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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0-12-01 人才政策

  山西省“三晉英才”支持計劃

 

  實施辦法(試行)
 

  (晉組通字〔2019〕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三晉英才”支持計劃是山西省級層面實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全省范圍內重點遴選一批高端領軍人才、拔尖骨干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給予特殊支持。為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完善組織實施機制,提升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堅持以下原則:(一)黨管人才,統籌實施;(二)堅持條件,公平公正;(三)規范評選,動態管理;(四)協同推進,權責統一。
 

  第三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人選數量規模保持相對穩定,“高端領軍人才”500人左右,“拔尖骨干人才”5000人左右,“青年優秀人才”10000人左右。堅持一年一評,實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
 

  第四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重點向我省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急需緊缺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工程技術人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傾斜,同時兼顧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第二章 人選條件
 

  第五條 “三晉英才”支持計劃人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中國籍人才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愛國奉獻精神;外國籍人才要對華友好,具有良好聲譽。
 

  2.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規違紀、學術不端、失信等不良記錄。
 

  3.身體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奮戰在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業一線,為山西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4.具有強烈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夠勝任所聘任崗位、取得重大創新成果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5.申報當年在職在崗,以個人最突出的業績、成果和貢獻為主要申報條件。
 

  第六條“高端領軍人才”的支持對象主要為全職在晉工作的“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國家杰青、長江學者等國家級杰出人才;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等重大課題的主持人;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國家級重大獎項獲得者;具有突出經營管理才能以及其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人才等。
 

  “拔尖骨干人才”的支持對象主要為全職在晉工作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等國家級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項目入選者;我省“百人計劃”、“三晉學者”、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等省級人才工程入選者;省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團隊主要負責人;省級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獎項一等獎獲得者;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獲得者以及其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人才等。
 

  “青年優秀人才”支持對象主要為40歲以下,工作滿一年,在所從事工作領域嶄露頭角,具有較強創新能力或較大發展潛力,取得一定成果或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青年人才。
 

  第七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等,分層分類綜合評價人才,突出行業認可。全省科技、教育、醫療衛生、企業、宣傳文化、農業農村及其他等各領域“高端領軍人才”“拔尖骨干人才”“青年優秀人才”具體人選條件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委組織部共同制定。對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評審標準,給予傾斜支持。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八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人選采取直接認定、專家評審、行業推薦、人才自薦等多種方式確定。具體遴選程序為:
 

  1.安排部署。省委組織部根據“三晉英才”支持計劃總體規模,統籌考慮各市、各行業、各領域人才現狀,提出全省科技、教育、醫療衛生、企業、宣傳文化、農業農村、其他等各個領域的名額分配計劃,以及遴選工作的相關要求,對年度遴選工作作出總體安排。
 

  2.遴選推薦。各市、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本領域遴選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印發遴選通知,明確遴選時間、遴選方式、遴選程序、遴選規模及人選具體條件等。遴選條件應當區別不同類別人才性質特點,細化遴選標準,實施分類評價。
 

  3.歸口申報。各市、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申報推薦和形式審查工作。各用人單位推薦上報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選,推薦的人選須經本單位黨委(黨組)研究決定。各市人選統一報市委組織部匯總審核;中央駐晉單位和省直單位人選報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其中,科技領域(含中央駐晉單位)報省科技廳,教育領域報省教育廳,醫療衛生領域報省衛健委,企業領域(含中央駐晉單位)報省國資委、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宣傳文化領域報省委宣傳部,農業農村領域報省農業農村廳,其他領域報省人社廳。無法確定行業主管部門的,人才個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市市委組織部申報。
 

  4.擬定人選。各市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市、本行業推薦名額,采取直接認定、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經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和部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擇優擬定人選。各市委組織部和省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遴選專業水平高、道德品行好的專家組建評委庫,評審時根據申報人專業隨機抽取。對評審工作全過程嚴格監督。
 

  5.社會公示。各市委組織部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擬定人選在各市、各部門門戶網站和用人單位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各市委組織部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6.確定人選。人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根據入選條件和結構比例進行審核,報請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最終人選名單。
 

  第四章 管理服務
 

  第九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實行年度考核,由各市委組織部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各用人單位配合,重點對入選者近一年的業績、成果、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發揮入選人才的骨干作用和引領作用。
 

  第十條建立“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入選者退出機制。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經考核不合格等情況的,應當予以退出。
 

  第十一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實行人才津貼制度。按年度為“高端領軍人才”“拔尖骨干人才”“青年優秀人才”發放一定額度津貼。
 

  第十二條按照預算管理體制,“三晉英才”支持計劃人才津貼分別由省、市兩級財政承擔。中央駐晉和省直單位人選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市級人選經費由各市財政負擔。
 

  第十三條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思想引導和政治引領,注意將入選人才納入黨委(黨組)聯系服務范圍,定期組織國情研修考察、咨詢服務等活動,引導人才弘揚愛國奉獻精神、建功立業新時代。
 

  第十四條 省委組織部會同各市、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政策解讀和典型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有利于“三晉英才”支持計劃深入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三晉英才”支持計劃在省委領導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省委組織部負責日常工作,各市委組織部、省直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省委組織部負責“三晉英才”支持計劃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實施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做好條件確定、結構調整、經費統籌、督促指導等工作。
 

  第十七條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領域人選的組織申報、推薦評審、審核把關、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條各市委組織部負責本地區人選的統籌規劃、遴選推薦、審核把關、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負責入選人才的具體培養、使用、管理、服務等工作,為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和團隊支持。

案例來源:技需網