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06 科技相關
1、從區域引領到創新驅動.
隨著技術創新理論的興起,在世界范圍內逐步建立起以企業為核心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并逐漸深化到組織創新、制度創新、國家創新等系統層面。當前,科技創新驅動主體主要包含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政府。其中,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是科技產業化創新的主力,高校主要承擔的是基礎科學研究,科研機構主要負責的是高新科技的研究,政府則是主要承擔指明科技創新的方向并提供政策、制度及資本支持。
而我國大型企業早期的創新內部化策略跟不上經濟高速發展以及全球科技創新的步伐,對此,我國逐步開展了以區域經濟體為核心的集中創新策略,通過產業聚集效應,實現科技創新在企業的外部化。
縱觀我國區域經濟體包含了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主創新示范區、區域雙創示范基地等多種具象形態。盡管規模不同,但都具備產業聚集效應,同時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和功能上有交界與重合,體現了我國科技產業發展的脈絡及政策的演進。
其中,以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例,其主要特點是依托于智力密集和開放環境,依靠科技和經濟實力,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優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綜合性區域經濟體。
國家高新區作為我國集中創新政策的主要載體,其發展歷程具有典型代表性,主要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在20世紀九十年代,該階段可以被稱為“第一次創業”階段。當時的背景是我國改革開放剛剛起步,工業基礎還相當薄弱,高新科技產業幾乎是一片空白。這也就意味著,在“第一次創業”階段主要解決的是如何能夠快速形成產業基礎和經濟規模,實現生產要素的聚焦。因此高新區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工業園”或工業聚集區的建設,其內涵和形態主要呈現工業園的典型特征。
第二階段即“二次創業”階段,延續“第一次創業”至2010年左右。由于我國高新區在第一階段建設中存在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和工業聚集的現象,因此我國高新區的產業大多處于加工制造的價值鏈低端,也就導致了高新區經濟與科技的結合能力、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未能得到充分體現。故此在“二次創業”階段,注入科技要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則成為了發展的核心。
隨著高新區內產業集群的發展質量及其持續競爭力的提高,區內產業的研發能力大大加強,各類研發中心由區外大批轉移到區內。區內產業鏈上各環節聯動效應增強,創新要素開始良性循環,高新區內開始顯現以創新為動力的內生增長機制。
第三階段為2010年后至今,即我國高新區“第三次創業”階段。自此國家高新區進入了“全面創新”,并朝著“創新經濟體”發展轉型。高新區開始聚焦一切有利于創新的要素,并全面營造有利于創新的環境和開展自主創新。
不過截至目前,根據專家意見,我國高新區的發展除了存在杭州模板和重慶模板外,并未形成一個適應性強、可復制性強的總體模式,部分園區還停留在“一次創業”、“二次創業”階段,發展的不平衡性較高。
2、“科技創新中心”的轉變.
可以說,我國集中創新策略的成效是極其顯著的。以高新區三十年的發展為例,不難看出我國“創新經濟體”逐步完成了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的轉變。“創新經濟體”以科技園區作為創新的載體和平臺,是區域創新引進新的經濟增長級的代表。
與此同時,在創新驅動發展的國家戰略指引下并伴隨著經濟結構的全面升級,創新經濟體即區域創新中心的內部驅動系統及資源組合方式也開始朝著政府、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創新平臺的多維度融合的協同創新方向轉變,預期未來將形成更具生命力、更高質量的“科技創新中心”形態。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完善科技項目和創新基地布局;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增強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帶動作用;運用市場化機制激勵企業創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拓展產學研用融合通道”等要求。
附表:2016年以來我國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匯總 | |||
頒布日期 | 政策名稱 | 頒布機構 | 相關內容 |
2016年8月 | 《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 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
2016年11月 | 《“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 國務院辦公廳 | 堅持供給創新。創新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核心。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全面提升技術、人才、資金的供給水平,營造創新要素互動融合的生態環境。聚焦突破核心關鍵技術,進一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價值和國際競爭力。 |
2017年7月 | 《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 |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必須堅持“融合、協同、共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 |
2017年9月 | 《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 科技部商務部 | 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推進自貿試驗區戰略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結合;堅持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破除制約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創新活力;堅持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創新資源,拓展開放型經濟新空間;堅持統籌自貿試驗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聯動發展,不斷放大政策集成效應,引導創新要素加速流動和聚集;堅持把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作為自貿試驗區檢驗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支撐建設開放和創新融為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開展積極探索。 |
2017年11月 | 《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方案》 | 國土資源部 | 按照國家規劃布局精心謀劃籌建國家實驗室,集中優勢資源,瞄準國家級平臺建設標準,積極爭取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等有新突破。 |
2017年11月 |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 | 科技部商務部 |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產業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為核心,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協同推進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打造創新資源集聚、組織運行開放、治理結構多元的綜合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
2018年6月 | 《關于技術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 科技部 | 推進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行業性技術交易市場發展,發揮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載體的作用,提供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 |
2018年9月 | 《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 | 國務院 | 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大幅降低創新創業成本,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增強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提升支撐平臺服務能力,推動形成線上線下結合、產學研用協同、大中小企業融合的創新創業格局,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實現更充分就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
2019年8月 | 《關于新時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科技部 | 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孵化情況列入國家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及創新型省份、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等相關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擴大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數據庫入庫規模。 |
2019年8月 | 《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 | 科技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網信辦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廣播電視總局 | 加強智能科學、體驗科學等基礎研究,開展語言及視聽認知表達、跨媒體內容識別與分析、情感分析等智能基礎理論與方法研究,開展人機交互、混合現實等關鍵技術開發,推動類人視覺、聽覺、語言、思維等智能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創新應用。 |
2020年4月 | 《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 | 科技部財政部 |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既要靠近創新源頭,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學科和科研資源,加強科技成果輻射供給和源頭支撐;又要靠近市場需求,緊密對接企業和產業,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服務和系統化解決方案,切實解決企業和產業的實際技術難題。 |
2020年4月 | 《新形勢下加強基礎研究若干重點舉措》 |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 | 堅持基礎研究整體性思維,把握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日趨一體化的發展趨勢,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以應用研究帶動基礎研究,加強重大科學目標導向、應用目標導向的基礎研究項目部署,重點解決產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的共性基礎問題,為國家重大技術創新提供支撐。 |
2020年7月 | 《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 | 要堅持創新驅動、引領發展的原則,優化創新生態,集聚創新資源,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高質量發展。要堅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的原則,搶占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構建開放創新、高端產業集聚、宜創宜業宜居的增長極。 |
當前,我國科技創新開始朝著國家重大技術以及核心技術領域滲透并深化,為了適應新階段的發展要求,我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需要關注以下方面:
首先,注重深度創新。持續強化并完善基礎科學研究,深入“源頭”創新;同時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產業科學應用發展模型,加快研究成果轉化速率。深度創新最終是將產業鏈與創新鏈密切結合,產和學兩方形成積極互動,同時需要快速解決收益分配和知識產權歸屬上的沖突與矛盾,破除掉從創新到生產的整個流程中的阻礙。
其次,注重融合創新。“政產學研資”應形成有機作用,讓科技創新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鏈,形成多方主體的融合創新,各創新要素之間互補匹配,從而使創新系統形成獨特的不可復制、不可超越的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這其中需要創新體制制度的演進與強化。
第三,注重主體創新。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已有一大批世界級科技創新型企業崛起,這樣的局面基本上徹底地顛覆了我們對于大學、科研機構、中小企業是創新主體的傳統認知,領軍企業預期將在深度創新、融合創新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并與多元創新主體產生協同效應。
3、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代表形態.
在全球范圍內,科技創新中心作為生態系統工程,不同動力來源和要素組合的構建使其發展速度、呈現形態各有千秋。
根據相關研究,本文重點提出關注以下四種代表形態:即導向式、制度式、開放式以及協同式創新中心。
導向式創新中心:主要以美國國家實驗室為代表。相關資料顯示,美國的國家實驗室有720多家,一直以滿足美國國家重大科技創新戰略為使命,以“任務導向”為原則,根據美國的戰略性科技創新需要,由美國國家資本介入到國家實驗室的籌建與運營。
具體來看,美國聯邦政府對國家實驗室實行合同制管理。通過簽訂具有法律約束的合同,保證政府對國家實驗室的領導和宏觀調控,保證國家科技發展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實驗室的作用。而且國家實驗室都歸相應的政府部門管理,其經費主要來自于美國國會根據聯邦機構研究開發計劃的財政撥款。國會具體規定了這些經費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經費預算中一般包含運作費和科研費,在運作費中設實驗室主任基金,用于實驗室根據部門發展需要而設立的科研項目。
美國國家實驗室將技術轉移作為服務國家的重要使命,使得國家實驗室和美國的企業不僅在技術上,而且在人員、設備、方法、專業知識以及廣泛的技術信息上實現共享;同時也提高了科技成果轉化率,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加速了產業轉型升級。
制度式創新中心:典型代表為日本的筑波科學城,其是日本政府1963年設立的中央直轄型國家級戰略目標城市。由國家直接管理,日本首相直接負責的項目。日本政府直接介入整個筑波科學城的籌建過程,包括科學城的選址、人力籌措,并購買大量的城市建設土地來建設筑波科學城。筑波科學城的各類研究機構和教育設施,以及其它產業和公司,均由政府規劃引進。
甚至在1970年日本政府還特意頒布了專門針對筑波研究學園都市建設的《筑波研究學園都市建設法》。《筑波研究學園都市建設法》特設為國家層級法律,拔高立法層級體現出日本政府將筑波發展視為事關日本在未來科技和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決策。
在《筑波研究學園都市建設法》的指導下,形成了《筑波研究學園都市建設計劃大綱》、《筑波研究學園都市公共公益事業整備計劃概要》、《筑波研究學園都市轉移機關轉移計劃概要》、《研究學院地區建設規劃》等操作性極強的法律,使國土空間規劃、建設、審批、監督流程中的每一個步驟均有法可依,各級政府遵照法律法規而不是行政命令來管理土地使用與城市開發建設。
筑波科學城的成功離不開成熟的法治環境,其有助于促使歷屆政府堅持對高新技術研發的重視和投入。同時日本政府意識到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脫鉤、科研與產業脫鉤等問題后,開始大力推動筑波科研機構的市場化,引入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使科技成果由在“體制內”流轉向“體制外,為進一步的產學研合作奠定了基礎。
開放式創新中心:典型代表如埃因霍溫高科技園區,位于埃因霍溫城市的南部,是荷蘭國家級“腦力運動”發展的主要貢獻者,在城市再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1998年,飛利浦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園區并將其所有研發活動集中在一個地方,由此飛利浦的研發機構開始了快速擴張并在長期創新中獲得成功。隨后在2003年以后,這個園區開放給其他的技術公司和機構,以便從彼此的互補優勢中獲益。
Inbo與JHK建筑建筑事務所以及Juurlink [+] Geluk景觀設計師攜手合作,為埃因霍溫高科技園區設計開發了總體規劃框架。這個綜合設計方案的成果就是將埃因霍溫高科技園區轉型成了“開放式創新”的智能創新園區。
埃因霍溫高科技園區的這種開放式社區化環境,使其成為了世界上最智慧的園區之一。對于企業來說,進入園區并不僅僅意味著將擁有現代的辦公空間和便利的服務設施,同時也意味著企業可以融入到成熟的商務生態系統之中。只有當優秀的企業和人才能夠頻繁交流與碰撞,企業才會擁有更多的創新與發展空間。
協同式創新中心:主要代表是法國卡諾研究院網絡。相關資料顯示,卡諾(Carnot)研究所計劃設立于2006年,為了扭轉政府絕對主導的科研創新發展模式,為科研創新體系中的各主體提供更廣闊的合作平臺,卡諾研究院網絡在成立之初,就明確了主要功能定位:促進公共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市場化合作,加快先進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的進程。
在治理結構上,卡諾相對簡單靈活,其發揮主要管理作用的是卡諾研究所協會(AiCarnot)。該協會是由各個研究所選派代表組成的非營利組織,負責討論實施卡諾的目標、戰略、行動計劃,并通過組織卡諾見面會,推動與企業的研究合作。
在成員組成上,卡諾擁有由多個研究機構組成的共同體,如作為國家科研中心(CNRS)的獨立實驗室和其他國家研究機構;混合的研究單位(UMR),如國家研究機構和大學運行的聯合實驗室、學校或大學聯合會等。
最為重要的是在成果產出上,卡諾沒有權利單獨擁有和使用知識產權。這就迫使卡諾研究院網絡必須通過利用不同的知識和技術來源,創建最適合特定目標的組織,并納入不同單位的人員,在單一組織的引領下進行協同研發。
法國卡諾研究院網絡以產研共建聯合實驗室為載體,構建有利于協同創新的多學科研究網絡,為企業提供多樣化的專業平臺服務,通過界定合作成果使用權促進合作共贏。這種協同創新一方面可以減輕區域內企業的創新成本壓力,另一方面又可以激發各種類型的創新體的創新活力,拓寬科技創新可覆蓋的領域。
從整體來看,以上四種模式對我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具有實踐意義。同時隨著國際環境的變化,科技創新中心所要承載的任務和使命都將會出現明顯轉變,預期未來的建設發展也會突破既定模式。
4、加速生態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隨著全球經濟重心由歐美發達國家向新興經濟體轉移,全球創新版圖正在相應發生變化,各國都已加大了對科技創新的投入,研發和創新在新興經濟體中日漸活躍。從整體上看,新興經濟體的創新能力提升幅度較大,相比之下發達國家的領先優勢相對下降。相關數據顯示,從2001年到2011年,美國研發投入占全球比重由37%下降到30%,歐洲從26%下降到22%。
盡管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目前在科技創新上仍處于無可爭議的領先地位,但隨著中國、巴西、俄羅斯等新興經濟體在全球科技創新研發投入中所占份額持續增長,現在已經出現了全球創新中心逐步由歐美向亞太地區轉移的趨勢。因此短期內,北美、東亞、歐盟三個地區的世界科技中心可能會鼎足而立,重塑全球科技創新格局。
而長期來看,亞洲則更有可能成為全球高端生產要素和創新要素轉移的重要目的地。因此,我們需要持續地完成對科技創新中心的深入建設,以應對全球創新局勢的快速變化。
對此,針對“科技創新中心”的理解就應該對傳統觀念予以揚棄,探索并實踐更加緊密的生態型 “科技創新中心”的構建方式:
首先,其核心需要有具備強大研究能力、資源能力、創新能力相結合的復合功能創新平臺做為 “大腦”;
其次,要具備全生命周期的產業鏈“軀干”,這其中就應包括科研轉化、早期創新、高速成長、業務成熟、產業集團各階段企業在內,以合理梯度分布于產業鏈內并產生密切合作;
同時,要充分發揮創新政策優勢、遵循新興市場導向及構建高效的資金支持體系,這三者的有機結合將會形成科技創新中心生長之血脈,使區域經濟能夠在科技創新中心的推動下健康有序地發展。
如區域不具備建立科技創新中心的全部條件,則可以考慮先從小型科技創新聯合體起步,符合深度創新、融合創新和主體創新的基本要求,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科技創新生態。
目前,全球的科技創新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向著創新網絡方向邁進,而科技創新中心就是創新網絡上的重要節點。科技創新中心是創新資源的集聚中心和創新活動的控制中心,加快發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既是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內在需求,也是實現創新驅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我們相信在“十四五”時期,隨著我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逐步完善,我國在核心領域的創新力及競爭力將會得到大幅提升。
來源:瞭望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