設部門在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等方面給予支持。
17.建立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制度。建立市、縣兩級人才發展資金,市級每年安排1億元規模,縣級每年安排500萬元規模,根據財力情況和人才工作進展情況保持適當增長。人才發展資金主要用于人才引進、培養、激勵等政策的資金保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和人才載體建設,解決人才工作所需經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不低于銷售收入0.6%的標準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建立人才發展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實行人才資金項目化管理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