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16 海歸資訊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戰略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的實施方案》、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把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打造成為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的人才特區,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示范區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組織(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用于引進和培育示范區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人才及團隊。可采取“一人一策”,大力引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亟需的杰出領軍人才。
第四條 本辦法由人事人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人才分類
第五條 示范區人才分類按照《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層標準(試行)》執行,并結合示范區實際,增加F、G類人才標準。
(一)F類人才。對企業有突出貢獻且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年薪20萬元以上的科技骨干人才。
(二)G類人才。國內一般院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創業創新團隊。
第三章 人才獎勵
第六條 示范區支持各類人才在區內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研發等活動,按照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程序執行。
第七條 對主持開展示范區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的人才及團隊,可按照示范區對其項目的年扶持資金到位金額的10%給予生活補助。A類人才及團隊不超過50萬元;B類人才及團隊不超過40萬元;C類人才及團隊給予不超過30萬元;D類人才及團隊給予不超過20萬元;E類人才及團隊不超過10萬元;F類人才及團隊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對在產業一線開展技術創新并為示范區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的,給予1萬元獎勵;獲得“三晉技術能手”的,給予5000元獎勵。經示范區推薦,獲批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獲批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九條 經示范區推薦,成功申報院士工作站的,給予50萬元的補貼;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20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入駐示范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經留學人員創業園入駐程序審核,給予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及研發場地,最多不超過3年。
經審核,G類人才也可申請入駐留學人員創業園,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創業創新團隊分別可給予不超過40、30、20平方米的辦公及研發場地,最多不超過3年。
第四章 人才服務
第十一條 經示范區投資項目入區審核通過的項目,或示范區重點培育企業,可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免費入住示范區人才公寓,入住人才公寓實行年度審核管理。
第十二條 開通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優先為入區工作的人才提供落戶、簽證、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療社保等服務。符合條件的,可免費入住示范區人才公寓,期間不得轉租。期限不超過2年。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資金使用原則及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涉人才、專業背景和工作經歷應符合示范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長期項目人才應全職到崗工作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境外專業人才每年來區工作應不少于9個月;短期引進人才,雙方應簽訂合作協議且保證每年來區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