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8-30 市/區/縣級人才政策整理
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人才攻堅計劃的意見
(2016年3月1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四平老工業基地振興,加快產業躍升步伐,為打造“美麗四平、幸福家園”提供強有力人才支撐,決定實施人才攻堅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打造區域性人才政策高地,吸引和激勵域外(含在平的中省直部門)高層次人才來平創新創業,對制約我市產業和企業發展的重大難題進行全力攻堅,釋放發展活力,破解發展瓶頸,切實提升產業競爭力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二、攻堅對象
突出問題導向,全力攻克產業競爭力不強、企業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能力不強等重大難題。將攻堅難題分為產業創業項目、技術創新項目、管理創新項目、公共服務項目四類,實行項目化管理。
(一)產業創業項目。主要指域外高層次人才(團隊)根據我市高端裝備制造、綠色農產品加工、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物流、特色旅游、金融、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方向,自帶能夠對我市重點產業發展起到提升和拉動作用的項目,在我市創辦或合辦新企業。創業項目應在發改部門備案或核準,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盈利預期。
(二)技術創新項目。主要指由企業等單位發起,通過全職或柔性引進域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改造的攻關活動。
(三)管理創新項目。主要指由企業通過全職或柔性引進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工作經歷,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經營管理業績突出、有較豐富工作經驗的域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破解企業管理難題的管理創新活動。企業近三年年均納稅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四)公共服務項目。主要指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招聘,依據《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專業需求目錄》,由市直事業單位引進全日制碩士、博士的引才活動。
三、政策措施
建立政府和企業風險共擔的人才投入機制,發揮政府扶持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企業等用人單位加大人才投入。由人才攻堅計劃評審委員會認定并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扶持的項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產業創業項目扶持政策
1、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根據項目質量、投資規模、贏利預期和贏利能力,給予創業項目100萬至5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無償支持。對具有國際或國內一流水平的創業項目落戶我市的,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突破性的特殊扶持。由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進度,一般按照項目前期手續完備經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開始建設、全面運營達效,確定資金扶持的三個關鍵時間節點,按20%、50%、30%分批撥付。
2、貸款及貸款貼息扶持。項目落地投產后,對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由市屬國有擔保公司優先給予擔保,擔保費按擔保額的1%執行。給予按實際貸款利息金額的50%至80%貼息,貼息期一般為2年,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財力貢獻獎勵。項目落地投產后,3年內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50%、20%對企業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技術創新項目扶持政策
1、科研攻關扶持。根據技術創新項目質量,對企業等單位引進的科研攻關人才(團隊),按企業聘用人才出資總額的20%或3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20萬元。以評審委員會認定立項和結項兩個時間點,按20%、80%分批撥付。
2、院士工作站扶持。對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團隊)和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各20萬元獎勵。
(三)管理創新項目扶持政策
1、全職引進人才獎勵。對企業由域外引進并簽訂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擔任總經理、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職務,年薪一般不低于20萬元的管理人才,按企業聘用人才當年出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10萬元。
2、柔性引進人才扶持。對破解企業專項管理難題的域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給予企業聘用人才出資總額的20%獎勵,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10萬元。以評審委員會認定立項和結項兩個時間點,按20%、80%分批撥付。
(四)公共服務項目扶持政策
引進人才應與我市簽訂6年服務期合同,引進后享受以下政策。
1、編制待遇。給予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待遇。
2、生活補貼。對事業單位引進的碩士、博士相應給予12萬元、15萬元生活補貼。自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年發放一次,6年內發放完畢。
3、住房補貼。6年服務期內,對由域外引進的碩士、博士,確需租房的,免費提供高層次人才公寓,公寓未建成前,提供每月600元租房補貼,每工作滿一年發放一次。6年服務期內以本人身份在平購房的,6年服務期滿后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購房補貼。
4、職級職稱。根據本人意愿,可自主選擇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選擇管理崗位的,碩士、博士分別按八級職員、七級職員核定工資待遇。選擇專業技術崗位的,按照相應職稱聘任(可超崗聘任)。暫時沒有職稱的,可選擇管理崗位,待取得職稱后可再調劑到專業技術崗位并按照相應職稱核定工資待遇。
5、調任提拔。引進人才納入副縣(處)級后備干部隊伍管理。符合公務員調任條件的,可擇優調任到公務員崗位任職;特別優秀的,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職資格條件的,適時推薦提拔為副縣(處)級干部。
四、服務保障
(一)對產業創業項目實行市級領導包保制,為人才創業提供全程服務和指導,優先安排落戶到開發區、產業園區,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指定專業團隊幫助企業謀劃、申報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各類專項資金支持。
(二)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允許在本地公辦學校擇校。由異地、國(境)外轉入本地就學,不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三)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每年免費體檢一次。
(四)根據公租房建設實際,選擇合適地點,集中租賃一批不超過60平方米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公共租賃住房,作為高層次人才公寓。
(五)對產業創業項目、技術創新項目、管理創新項目全職引進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由評審委員會認定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四平杰出英才”榮譽稱號。優先向省推薦吉林省高級專家、吉林省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人選等,優先推薦各級勞動模范。
五、組織實施
(一)人才攻堅計劃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統籌推進,成立人才攻堅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域外各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負責各類攻堅項目的評審認定、結項審核、兌現政策等事宜。
(二)市委組織部負責人才攻堅計劃各類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統籌協調。產業創業項目申報由市發改委受理,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由市科技局受理,管理創新項目申報由市工信局受理;公共服務項目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社局、市編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根據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制定并依據各年度《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專業需求目錄》,走進高校招聘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由市委組織部對引進人才實行相對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市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撥付。
(三)人才攻堅項目的評審認定不受數量限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報。由企業等用人單位向受理部門提交《人才攻堅計劃項目申報書》。
2、初審。受理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市委組織部。
3、認定。評審委員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對初審項目進行評審認定,確定擬同意立項的項目,明確擬扶持資金總額和立項扶持金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批準后,市委組織部出具認定通知書。
4、跟進。對批準立項的攻堅項目,由項目初審部門按照項目進度分階段進行實地跟蹤考核,深入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對進展緩慢、推進力度不大、停滯不前的攻堅項目,提出終止扶持意見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對采取欺騙手段造假謀取政策待遇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申報。
5、結項。由項目申報單位向受理部門提交結項申請報告,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對項目進行實地考核,向評審委員會提交項目結項考核報告。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判,對項目是否成功完成提出明確意見。經評審認定未成功的項目,不予后續扶持。對評審同意結項的項目,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兌現余下扶持政策。
六、相關要求
(一)市國際商務中心、市政府投資項目服務中心、市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服務中心、市金融服務中心“四個中心”等事業單位已引進的全日制碩士,仍然執行原來政策。
(二)根據現行省對縣(市)直管的財政體制,梨樹縣、伊通縣、雙遼市要依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人才政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予以保障。
(三)根據現行市對區(開發區)的財政體制,鐵東區、鐵西區、紅嘴經濟開發區、四平經濟開發區實施人才攻堅計劃所需資金,由市與區(開發區)財政共同負擔。其中產業創業項目、技術創新項目、管理創新項目的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和各區(開發區)財政按各50%比例共同承擔,執行中先由市財政兌現,年末市與各區(開發區)再行結算;公共服務項目的扶持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遼河農墾管理區實施人才攻堅計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予以保障,執行中先由市財政兌現,年末市與區再行結算。
(四)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四平市高層次人才引進試行辦法》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